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報告

證券時報 2017-05-01

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碼:600307 公司簡稱:酒鋼宏興

2017

第一季度報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程子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趙浩潔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趙利軍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應收票據較年初減少39.12%,主要因公司本期支付供應商貨款票據結算比例增加所致;

2、應付票據較年初減少39.65%,主要因本期採購票據結算減少所致;

3、應交稅費較年初增加95.44%,主要因期末未交增值稅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主要因本期預提費用增加所致;

5、稅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10%,主要因公司根據財政部2016年12月3日發佈的《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將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經營活動發生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從“管理費用”項目重分類至“稅金及附加”項目。

6、利潤總額同比扭虧為盈,主要因本期受供需結構調整影響,鋼材價格震盪回升,鋼企效益逐漸向好。公司緊抓機遇,積極深化改革、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經營效益,使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7、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同比減少,主要因報告期內公司銷售以票據結算比例增加,貨幣資金收款比例有一定幅度降低。

8、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同比增加35.27%,主要因本期支付購建固定資產現金增加。

9、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同比減少86.44%,主要因票據保證金減少所致。

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3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日期:2017年4月29日

證券代碼:600307 證券簡稱:酒鋼宏興 公告編號:2017-013

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經營數據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九號-鋼鐵》要求,公司將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經營數據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 :

二、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品種產量、銷量、售價情況:

本公告經營數據未經審計,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並審慎使用。

特此公告

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9日

股票代碼:600307 股票簡稱:酒鋼宏興 公告編號: 2017-012

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召開通知於2017年4月18日以專人送達和郵件方式發送給各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會議於2017年4月28日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程子建先生主持,應參加會議董事9人,實際參加董事9人。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 9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2、審議通過《公司關於聘任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鑑於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自作為公司審計機構以來,能遵照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履行職責,順利完成了公司歷年財務、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且在執行公司審計業務過程中,保持認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和客觀公允的工作原則。董事會同意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和內控審計機構,聘期一年,審計費用為190萬元,其中財務年報審計費120萬元,內控審計費70萬元。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瞭如下獨立意見:公司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 2017 年度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聘用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因此,我們同意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並同意將該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此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具體事宜另行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 9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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