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一瓶酒最高可達600元?廣州這家店“洗杯費”明碼標價'

廣州 紅酒 音樂 餐飲 法律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9-13
"

近日,有市民向南方+記者反映,在廣州一餐廳吃飯時被強制收取“開瓶費”,而且費用昂貴。事實上,新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早就將“禁帶酒水”“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收費行為視為侵犯消費者公平消費權與選擇權的“霸王條款”。

市民:自帶酒水被收取160元“開瓶費”

近日,廣州的龍先生反映,其與好友一行12人到位於海珠區赤崗北路的“胡桃裡音樂酒館”聚餐,期間餐費消費了近2000元,但讓龍先生意外的是,餐廳對龍先生加收了160元的“開瓶費”,原因是龍先生自帶了兩瓶紅酒,餐廳服務員在為其開酒服務時,需要額外加收費用。

龍先生告訴記者,當天因為要宴請朋友,所以特地自帶了兩瓶紅酒,餐廳服務員在為其開酒時,要求每瓶酒收取80元的“開瓶費”,並稱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則不能喝自帶酒水,只能在店裡購買。隨後,龍先生與該店經理多次溝通,但經理稱收取的費用為“洗杯費”,屬於店裡的規定,顧客必須遵守。最終,為了不讓大家掃興,龍先生支付了160元的開瓶費。


"

近日,有市民向南方+記者反映,在廣州一餐廳吃飯時被強制收取“開瓶費”,而且費用昂貴。事實上,新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早就將“禁帶酒水”“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收費行為視為侵犯消費者公平消費權與選擇權的“霸王條款”。

市民:自帶酒水被收取160元“開瓶費”

近日,廣州的龍先生反映,其與好友一行12人到位於海珠區赤崗北路的“胡桃裡音樂酒館”聚餐,期間餐費消費了近2000元,但讓龍先生意外的是,餐廳對龍先生加收了160元的“開瓶費”,原因是龍先生自帶了兩瓶紅酒,餐廳服務員在為其開酒服務時,需要額外加收費用。

龍先生告訴記者,當天因為要宴請朋友,所以特地自帶了兩瓶紅酒,餐廳服務員在為其開酒時,要求每瓶酒收取80元的“開瓶費”,並稱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則不能喝自帶酒水,只能在店裡購買。隨後,龍先生與該店經理多次溝通,但經理稱收取的費用為“洗杯費”,屬於店裡的規定,顧客必須遵守。最終,為了不讓大家掃興,龍先生支付了160元的開瓶費。


開一瓶酒最高可達600元?廣州這家店“洗杯費”明碼標價


“真的不能理解,這麼多年了還有‘開瓶費、洗杯費’這些巧立名目的收費存在,明顯就是‘霸王條款’。”龍先生表示,一些酒吧為了經營,有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無可厚非,但他所去的“酒館”實質上是一家餐廳,大家的消費往往還是集中在餐費上。“如果說是洗杯費,但按人頭交的茶位費又怎麼算?”龍先生說。

探訪:“洗杯費”明碼標價,最貴一瓶酒收600元

為了弄清“洗杯費”的收取“規則”,9日晚,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到胡桃裡音樂酒館(赤崗店)進行了探訪。

記者發現,店裡的餐桌上均貼有一張酒瓶形狀的小紙片,紙片上有“為了不影響就餐,自帶酒水將收取洗杯費”的相關提示,並詳細標註了“洗杯費”的收取規則。記者發現,根據酒的不同種類和容量,收費的標準也不相同,最誇張的是,一支3升的洋酒的開瓶費竟達到了600元。

"

近日,有市民向南方+記者反映,在廣州一餐廳吃飯時被強制收取“開瓶費”,而且費用昂貴。事實上,新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早就將“禁帶酒水”“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收費行為視為侵犯消費者公平消費權與選擇權的“霸王條款”。

市民:自帶酒水被收取160元“開瓶費”

近日,廣州的龍先生反映,其與好友一行12人到位於海珠區赤崗北路的“胡桃裡音樂酒館”聚餐,期間餐費消費了近2000元,但讓龍先生意外的是,餐廳對龍先生加收了160元的“開瓶費”,原因是龍先生自帶了兩瓶紅酒,餐廳服務員在為其開酒服務時,需要額外加收費用。

龍先生告訴記者,當天因為要宴請朋友,所以特地自帶了兩瓶紅酒,餐廳服務員在為其開酒時,要求每瓶酒收取80元的“開瓶費”,並稱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則不能喝自帶酒水,只能在店裡購買。隨後,龍先生與該店經理多次溝通,但經理稱收取的費用為“洗杯費”,屬於店裡的規定,顧客必須遵守。最終,為了不讓大家掃興,龍先生支付了160元的開瓶費。


開一瓶酒最高可達600元?廣州這家店“洗杯費”明碼標價


“真的不能理解,這麼多年了還有‘開瓶費、洗杯費’這些巧立名目的收費存在,明顯就是‘霸王條款’。”龍先生表示,一些酒吧為了經營,有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無可厚非,但他所去的“酒館”實質上是一家餐廳,大家的消費往往還是集中在餐費上。“如果說是洗杯費,但按人頭交的茶位費又怎麼算?”龍先生說。

探訪:“洗杯費”明碼標價,最貴一瓶酒收600元

為了弄清“洗杯費”的收取“規則”,9日晚,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到胡桃裡音樂酒館(赤崗店)進行了探訪。

記者發現,店裡的餐桌上均貼有一張酒瓶形狀的小紙片,紙片上有“為了不影響就餐,自帶酒水將收取洗杯費”的相關提示,並詳細標註了“洗杯費”的收取規則。記者發現,根據酒的不同種類和容量,收費的標準也不相同,最誇張的是,一支3升的洋酒的開瓶費竟達到了600元。

開一瓶酒最高可達600元?廣州這家店“洗杯費”明碼標價


“我們店開了5年了,一直都有這個規定。”餐廳的服務員告訴記者,為了更好地經營,店裡立了收取“洗杯費”的規定,且每張桌面都貼有收費提示,如果不願支付,可以購買店裡的酒水,自帶的酒水則需要放到前臺。

對照收費標準,記者攜帶的750ml的紅酒需要支付80元的開瓶費,當記者提出質疑後,該餐廳經理解釋稱,“胡桃裡音樂酒館”在廣州有多家連鎖店,基本上每家店裡都有收“洗杯費”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餐廳的經營。

該經理還向記者透露,收“洗杯費”的並非他們一家,廣州市絕大多數的酒吧、有夜場的餐飲場所都會收取類似的費用。“我們是按照酒的容量來收費,有的餐廳還會按酒的價值的百分比收取,那樣更貴。”

商家:出於安全和成本考慮

對於收取“洗杯費”的做法,胡桃裡音樂酒館赤崗店相關負責人回覆南方+記者稱,收取“洗杯費”並不是總部的規定,但很多“胡桃裡”都有該做法,主要是出於安全和成本的考慮,其中明碼標價也是為了遵循顧客的意願。“一方面自帶酒水我們需要提供服務,成本很貴,另一方面如果顧客自帶酒水喝出了什麼問題,我們也難以負責。”

商家收取“開瓶費、洗杯費”是否合理?記者瞭解到,從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起,其中第26條就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9月10日,記者就相關問題致電“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工作人員回覆稱,商家如果在消費者消費前已經進行了相關“服務費”的告知,該收費行為就可能只是一種市場行為,對於這種收費方式是否合理,該工作人員表示無法作出判斷。

律師: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

針對禁止自帶酒水以及“洗杯費”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多位律師。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江雄表示,這些餐廳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加收所謂的“開瓶費”“洗杯費”的條款,違反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消費權、公平交易權等權益,是無效條款。所以餐廳不應當收取這樣的費用。高江雄提醒,如果消費者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紹華表示,餐飲場所禁止自帶酒水或者對自帶酒水收取高額開瓶費、洗杯費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限制消費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屬於一種無效行為。

國匠麥家榮(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向榮表示,餐飲行業中關於“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的要求,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此外,關於商家能否收取“開瓶費”“洗杯費”的問題,目前國家層面並沒有明確禁止。湖北、河北、湖南、山東、遼寧等地已相繼出臺了不得收取開瓶費的地方性法規。“通常認為,商家收取‘開瓶費’‘洗杯費’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變相地收取了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葛向榮說。

【記者】硃紅鮮 金祖臻

【視頻拍攝/剪輯】金祖臻 硃紅鮮

【實習生】劉文傑

開一瓶酒最高可達600元?廣州這家店“洗杯費”明碼標價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