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賣煎餅、烤腸的早點鋪要消失?權威解答來了

北京賣煎餅、烤腸的早點鋪要消失?權威解答來了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開始實施。這兩天,新規中的“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成為網友們關注的焦點,一度上了微博熱搜。

許多網友擔心新政實施後,一些小店的烤串、烤腸等熱食將被限制,甚至將不容易買到煎餅、燒餅、涼皮等早餐。

對此,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今天上午明確表示:烤串、煎餅等街邊從事食品即時加工、製作並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經營者,通常來說應為“小餐飲店”,不能與小食雜店進行混淆。另外,食品攤販的早餐車也可以售賣早餐,並不會影響早餐的購買。

針對網友關心的一些問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今天上午一一作出解答。

北京賣煎餅、烤腸的早點鋪要消失?權威解答來了

小食雜店是小賣部不是小餐飲店

問:小食雜店不能現場製售,有網友因此擔心烤串、烤腸等熱食將被限制,甚至不容易買到煎餅等早餐,這樣理解是否準確?

答:首先應明確小食雜店的定義,哪些類型的店面屬於小食雜店,不能將所有售賣食品的小店都稱之為小食雜店。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於60㎡(含60㎡),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因此,小食雜店主要指社區的小賣部、售賣少量預包裝食品的蔬菜水果店等。

烤串、煎餅等街邊從事食品即時加工、製作並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經營者,通常來說應為小餐飲店,而不能與小食雜店進行混淆。同時食品攤販的早餐車也可以售賣早餐,並不會影響早餐的購買。

北京賣煎餅、烤腸的早點鋪要消失?權威解答來了

問:小超市算不算小食雜店?小超市中的煎餅攤、糖葫蘆還能不能繼續經營?

答:符合“小食雜店”定義的小超市屬於小食雜店範疇。小超市中,原來合法的經營項目,仍然可以在原有的許可有效期內繼續經營。至於有些小超市入口處的現場製售項目,首先應確定該項目是否為小超市開展的食品經營活動。如果不是,那麼開展食品製售經營活動的食品經營者應按要求辦理食品相關許可。如果是,且小超市屬於小食雜店範疇,已經取得所經營的食品製售項目許可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可繼續從事食品經營許可證上載明的食品製售項目。小超市不屬於小食雜店範疇的,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並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北京賣煎餅、烤腸的早點鋪要消失?權威解答來了

小食雜店現場製售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問:新規要求,對於小食雜店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什麼是現場製售?什麼是正面清單?負面清單?

答:食品現場製售是指具有固定經營場所,通過即時加工、製作、銷售,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的食品經營方式,一般分為食品銷售環節的現場製售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現場製售。

食品銷售環節的現場製售主要為商場超市裡現場製作的饅頭、烙餅、肉餅、蛋糕等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現場製售主要為在各種類型的餐飲店面裡,消費者通過現場點餐直接消費,經營者現場製作後,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型勞動的經營方式。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食品銷售環節一般不提供就餐場所和設施,但是隨著新業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混合模式產生,食品銷售環節也提供就餐場所,而餐飲服務環節出現經營者主要經營網絡訂餐,店面就餐場所減小的情況,兩種經營模式的界線逐漸模糊,不再清晰劃分。

正面清單,就是允許開展的食品經營活動。負面清單,即禁止開展的食品經營活動。

問:小食雜店現場製售有什麼弊端?為何這次新規強調“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

答:禁止小食雜店從事製售活動,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小食雜店因其面積小、人員少等因素的影響,經營現場相對條件較差,不具備從事食品製售項目所需的操作專間、專用操作場所、上下水等硬件要求;同時由於人員較少,食品安全知識、管理能力相對欠缺,也容易造成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不足。

按照風險等級劃分,食品製售項目屬於高風險食品類別,現場條件要求比預包裝食品等類別要高,而小食雜店經營條件有限,往往不能滿足高風險食品經營所需的條件要求,因此為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限制其經營高風險食品項目;同時因為本市實行的禁止和限制性產業目錄的要求,為避免小餐飲等主體為躲避本市有關規定的要求,申請小食雜店備案,實際從事小餐飲的業態,小食雜店限制經營製售項目;按照本市2018年禁止和限制性產業目錄的要求,允許經營單一品種如主食類食品製售,此類經營者可申請小餐飲店許可。

北京賣煎餅、烤腸的早點鋪要消失?權威解答來了

便利店經許可可以現場製售

問: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能不能允許現場製售?便利店裡的關東煮、自選檔口中餐炒菜還能不能銷售?

答:便利店是連鎖方式經營,不屬於小食雜店定義範疇。食品經營許可為依申請許可,申請人只要符合許可條件均可以申請。食品製售項目主要包含: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糕點類、自制飲品等。7-11、便利蜂、全家等連鎖便利店如取得包含食品製售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從事食品製售項目。

問:稻香村、天福號、義利這種品牌食品店是否可以現場製售?

答:這些品牌食品店為連鎖經營模式,不屬於小食雜店定義的範疇。如果需要開展食品製售活動,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經審查符合食品製售許可條件,發放相應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食品許可證後即可開展食品製售活動。

“三小”申請許可備案即時辦理

問:新政實施後經營者申請許可大約需要多長時間?

答:新政實施後小作坊和小餐飲店申請許可、小食雜店申請備案均為即時辦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發放條件的,當天辦理,當天發放,將會縮短開辦時間,減輕申請人的時間成本。

問:新政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將有哪些相關措施進行監管?

答:這次新規的制定,優化了辦事流程,精簡了申請材料,但是並沒有降低標準。首先是事中監管,在取得資格之後,30日之內會安排一次全項目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採取對應措施,嚴重違規的會撤銷備案、許可。其次是事後監管,將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風險管理,按照雙隨機的要求開展監管工作,對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變化,不符合小規模的定義、開辦條件、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糾正、處罰。

4種小規模食品經營者

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簡稱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4種小規模食品經營者所屬環節不同,小作坊屬於生產環節,小餐飲屬於餐飲服務環節,小食雜店屬於食品銷售環節,食品攤販屬於銷售環節。4種形式所在環節不同,各有側重點,經營範圍主要為:

1.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場製售)的個體工商戶。本市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品種目錄管理。食品品種目錄及其相應生產加工要求由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制定。

2.小餐飲,是指具有固定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150㎡(含6㎡,含150㎡),從事食品即食加工、製作並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例如街邊的炸雞店、包子鋪、熟食店、主食廚房等。經營範圍一般為傳統餐飲的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糕點類、自制飲品等食品製售項目,及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食品等食品銷售項目。

3.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於60㎡(含60㎡)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例如社區比較常見的賣零食菸酒的小賣部,或者主營其他商品如文具同時順便賣點冰棍、飲料的街頭小店,以及農村地區小百貨、食品混合經營的小商店。經營範圍一般為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等食品銷售項目,不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活動。

4.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製售的個人。不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區人民政府確定不得經營的類別。例如早高峰時段路邊現場售賣雞蛋灌餅、豆漿等食品的早餐車等。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