'母系社會並非父系社會發展必經階段,中國上古沒有證據存在母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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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革命導師從未說過筆下資料具有普適性,然而他們的觀點在傳播中往往被誇大和扭曲。最典型的就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五個社會形態先後說”,現在國內普遍認可,這是對他們學說的誤會,馬克思、恩格斯從來沒有這樣的主張,目前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提法也逐漸淡化。然而“母系—父系社會先後說”卻依然被許多國內學者使用並加以解釋先秦歷史。

從巴霍芬的“母權論”到摩爾根的“母系論”,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歐美國家影響很大。除了對早期神話的考察,摩爾根田野調查似乎很有說服力。他認為父系社會之前普遍存在母系社會,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人類早期處於群婚形態,所以普遍“知母不知父”;二是婦女在採集生產中占主導地位,生產力水平提高男子作用上升才進入父系社會。今天學者發揮他的觀點,把原始社會分為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又分為母系—父系先後兩階段。

但是,隨著20世紀以來的民族學、人類學調查,他們的結論越來越遭到質疑。儘管摩爾根筆下的母系社會可能存在,但與奴隸社會一樣,不代表是人類社會發展必經階段。摩爾根認為母系氏族主要存在於狩獵採集社會,但當代仍處於狩獵採集的部族中,繼承製度非常複雜,除了有父系和母系,也存在兩可繼承(任意一系)、兩邊繼承(雙系)甚至無系的,具體繼嗣方式受不同國家、民族文化影響,而不是摩爾根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唯技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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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革命導師從未說過筆下資料具有普適性,然而他們的觀點在傳播中往往被誇大和扭曲。最典型的就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五個社會形態先後說”,現在國內普遍認可,這是對他們學說的誤會,馬克思、恩格斯從來沒有這樣的主張,目前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提法也逐漸淡化。然而“母系—父系社會先後說”卻依然被許多國內學者使用並加以解釋先秦歷史。

從巴霍芬的“母權論”到摩爾根的“母系論”,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歐美國家影響很大。除了對早期神話的考察,摩爾根田野調查似乎很有說服力。他認為父系社會之前普遍存在母系社會,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人類早期處於群婚形態,所以普遍“知母不知父”;二是婦女在採集生產中占主導地位,生產力水平提高男子作用上升才進入父系社會。今天學者發揮他的觀點,把原始社會分為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又分為母系—父系先後兩階段。

但是,隨著20世紀以來的民族學、人類學調查,他們的結論越來越遭到質疑。儘管摩爾根筆下的母系社會可能存在,但與奴隸社會一樣,不代表是人類社會發展必經階段。摩爾根認為母系氏族主要存在於狩獵採集社會,但當代仍處於狩獵採集的部族中,繼承製度非常複雜,除了有父系和母系,也存在兩可繼承(任意一系)、兩邊繼承(雙系)甚至無系的,具體繼嗣方式受不同國家、民族文化影響,而不是摩爾根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唯技術論”。

母系社會並非父系社會發展必經階段,中國上古沒有證據存在母系制

近代美國人類學家摩爾根

摩爾根主張的兩點理由同樣有疑問。

第一,他提出的人類早期社會經歷了“雜交”和“群婚”,但根據現代民族學調查,不但沒有“血緣婚姻”“血緣家庭”存在,反而有不少“亂倫禁忌”的案例。至於“群婚”也未必是客觀記錄,這裡的“群婚”很可能只是集體婚禮的儀式,而並非部族之間共有夫妻。蔡俊生《論群婚》一文對摩爾根的“群婚”進行了詳細批判。退一步講,就算兩個部族之間存在“群婚”制度,“知母不知父”只是不知道生父,父系一方氏族仍然明確,不影響父系繼承。

第二,他提出女性在採集生產中占主導地位,所以社會地位就更高。實際上,易洛魁部落中女性佔主導生產是有特殊情況的,當時男性多與歐洲侵略者和其他印第安作戰。而且,就算女性在生產中起主導作用,也不能證明子女就要從母系繼嗣。《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表明,即使當地女性承擔三分之二的生產,地位仍然不高。何況,女性主導生產不等於母權地位高,母權地位高不等於子女從母居住,從母居住不等於母系繼嗣,這幾個概念往往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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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革命導師從未說過筆下資料具有普適性,然而他們的觀點在傳播中往往被誇大和扭曲。最典型的就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五個社會形態先後說”,現在國內普遍認可,這是對他們學說的誤會,馬克思、恩格斯從來沒有這樣的主張,目前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提法也逐漸淡化。然而“母系—父系社會先後說”卻依然被許多國內學者使用並加以解釋先秦歷史。

從巴霍芬的“母權論”到摩爾根的“母系論”,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歐美國家影響很大。除了對早期神話的考察,摩爾根田野調查似乎很有說服力。他認為父系社會之前普遍存在母系社會,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人類早期處於群婚形態,所以普遍“知母不知父”;二是婦女在採集生產中占主導地位,生產力水平提高男子作用上升才進入父系社會。今天學者發揮他的觀點,把原始社會分為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又分為母系—父系先後兩階段。

但是,隨著20世紀以來的民族學、人類學調查,他們的結論越來越遭到質疑。儘管摩爾根筆下的母系社會可能存在,但與奴隸社會一樣,不代表是人類社會發展必經階段。摩爾根認為母系氏族主要存在於狩獵採集社會,但當代仍處於狩獵採集的部族中,繼承製度非常複雜,除了有父系和母系,也存在兩可繼承(任意一系)、兩邊繼承(雙系)甚至無系的,具體繼嗣方式受不同國家、民族文化影響,而不是摩爾根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唯技術論”。

母系社會並非父系社會發展必經階段,中國上古沒有證據存在母系制

近代美國人類學家摩爾根

摩爾根主張的兩點理由同樣有疑問。

第一,他提出的人類早期社會經歷了“雜交”和“群婚”,但根據現代民族學調查,不但沒有“血緣婚姻”“血緣家庭”存在,反而有不少“亂倫禁忌”的案例。至於“群婚”也未必是客觀記錄,這裡的“群婚”很可能只是集體婚禮的儀式,而並非部族之間共有夫妻。蔡俊生《論群婚》一文對摩爾根的“群婚”進行了詳細批判。退一步講,就算兩個部族之間存在“群婚”制度,“知母不知父”只是不知道生父,父系一方氏族仍然明確,不影響父系繼承。

第二,他提出女性在採集生產中占主導地位,所以社會地位就更高。實際上,易洛魁部落中女性佔主導生產是有特殊情況的,當時男性多與歐洲侵略者和其他印第安作戰。而且,就算女性在生產中起主導作用,也不能證明子女就要從母系繼嗣。《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表明,即使當地女性承擔三分之二的生產,地位仍然不高。何況,女性主導生產不等於母權地位高,母權地位高不等於子女從母居住,從母居住不等於母系繼嗣,這幾個概念往往被混淆!

母系社會並非父系社會發展必經階段,中國上古沒有證據存在母系制

原始社會還原圖

這套理論被照搬到中國,國內歷史學家均在文獻、考古中尋找依據,最終建構了一套本土化的母系—父系先後學說。在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中,就提到古籍中關於母系社會的七處痕跡:

第一,《呂氏春秋》說“昔太古嘗無君也,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第二,《國語》說黃帝之子二十五人有十二姓,代表這些兒子都是從母姓;第三,《爾雅》說媳婦稱公婆為“舅姑”,也是母系社會的殘餘;第四,《禮記》中孫可為祖父屍主而子不能,說明祖孫原本是一個氏族;第五,上古帝王比如“后稷”多稱“後”,“後”為“居(毓)”字訛誤,代表生育;第六,“玄鳥”這種圖騰崇拜也是氏族社會遺蹟;第七,周代姓多從女字部,也有母系遺蹟。

以這些記錄來證明母系社會存在,實在有立場先行之嫌。第一條上文已論證;第二條,實際上是戰國人將不同姓族繫於黃帝之下的結果;第三,“舅姑”稱呼只能證明存在兩合婚姻氏族;第四,與輩分有一定關係,祖輩孫輩不存在混淆;第五,甲骨文中代表人王的是“王”,“後”是後起稱呼;第六,信仰、姓氏、族徽與圖騰存在一定關係,但不能絕對等同,也與母系社會無關;第七,周代姓多從女字,這些文字是商代女化的結果,因為用來稱呼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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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革命導師從未說過筆下資料具有普適性,然而他們的觀點在傳播中往往被誇大和扭曲。最典型的就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五個社會形態先後說”,現在國內普遍認可,這是對他們學說的誤會,馬克思、恩格斯從來沒有這樣的主張,目前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提法也逐漸淡化。然而“母系—父系社會先後說”卻依然被許多國內學者使用並加以解釋先秦歷史。

從巴霍芬的“母權論”到摩爾根的“母系論”,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歐美國家影響很大。除了對早期神話的考察,摩爾根田野調查似乎很有說服力。他認為父系社會之前普遍存在母系社會,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人類早期處於群婚形態,所以普遍“知母不知父”;二是婦女在採集生產中占主導地位,生產力水平提高男子作用上升才進入父系社會。今天學者發揮他的觀點,把原始社會分為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又分為母系—父系先後兩階段。

但是,隨著20世紀以來的民族學、人類學調查,他們的結論越來越遭到質疑。儘管摩爾根筆下的母系社會可能存在,但與奴隸社會一樣,不代表是人類社會發展必經階段。摩爾根認為母系氏族主要存在於狩獵採集社會,但當代仍處於狩獵採集的部族中,繼承製度非常複雜,除了有父系和母系,也存在兩可繼承(任意一系)、兩邊繼承(雙系)甚至無系的,具體繼嗣方式受不同國家、民族文化影響,而不是摩爾根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唯技術論”。

母系社會並非父系社會發展必經階段,中國上古沒有證據存在母系制

近代美國人類學家摩爾根

摩爾根主張的兩點理由同樣有疑問。

第一,他提出的人類早期社會經歷了“雜交”和“群婚”,但根據現代民族學調查,不但沒有“血緣婚姻”“血緣家庭”存在,反而有不少“亂倫禁忌”的案例。至於“群婚”也未必是客觀記錄,這裡的“群婚”很可能只是集體婚禮的儀式,而並非部族之間共有夫妻。蔡俊生《論群婚》一文對摩爾根的“群婚”進行了詳細批判。退一步講,就算兩個部族之間存在“群婚”制度,“知母不知父”只是不知道生父,父系一方氏族仍然明確,不影響父系繼承。

第二,他提出女性在採集生產中占主導地位,所以社會地位就更高。實際上,易洛魁部落中女性佔主導生產是有特殊情況的,當時男性多與歐洲侵略者和其他印第安作戰。而且,就算女性在生產中起主導作用,也不能證明子女就要從母系繼嗣。《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表明,即使當地女性承擔三分之二的生產,地位仍然不高。何況,女性主導生產不等於母權地位高,母權地位高不等於子女從母居住,從母居住不等於母系繼嗣,這幾個概念往往被混淆!

母系社會並非父系社會發展必經階段,中國上古沒有證據存在母系制

原始社會還原圖

這套理論被照搬到中國,國內歷史學家均在文獻、考古中尋找依據,最終建構了一套本土化的母系—父系先後學說。在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中,就提到古籍中關於母系社會的七處痕跡:

第一,《呂氏春秋》說“昔太古嘗無君也,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第二,《國語》說黃帝之子二十五人有十二姓,代表這些兒子都是從母姓;第三,《爾雅》說媳婦稱公婆為“舅姑”,也是母系社會的殘餘;第四,《禮記》中孫可為祖父屍主而子不能,說明祖孫原本是一個氏族;第五,上古帝王比如“后稷”多稱“後”,“後”為“居(毓)”字訛誤,代表生育;第六,“玄鳥”這種圖騰崇拜也是氏族社會遺蹟;第七,周代姓多從女字部,也有母系遺蹟。

以這些記錄來證明母系社會存在,實在有立場先行之嫌。第一條上文已論證;第二條,實際上是戰國人將不同姓族繫於黃帝之下的結果;第三,“舅姑”稱呼只能證明存在兩合婚姻氏族;第四,與輩分有一定關係,祖輩孫輩不存在混淆;第五,甲骨文中代表人王的是“王”,“後”是後起稱呼;第六,信仰、姓氏、族徽與圖騰存在一定關係,但不能絕對等同,也與母系社會無關;第七,周代姓多從女字,這些文字是商代女化的結果,因為用來稱呼女性。

母系社會並非父系社會發展必經階段,中國上古沒有證據存在母系制

陝西楊陵后稷公園

這七條引申出來可以說很多,每一條都可以寫篇文章,在這裡就不詳細論證了,接下來的文章裡有機會都會提到。

除了用文獻資料解釋母系氏族社會存在,考古材料也同樣藉以論證,目前學者多傾向龍山文化時期(公元前3000—前2000年)為父系氏族社會,之前的仰韶文化時期(公元前5000-前3000年)為母系氏族社會,理由也主要有三點:一是女性為農業生產主要承擔人,二是半坡、姜寨一類遺址有男女分別埋葬、子女隨母埋葬、二次合葬、個別幼女厚葬等情況;三是遺址村落佈局有大、中、小三類房屋也可以反映較民主平等的母系社會結構。

實際上,這幾點理由也是不充分的。第一,女性為農業生產主要承擔人,這個不但從考古成果看難以成立,而且如前文所述,生產主導不代表母系社會;第二,雖然喪葬制度反映一定社會組織結構,但不能直接證明是母系繼嗣;第三,從房屋類型也看不出是母系社會,認為母系社會比父系社會民主平等,實際上仍然戴著母系—父系先後說的有色眼鏡去先入為主。總體來說,至今沒有依靠考古材料來論證母系社會的科學方法。

《史記·高祖本紀》中對漢高祖出生的描寫也是“感生說”的模式,說漢高祖的母親與龍相遇而生。這樣的記載,當然不可能還是母系氏族社會的寫照,也不可能是史官對於野合的隱晦描寫,無非是賦予帝王以神性。在兩漢之際的緯書中,三皇五帝以至商湯、周文、孔子、劉太公也都有了“感生說”。至此,我們可以下一結論:母系氏族社會並非父系氏族社會發展必經階段,“感生說”並非是母系氏族社會的遺存。

(本文為林屋公子《周朝八百年》系列003)


作者林屋公子,文史作家,主攻先秦秦漢史。出版著作《先秦古國志》《先秦古國志之吳越春秋》《山海經全畫集》三種,作品散見於《國家人文歷史》、網易歷史頻道等紙刊媒體。感謝閱讀,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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