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持有人會議決議答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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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450 證券簡稱:*ST康得 公告編號:2019-174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持有人會議決議答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債券簡稱:17康得新MTN001;債券代碼:101759003.IB)持有人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於2019年8月29日在張家港市召開。該中期票據發行量10億元,期限5年,發行人最新主體評級C。

本次會議由17康得新MTN001的主承銷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召集。

2019年9月4日,中信銀行發佈《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根據公告內容,會議參會情況、決議審議及表決結果如下:

一、本次會議參會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形式召開。參加本次會議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計10家機構。參加本次會議的機構合計持有“17康得新MTN001”發行面值總額為人民幣玖億玖仟伍佰萬元(¥995,000,000.00),佔“17康得新MTN001”發行面值人民幣壹拾億元(¥1,000,000,000.00)總額的99.5%,達到17康得新MTN001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經核實,上述持有人或經經持有人授權的代理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且出席本次持有人會議並行使投票表決權的資格合法、有效。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程》,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決權數額應達到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會議已達到會議生效條件。

二、本次持有人會議議案審議情況及公司答覆

本次持有人會議審計議案共計18項,包括:《要求發行人不逃廢債務切實履行本期中票還本付息義務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一》”);《要求發行人為本期中期票據提供增信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二》”);《要求發行人披露資產情況和其他相關情況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三》”);《要求建立定期溝通機制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四》”);《關於要求發行人明確提出“17康得新MTN001”後續還款安排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五》”);《關於要求發行人安排專人接聽債券持有人電話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六》”);《關於要求發行人介紹當前其他債務違約情況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七》”); 《關於要求發行人提供足額償還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證明材料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八》”); 《要求發行人披露關於張家港保稅區援順企業服務公司相關情況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九》”); 《關於要求發行人設立專項償債資金賬戶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 《關於要求發行人終止支出規模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投資計劃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一》”); 《要求發行人發生任何增加潛在債務、變現資產的事項均需經本期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二》”); 《要求發行人定期向投資人披露發行人及子公司資產抵質押等情況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三》”); 《要求發行人不得兌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後的其他負債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四》”); 《關於要求發行人披露其與第一、二大股東之間關聯交易及履行情況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五》”); 《關於要求發行人提前還本付息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六》”); 《要求發行人進一步說明新任管理層的經營思路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七》”); 《關於要求發行人保全資產,適時申請破產重整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十八》”)。康得新就《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中獲得通過的議案內容答覆如下:

1、關於《議案一:要求發行人不逃廢債務切實履行本期中票還本付息義務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公司不會惡意逃廢債務。

2、關於《議案二:要求發行人為本期中期票據提供增信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公司正在積極的籌集資金化解目前流動性風險,目前實際情況不具備提供增信的條件。

3、關於《議案三:要求發行人披露資產情況和其他相關情況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公司將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前提下,做好相關披露工作。

4、關於《議案四:要求建立定期溝通機制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已知悉並同意建立定期溝通機制。

5、關於《議案五:關於要求發行人明確提出“17康得新MTN001”後續還款安排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目前公司主動與債權人溝通,共同制訂應對危機方案。

6、關於《議案六:關於要求發行人安排專人接聽債券持有人電話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同議案四。

7、關於《議案七:關於要求發行人介紹當前其他債務違約情況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公司已將相關信息,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前提下,完成相關披露工作。

8、關於《議案八:關於要求發行人提供足額償還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證明材料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公司目前陷入流動性危機,暫無法提供足額償還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證明。

9、關於《議案九:要求發行人披露關於張家港保稅區援順企業服務公司相關情況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詳見《關於深交所中小板問詢函【2019】第 24 號問詢函的回覆》(公告編號:2019-123)。

10、關於《議案十:關於要求發行人設立專項償債資金賬戶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公司目前陷入流動性危機,暫無法設立專項償債資金賬戶。

11、關於《議案十一:關於要求發行人終止支出規模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投資計劃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已知悉。

12、關於《議案十二:要求發行人發生任何增加潛在債務、變現資產的事項均需經本期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應當排除對於原有銀行借款展期、續貸而產生的擔保和資產抵質押(未新增)以及政府、公司、第三方因紓困救助企業產生的擔保和資產抵質押。

13、關於《議案十三:要求發行人定期向投資人披露發行人及子公司資產抵質押等情況的議案》的回覆

14、關於《議案十四:要求發行人不得兌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後的其他負債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其他負債應不包括原有借款轉貸、政府或第三方公司紓困救助企業產生的借款、擔保和變現資產還款以及“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往來款”等日常經營所需的支出。

15、關於《議案十五:關於要求發行人披露其與第一、二大股東之間關聯交易及履行情況的議案》的回覆

16、關於《議案十六:關於要求發行人提前還本付息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目前公司主動與債權人溝通,共同制訂應對危機方案。

17、關於《議案十七:要求發行人進一步說明新任管理層的經營思路的議案》的回覆

回覆: 為擺脫困境,公司通過內部自查,優化組織架構,推動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加強款項回收,依法合規開展紓困自救,起訴應訴等工作。

公司承諾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並將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則的規定,履行相關後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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