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追溯調整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公司本次對 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表的會計事項追溯調整,不對比較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僅於2019年年初對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和計量,並對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年初數進行調整。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8月30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橡膠關於追溯調整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整原因

財政部於2017年3月31日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年5月2日財政部修訂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上四項準則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要求,企業比較財務報表列報的信息與本準則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進行追溯調整。金融工具原賬面價值和在該準則施行日的新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該準則施行日所在年度報告期間的期初留存或其它綜合收益。

因公司在編制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時未選擇“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致使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中未包含“4.2 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情況”,因此公司擬對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進行追溯調整。

二、調整內容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中銜接規定相關要求,公司不對比較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僅於2019年年初對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和計量,並對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年初數進行調整。上述重新分類、計量和調整不會對公司當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一)調整“2.1 主要財務數據”

調整前:

調整後:

(二)調整“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情況及原因”

(三)調整“4.1 財務報表 合併資產負債表”

調整前: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四)調整“4.1 財務報表 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五)補充“4.2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情況”

補充前:

4.2 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 財務報表相關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補充後:

4.2 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新收入準則、新租賃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 年初財務報表相關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董事會關於公司本次追溯調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對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進行追溯調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追溯調整後的財務報表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對2019年第一季報告進行追溯調整是為了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客觀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董事會關於該追溯調整事項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的規定。本次追溯重述未損害股東的利益。同意該項議案。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對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財務報表數據追溯調整,符合國家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追溯調整後的財務報表客觀反映公司實際經營狀況,財務核算符合有關規定,同意該項議案。

六、備查文件

1、海南橡膠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海南橡膠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8月31日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