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證券代碼:002594 證券簡稱:比亞迪 公告編號:2019-08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非公開發行A股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具體說明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176號)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6,132萬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簿記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據詢價結果,最終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57.40元/股,公司實際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4,472,999,877.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銷保薦費人民幣102,403,301.02元及對應的增值稅人民幣6,144,198.06元后,將募集資金人民幣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崗支行的募集資金人民幣專戶中(賬號: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銷保薦費人民幣102,403,301.02元,還需扣除律師費人民幣1,100,000.00元、審計驗資費人民幣188,679.25元及股份登記費人民幣237,870.62元。上述募集資金於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賬,並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安永華明(2016)驗字第60592504_H02號驗資報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資金累計已使用金額為人民幣14,398,049,390.51元,本年度使用金額為人民幣566,010,720.05元,募集資金餘額為人民幣0元。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為規範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募集資金的實際管理和使用遵從《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規定和要求。

於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薦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分別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崗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2016年7月29日,公司將人民幣60億元的募集資金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崗支行的募集資金專戶撥付至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中(賬號: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將人民幣50億元的募集資金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崗支行的募集資金專戶撥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中(賬號:4000028638000000276)。

於2018年6月25日,公司、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及保薦人招商證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華興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及保薦人招商證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分別開立賬號為43050176503600000156和102475281758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該專戶僅用於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於2018年7月25日,公司、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及保薦人招商證券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嶺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2018年8月2日,公司將人民幣10億元的募集資金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資金專戶撥付至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在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八卦嶺支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中(賬號:38980188000306824)。

上述監管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一致,實際履行情況良好。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在專戶中的使用和存儲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鑑於公司上述募集資金已使用完畢,上述專戶將不再使用。根據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的相關規則,公司將上述募集資金專戶結息合計人民幣462,477.56元轉入自有資金賬戶。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辦理完畢上述專戶的銷戶手續。賬戶註銷後,公司與保薦人招商證券、開戶銀行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公司保薦人招商證券亦出具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完畢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的核查意見》,保薦機構關於本次公司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的專項持續督導相應結束。

三、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1、根據《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詳見附件“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合計人民幣632,013.13萬元。根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批准、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安永華明(2016)專字第60592504_H04號《關於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的專項鑑證報告》和招商證券出具的《關於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之核查意見》,公司以募集資金人民幣632,013.13萬元置換公司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人民幣632,013.13萬元。

3、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8月15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批准公司在保證募投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68,054.3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其流動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72,376.42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其流動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年8月14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再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批准公司在保證募投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40,244.9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其流動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72,376.42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其流動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8年8月7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2,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其流動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18年8月7日起到2019年8月6日止。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8年8月14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再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批准公司在保證募投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7,3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其流動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52,7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其流動資金,本次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均出具了同意意見。公司保薦人招商證券出具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核查意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4、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1)提前歸還部分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募集資金情況

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建設進度及資金需求,2018年1月22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中的人民幣30,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及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中的人民幣30,000萬元及人民幣40,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2018年7月9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及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中的人民幣15,000萬元及人民幣45,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100,000萬元對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增資,用於“年產12吉瓦時動力鋰電池建設項目”。2018年8月2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將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100,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2018年10月15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20,000萬元、人民幣60,000萬元及人民幣50,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2018年12月3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人民幣17,300萬元、人民幣55,000萬元及人民幣12,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2019年1月10日,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已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37,7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上述提前歸還募集資金用於募投項目建設資金的支付,並將歸還情況通知公司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2)到期歸還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募集資金情況

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及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268,054.30萬元及人民幣272,376.42萬元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並已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及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分別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65,244.90萬元及人民幣187,376.42萬元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並已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除上述情況外,募集資金無其他使用情況。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1、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前期變更情況如下述所示:

(1)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調整優化募投項目投向範圍及新增實施主體情況

2018年3月16日,公司董事會評估了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的投向範圍由原先的按雙模汽車、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客車、電動專用車及相關基礎研發平臺分類調整優化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車型(例如秦、唐、宋、元、漢、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車車型項目平臺,按長度和功能劃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電動客車項目平臺,按功能特徵分為商品物流車、建築物流車、牽引車等系列電動卡車項目平臺;乘用車的同一平臺車型開發多種動力配置。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的實施主體擬由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一個實施主體,增加為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及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和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的變更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亦發表了同意意見。該議案已於2018年5月9日召開的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8年6月25日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並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議案》與《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批准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和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分別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同時批准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分別向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及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並將簽署借款合同、按實際業務需求進行劃撥。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亦發表了同意意見。

(2)鐵動力鋰離子電池擴產項目調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及新增實施主體情況

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會評估了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順應公司動力電池對外開放的戰略方向,加速公司動力電池產能建設,節省項目建設的部分自籌資金的成本,同意調整變更公司“鐵動力鋰離子電池擴產項目”的部分資金用途並增加實施主體。擬將原募投項目使用募集資金總額由人民幣600,000萬元調整為人民幣500,000萬元,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人民幣100,000萬元用於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在青海投資建設的“年產12吉瓦時動力鋰電池建設項目”,佔公司整體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的6.96%。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亦發表了同意意見。該議案已於2018年6月20日召開的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及《關於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並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同意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100,000萬元對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進行增資,同時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並於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嶺支行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賬號:38980188000306824)存放募集資金,用於上述項目募投項目建設。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報告期內,公司已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了相關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資金均投向所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重大情況。

附件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8月21日

附表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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