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之眾》:群眾能夠明辨是非嗎?

我們常說:“是非自有公論”,也曾以為“公道自在人心”。有時候,為了避免主觀偏見,我們都期望求助於路人的“慧眼”,請他們來做個客觀的評判。似乎公眾、路人就代表著公正,代表著理性,能夠給以問題恰當的評價。然而,現實恰恰相反,公眾其實是最愚蠢、最糊塗、最弱智、最不公正的!

公眾能夠獨立思考嗎?

在之前的論文中,我們就說過,一個人在獨處的時候可以擁有正常的思維和理智,可是一當他進入到某個群體中時,成為公眾的一員,其智商也就會降到平均水平之下。頭腦衝動代替了獨立思考,黨同伐異取代了交流互通,他們變得易怒、多變反覆

勒龐說:“群體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不經過大腦,只是在感情的兩個極端徘徊。”一個自由派分子如果看到反對西方經濟學的標題,立即就會氣急敗壞,進而辱罵,說作者是一個計劃經濟的鼓吹者;而一個極“左”分子也會抨擊所有的西方經濟學理論,把它們歸為大毒草。這兩種烏合之眾把各自推向極端,抱著十字軍東征的熱情將所有意見不同者視為異教徒。他們不會去思考具體的理論問題,而是在不停的揣摩對方的立場,以便劃清界限。

《烏合之眾》:群眾能夠明辨是非嗎?

古斯塔夫·勒龐(1841-1931)

對於公眾、群體來說,抽象思維是不可能存在的,只能通過形象才可以進行思考。他們總是欲圖從某些詞彙、某些口號或者某些暗示來下判斷,而不是真正的去認識和理解。相對於獨立的個體而言,群體只能進行最低級的推理,他們非常擅長用個例來取代普遍

比如某個地方的某些人有不文明行為時,群體就會把這種個例推理到普遍,說某地的人素質普遍偏低,進而形成地域黑;當某些明星的行為不檢點時,群體又會進一步推理出結論“娛樂圈沒有一個人是乾淨的”;又如某些男人生性風流,辜負伴侶時,群體就高叫“男生都是大豬蹄子”“男人沒一個好東西”等等。

這種思考問題的邏輯能力非常低級,就像說“冰是透明的,含在嘴裡會融化;玻璃也是透明的,因此含在嘴裡也會融化”一樣可笑。但是偏偏這種觀點很有市場,這是因為它們適應了群體低級的思維能力。

公眾能夠明辨是非嗎?

歷史早已經說明“是非自有公論”是一個錯誤的說法,古往今來,真理往往都是那些傑出的、聰慧的、博學的偉大人物發現,而不是由群體來發覺。當範縝寫作《神滅論》時,被多少佛教徒詛咒下地獄?當伽利略戰戰兢兢地說出地球圍繞太陽旋轉的事實時,又受到了多少基督徒的攻擊?

《烏合之眾》:群眾能夠明辨是非嗎?

審判伽利略

因此,《烏合之眾》說:“群眾從不渴望真理,面對那些不是自己想要的證據,他們通常會選擇毅然離去。如果謬論可以給他們更多的幻想,他們更傾向於崇拜謬論。”群眾能夠明辨是非嗎?難道最荒謬的謠言不是更合他們的口味?他們給與騙子榮華富貴,讓把真理的宣揚者稱呼為魔鬼。他們嫉妒那些有識之士,痛恨一切觀念不一者。

對於群體來說,論據根本就不是關鍵,他們需要的是結論,以便針對結論來做出斷言,斷言你處於什麼立場,是否符合他們的成見。他們旗幟鮮明,非黑即白,蠻橫偏狹。這與獨立的個體形成鮮明的對比。

獨立的個體在與人交談時候,不會輕易就出口反駁別人的觀點,也不會蠻橫的打斷別人的講話,他能意識到這是一種缺乏教養的不禮貌行為。在聽取對方的意見後,還能進行理智的思考,採取一定的讓步和寬容以達到求同存異,和諧同處。群體則不然,如果一個作者的文章不合他們的口味,就立即辱罵,說它“胡說八道”、“胡扯”、“一派胡言”,卻從沒具體指出哪些地方是“胡說八道”、哪些觀點又是胡言亂語——他們不認為這是一種義務。就像一個潑婦罵街一樣,只要把惡名往對方頭上灌,用不著考慮是否與事實相符。

大部分謠言都是要迎合群體的口味,為了滿足群體那種卑鄙的嫉妒心理,各種傑出人物的風流韻事在他們之中廣為流傳,各種明星的隱私供他們肆意的嘲弄消費。

群體堅信一個沒有根據的謠言,並且據此來指控受到汙衊的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受害者無動於衷,他們就說對方已經“默認”了,這種斷言式的做法十分幼稚低能,卻在群體中廣泛的被採用。而我們所能回敬的不該是辯護,也不該是爭論,而是另一種針鋒相對的斷言!因為群體根本就不在乎證據,不在乎你出示了什麼有說服力的東西,你所要做的是針對他們所斷言的事進行斷言式的否定,用獨斷來對付獨斷,不給他們任何深挖掘的機會。

《烏合之眾》:群眾能夠明辨是非嗎?

公眾的判斷是公正嗎?

群體在思維方面是沒有理性的,而且是偏向保守的,他們所樂意接受的是成見,而不是創新。他們不會服從於智者,對於傑出人物,他們善於抹黑和汙衊,這是群體道德感低下的表現,是智力低下的結果。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裡說對於涉嫌犯罪的貴族要交由貴族組成的立法機構來提起訴訟,而不是平民。因為平民群體仇恨貴族,由他們來作的判決必然是不公正的。他們會把罪不致死的人推上斷頭臺,也會將在騷亂中打砸搶燒的惡徒輕輕放過。群體做出判斷的依據從來就不是事實,而是利益和成見。對於他們來說,公正就是要符合我的利益,真理就是要符合我的成見。

《烏合之眾》:群眾能夠明辨是非嗎?

群體的狂歡

群體對任何人都不會給出公正的評價,他們把自己崇拜的對象捧上天去,然後鄙夷一切他們所不關心的人或事物。各種歷史名人在不同時代的烏合之眾眼中出現不同的評價,他們時而是救世主,時而又變成了惡魔。時而是偉人,時而又是罪人。他們的評價隨著烏合之眾的情感而不斷的變化,誰要想從群眾那裡討一個公正的評價,那是白費力氣。

群體以人數為自豪,並且以人數為力量,他們認為大多數人認同並接受的東西就代表著公正。當雅典人投票處死蘇格拉底時,他們都認為沒什麼問題。所以,誰要把案子交給群體來判決,那司法非毀滅不可。

“公道”確實在“人心”,卻不在眾人之心,它只存在於每個人獨立思考的時候。可是,在群體裡,每個人的思考成果最終都會被一個統一的意見給抹平,並且走向極端,把公道變成了群道,把公意變成了眾意,把某部分烏合之眾的利益說成是普遍利益,把烏合之眾的觀點說成是唯一的觀點,這樣“公道”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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