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刑法 奔馳 法律 杭州 交通 瑪莎拉蒂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 2019-07-20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依法宣判,法院作出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該判決結果一出,引發了全網的熱議。令人欣慰的是,隨著中國社會公共輿論的充分發育與逐漸成熟,社會公眾對這類案件的討論,表現出了充分的理性主義與法治精神。[延伸閱讀:“杭州奔馳司機失控撞人案”一審判刑六年!(附判決詳解)]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依法宣判,法院作出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該判決結果一出,引發了全網的熱議。令人欣慰的是,隨著中國社會公共輿論的充分發育與逐漸成熟,社會公眾對這類案件的討論,表現出了充分的理性主義與法治精神。[延伸閱讀:“杭州奔馳司機失控撞人案”一審判刑六年!(附判決詳解)]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判決沒有講不清楚的道理,判理沒有說不明白的玄機。只有把受輿論關切個案的司法判決真正向公眾講明白,才能在內心深處贏得人民群眾對中國法律與中國司法自發、自覺、自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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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依法宣判,法院作出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該判決結果一出,引發了全網的熱議。令人欣慰的是,隨著中國社會公共輿論的充分發育與逐漸成熟,社會公眾對這類案件的討論,表現出了充分的理性主義與法治精神。[延伸閱讀:“杭州奔馳司機失控撞人案”一審判刑六年!(附判決詳解)]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判決沒有講不清楚的道理,判理沒有說不明白的玄機。只有把受輿論關切個案的司法判決真正向公眾講明白,才能在內心深處贏得人民群眾對中國法律與中國司法自發、自覺、自為的尊重。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事故現場。圖片來源:錢江晚報

這個案件之所以如此判決,根本原因有三:

第一,這是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不同。過失犯罪就是主觀上不小心,並不是為了故意殺死某個人,或者肆意殘害某些人而為之。審查本案事實,這起案件是駕駛人因駕駛機動車操作不當造成的一個嚴重意外。儘管後果非常嚴重,教訓極其慘烈,但是該情節與經過蓄意謀劃後的故意殺人,或者因自身的反社會人格而以不特定人群為殘害對象的暴力行為有根本區別。

第二,這是交通肇事,與肆意虐殺不同。交通肇事本質上還是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等情形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是,即便是從重處罰,也是在交通肇事罪的法定量刑範圍內的從重處罰,而不能突破法律規定。如果這件事並非交通肇事引起,而是行為人針對無辜群眾進行的肆意碾壓,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種情形下,被告人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第三,被告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得到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諒解,與家屬但求一死的情況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進行積極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本案中,念及被告人的違法行為系出意外,案發後,其沒有逃逸,並積極籌措資金賠償受害人,且在法庭上真誠認罪、真誠悔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基於上述三點理由,在交通肇事罪一般的法定刑最高可判七年,且不存在因逃逸緻人死亡而可能在七年以上量刑的情況下,法院酌情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依法宣判,法院作出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該判決結果一出,引發了全網的熱議。令人欣慰的是,隨著中國社會公共輿論的充分發育與逐漸成熟,社會公眾對這類案件的討論,表現出了充分的理性主義與法治精神。[延伸閱讀:“杭州奔馳司機失控撞人案”一審判刑六年!(附判決詳解)]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判決沒有講不清楚的道理,判理沒有說不明白的玄機。只有把受輿論關切個案的司法判決真正向公眾講明白,才能在內心深處贏得人民群眾對中國法律與中國司法自發、自覺、自為的尊重。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事故現場。圖片來源:錢江晚報

這個案件之所以如此判決,根本原因有三:

第一,這是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不同。過失犯罪就是主觀上不小心,並不是為了故意殺死某個人,或者肆意殘害某些人而為之。審查本案事實,這起案件是駕駛人因駕駛機動車操作不當造成的一個嚴重意外。儘管後果非常嚴重,教訓極其慘烈,但是該情節與經過蓄意謀劃後的故意殺人,或者因自身的反社會人格而以不特定人群為殘害對象的暴力行為有根本區別。

第二,這是交通肇事,與肆意虐殺不同。交通肇事本質上還是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等情形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是,即便是從重處罰,也是在交通肇事罪的法定量刑範圍內的從重處罰,而不能突破法律規定。如果這件事並非交通肇事引起,而是行為人針對無辜群眾進行的肆意碾壓,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種情形下,被告人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第三,被告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得到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諒解,與家屬但求一死的情況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進行積極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本案中,念及被告人的違法行為系出意外,案發後,其沒有逃逸,並積極籌措資金賠償受害人,且在法庭上真誠認罪、真誠悔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基於上述三點理由,在交通肇事罪一般的法定刑最高可判七年,且不存在因逃逸緻人死亡而可能在七年以上量刑的情況下,法院酌情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至於公眾嚴厲批評的司機穿拖鞋的問題,這個只是證明被告人自身存在過失的一個情節,也是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時要考慮的一個問題。駕車穿拖鞋是錯誤的,但是穿拖鞋不必然引起事故,而一旦發生了事故,這種不當駕駛行為最終會體現在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上。而事故責任是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很重要因素,所以行為人穿拖鞋這一行為已經在認定事故責任時進行了充分判斷,而行為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已經為後續的量刑奠定了基礎。所以,譴責穿拖鞋這個行為是可以的,吸取教訓更是必然的,但是不能再對穿拖鞋這個行為,進行脫離法律規則的過度解讀。

本案與公眾關心的另外一起案件河南瑪莎拉蒂案也存在顯著差異。公眾的疑慮在於,瑪莎拉蒂案造成死亡的人數更少,是否會比這個案件判得更輕?那起案件現在尚處在偵查階段,未進入審判程序。但是公眾需要了解的是,醉駕行為單獨構成危險駕駛罪,意思是不論其有沒有造成事故,只要駕駛車輛時處於醉駕狀態,就要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但是並非醉駕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仍只認定危險駕駛罪。刑法明確規定,有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而公安機關的信息披露顯示,在瑪莎拉蒂案中,公安機關對本案的初步定性並非危險駕罪,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當然,因為案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我們不去對瑪莎拉蒂案做什麼具體討論,只是對公眾的焦慮作一個簡單的迴應。

在受輿論關注的重大案件上,公眾有一些擔心與焦慮,甚至是過度敏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想說,面對案情重大、法律關係複雜的案件,不妨耐心一些,因為:時間和事實,會給出所有疑問以最後的答案。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王 蕾

排版:孫 麗

審核:殷秀峰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依法宣判,法院作出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該判決結果一出,引發了全網的熱議。令人欣慰的是,隨著中國社會公共輿論的充分發育與逐漸成熟,社會公眾對這類案件的討論,表現出了充分的理性主義與法治精神。[延伸閱讀:“杭州奔馳司機失控撞人案”一審判刑六年!(附判決詳解)]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判決沒有講不清楚的道理,判理沒有說不明白的玄機。只有把受輿論關切個案的司法判決真正向公眾講明白,才能在內心深處贏得人民群眾對中國法律與中國司法自發、自覺、自為的尊重。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事故現場。圖片來源:錢江晚報

這個案件之所以如此判決,根本原因有三:

第一,這是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不同。過失犯罪就是主觀上不小心,並不是為了故意殺死某個人,或者肆意殘害某些人而為之。審查本案事實,這起案件是駕駛人因駕駛機動車操作不當造成的一個嚴重意外。儘管後果非常嚴重,教訓極其慘烈,但是該情節與經過蓄意謀劃後的故意殺人,或者因自身的反社會人格而以不特定人群為殘害對象的暴力行為有根本區別。

第二,這是交通肇事,與肆意虐殺不同。交通肇事本質上還是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等情形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是,即便是從重處罰,也是在交通肇事罪的法定量刑範圍內的從重處罰,而不能突破法律規定。如果這件事並非交通肇事引起,而是行為人針對無辜群眾進行的肆意碾壓,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種情形下,被告人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第三,被告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得到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諒解,與家屬但求一死的情況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進行積極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本案中,念及被告人的違法行為系出意外,案發後,其沒有逃逸,並積極籌措資金賠償受害人,且在法庭上真誠認罪、真誠悔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基於上述三點理由,在交通肇事罪一般的法定刑最高可判七年,且不存在因逃逸緻人死亡而可能在七年以上量刑的情況下,法院酌情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至於公眾嚴厲批評的司機穿拖鞋的問題,這個只是證明被告人自身存在過失的一個情節,也是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時要考慮的一個問題。駕車穿拖鞋是錯誤的,但是穿拖鞋不必然引起事故,而一旦發生了事故,這種不當駕駛行為最終會體現在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上。而事故責任是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很重要因素,所以行為人穿拖鞋這一行為已經在認定事故責任時進行了充分判斷,而行為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已經為後續的量刑奠定了基礎。所以,譴責穿拖鞋這個行為是可以的,吸取教訓更是必然的,但是不能再對穿拖鞋這個行為,進行脫離法律規則的過度解讀。

本案與公眾關心的另外一起案件河南瑪莎拉蒂案也存在顯著差異。公眾的疑慮在於,瑪莎拉蒂案造成死亡的人數更少,是否會比這個案件判得更輕?那起案件現在尚處在偵查階段,未進入審判程序。但是公眾需要了解的是,醉駕行為單獨構成危險駕駛罪,意思是不論其有沒有造成事故,只要駕駛車輛時處於醉駕狀態,就要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但是並非醉駕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仍只認定危險駕駛罪。刑法明確規定,有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而公安機關的信息披露顯示,在瑪莎拉蒂案中,公安機關對本案的初步定性並非危險駕罪,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當然,因為案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我們不去對瑪莎拉蒂案做什麼具體討論,只是對公眾的焦慮作一個簡單的迴應。

在受輿論關注的重大案件上,公眾有一些擔心與焦慮,甚至是過度敏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想說,面對案情重大、法律關係複雜的案件,不妨耐心一些,因為:時間和事實,會給出所有疑問以最後的答案。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王 蕾

排版:孫 麗

審核:殷秀峰

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為什麼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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