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對《藥典》用量的看法如何?

中醫 中藥 藥品 丹蔘 匣課堂 匣課堂 2017-09-16

中醫師對《藥典》用量的看法如何?

導語:中醫處方大多為複方,中藥劑量更是千變萬化,不同的劑量可發揮不同的功效。所謂“中醫不傳之祕在 於量也”,就充分說明了中藥劑量在中醫辨證施治,組方遣藥中的重要性,可以說藥是醫永遠最關心的話題。

最近,就有中醫師回饋小編,每日中藥的其中一期:板藍根 。《藥典》中板藍根用量不可以超過15~30g,而小編文章中的用量已經達到了60~120g的量。小編自行查找了許多文章,也有詢問中醫,勉勉強強瞎說一下。

作為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各個環節必須遵遁的法典,對中藥劑量也有明確的常用量規定。

我們可以發現中藥超劑量使用情況較為普遍,並有逐步上升趨勢。處方中在超過《藥典》劑量規定1倍以上的中藥中主要有丹蔘、川I芎、木香、炒萊服子、北沙蔘、大血藤、生地黃、熟地黃、山楂、炙甘草、蒲公英、殭蠶、紫蘇葉等。如丹蔘、川芎、大血藤等《藥典》規定劑量範圍為9~159,而處方中經常出現309,炒萊菔子《藥典》規定劑量為4.5~99,而處方中出現309,超過《藥典》規定3倍。山楂規定常用量為9~129,而處方中曾經出現生山楂lOOg。超出《藥典》劑量規定上限1倍以下的中藥主要有於姜、大腹皮、杜仲、鬱金、黃芩、續斷、紫蘇梗、麥冬、前胡、姜半夏、百合、當歸、細辛、香附等。如半夏《藥典》規定3~99,處方經常開10~159,細辛《藥典》劑量為1~39,處方開59,百合《藥典》劑量為6~129,處方經常開159。這些藥均為常用藥,臨床中醫處方中出現的頻率非常高。

這就給我們中醫藥人員帶來一個非常困惑的一個問題,如果嚴格執行《藥典》的劑量規定範圍,那麼許多中醫師就會抱怨不能“藥到病除”,影響臨床療效。如果不執行《藥典》的劑量規定,從法律角度上考慮,就有“違法”之嫌,可能有醫療糾紛隱患存在。若按部頒《處方管理辦法》,醫師超劑量使用須重新簽字,並註明原因。如此頻繁出現的超劑量現象,也使該條規定形同虛設。

引起中藥超劑量使用的原因分析

中藥劑量換算的不準確性:

目前的中藥劑量是借鑑古代經典著作,結合長期的I臨床實踐逐步演變換算而來。由於年代久遠,且古代各個時期度量衡單位並不統一,在換算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偏差。如清代以前,每兩相當於37.3克,每錢3.739,民國以後開始用市稱,每兩相當於31.259,每錢相當於3.1259,有近20%的差異。現代中藥劑量改用標準單位g以後,16兩制1市斤等於5009,1兩約309,1錢約39,這只是一個近似數,按這樣計算,累計16兩隻有4809,劑量又少4%[2]。這說明中藥劑量本身存在不準確性。

中藥質量的不穩定性:

① 產地、基源不同:

中藥作為天然產物,其質量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同一品種產地不同,由於受氣候、土壤條件的影響,品質不同。

中藥材講究“道地藥材”就是這個道理。更何況許多中藥存在多基源品種現象,如大黃來源有掌葉大黃、唐古特大黃、藥用大黃三個品種,其有效成份蒽醌類衍生物總含量分別為3%、1.2%、4.6%,含量差異近4倍。

② 採收、貯藏、炮製等影響:

中藥材的採收季節、加工炮製、貯藏條件等均能影響中藥的質量,質量的不穩定性必然會導致劑量上的不準確性。臨床上就會聽到中醫師反映:“大黃用那麼大的量,瀉下作用還是不明顯。”因此,如何穩定中藥飲片的質量,涉及採收、炮製等多個環節,確實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時代變遷,環境變化,疾病發展,導致“病不是那個病,藥不是那個藥”的現象:

古代所用的中藥飲片絕目前中藥飲片大多數是栽培品,與野生品種內在質量是否~致還需商榷,目前的中藥劑量範圍是否符合治療現代疾病的需要,需進一步探索。

《藥典》規定與中醫傳統用藥存在矛盾:

中醫歷來重視中藥劑量,在傳統記載中,大劑量用藥屢見不鮮,如小承氣湯用大黃1209,大大超過《藥典》規定,《傷寒論》中白虎湯用石膏5009,回陽救逆湯重用附子,獨蔘湯重用人蔘,比比皆是,在臨床應用中也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這充分說明了中藥劑量存在一個較大的變量,機械規定中藥劑量範圍是否妥當?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一個問題。

改革中藥劑量規定的幾個想法

加快中藥標準化建設的進程:

中藥飲片缺乏統一的質量標準,或質量標準概念模糊,不能起到規範的作用,使中藥品種質量參差不齊,所以應深入開展中藥的產地、基源等調查研究,規範採收、炮製等操作標準,建立統一完善的質量標準體系,只有統一的質量,再談劑量才有意義。

改革現行《藥典》對劑量的規定:

在中藥劑量無法定論之前,建議《藥典》是否參考經典著作《神農本草經》,將藥品分為上、中、下三品的方法,進行分類。把作用平和、無毒副作用、安全係數高的中藥列為一類,可考慮取消劑量規定,特殊情況可用“備註”或“注意”的方式說明;把療效確切、毒副作用較小、目前已掌握其特性的中藥列為一類,設置參考劑量[3],並且劑量範圍根據實際用藥情況適當擴大,使臨床在選擇劑量時有較大的靈活性;將作用峻烈、毒副作用強的中藥列為一類,可嚴格規定劑量範圍,以確保用藥安全。這樣既維護《藥典》的權威性,又符合當前治療疾病用藥的實際需要。

加大臨床中藥學的基礎研究:

中藥劑量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需要深入開展臨床中藥學的基礎理論研究,包括中藥劑量和療效的關係研究,中藥毒理藥理研究,探索中藥有效劑量的合理範圍,找出潛在的劑量規律,恢復中藥劑量在中醫防病治病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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