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店員工詐騙始末:車主被騙後又被起訴,法院判車主補車款

作者 | 市界 秦海清

編輯 | 老拿

西安奔馳店員工詐騙始末:車主被騙後又被起訴,法院判車主補車款

賣漏油奔馳的4S店“西安利之星”曾是受害者,你信嗎?

女碩士坐於車蓋,“大鬧”奔馳4S店,令西安利之星“漏油門”引全民聲討。有關部門介入後,責成4S店退車退款。禍不單行,西安利之星又曝出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

其實,這不是西安利之星第一次身處輿論風暴。早在5年前,西安利之星前員工馬國振詐騙31位車主、涉案金額超1800萬,曾引發售車行業地震。

讓人看不懂的是,在馬國振犯罪過程中,西安利之星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前員工詐騙31人,西安利之星無辜?

2014年6月22日,馬國振最後一次出現在西安利之星4S店,但同事們不知道他已經失蹤,警方懸賞50萬元通緝。還沒到7月,馬國振即在我國南方邊境落網。

2014年7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對馬國振涉嫌詐騙立案,該案後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0月29日判決。

經法院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馬國振擔任西安利之星銷售顧問期間,對外虛構其可用4S店員工身份以內部優惠價格低價購買奔馳牌汽車、公司年底清倉可低價購買奔馳牌汽車、可優惠購買加油卡、可幫助代繳車輛購置稅和辦理車輛保險等事實,與31名被害人達成協議,進而要求此31人將共計1823萬元購車款、車輛購置稅等款項匯入其個人賬戶或匯入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公戶等賬戶。

據華商報報道,馬國振在擔任銷售顧問的兩個多月時間裡,共銷售出29輛奔馳車,共有近20人報案。

報案人分為三類,有將錢全部打入馬國振私人賬戶中的,有分別打入私人賬戶和利之星公司賬戶的,有全部打入公司賬戶但提不到車的。“打到私人賬戶裡的錢就被嫌疑人收入囊中,打到公司賬戶裡的錢,經過嫌疑人拆東牆補西牆,讓部分購車者先提車。”

辦案民警介紹,馬國振還設計了“一車兩賣”的騙局。在聯繫到甲乙兩名購車人後,先誘導甲把錢打入另一家4S店賬戶,再簽署“墊資協議”;收取乙的現金後,把乙帶到店內,將甲的資金挪走提車。

法院最終判決認為,馬國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馬國振有期徒刑十五年,贓款由偵查機關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予以追繳,發還給各被害人。

有網友感到疑惑,難道西安利之星就沒有責任嗎?畢竟有被騙車主也將錢打到了公司賬戶上?西安利之星完全不知情?

西安某品牌汽車銷售顧問稱,一輛車從購買到提走,涉及4S店內多個崗位的多名工作人員,如果僅憑一名銷售顧問,根本無法從店內提走新車。也有分析認為,或許西安利之星真的不知情,但也暴露了其在管理上的巨大漏洞。

西安利之星起訴被騙車主

市界通過梳理所有關於西安利之星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發現其中多數與“馬國振案”有關,而且是西安利之星起訴被騙車主。

2018年4月7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西安利之星起訴皇甫若晶一案做出一審判決。

西安利之星訴稱,2014年6月7日,西安利之星以76.8萬元向皇甫若晶出售一臺奔馳ML320汽車。合同簽訂後,馬國振將西安利之星其他客戶的購車款76.8萬元挪用於支付皇甫若晶的購車款,皇甫若晶並未付錢卻提取了奔馳汽車一臺。所以,西安利之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購車款76.8萬元。

實際上,被馬國振欺騙的皇甫若晶付錢了。當時,馬國振承諾以62萬元的價格向皇甫若晶出售價值76.8萬元的奔馳車,皇甫若晶並向西安利之星轉款54萬元,向馬國振個人支付8萬元,馬國振開具的發票金額為76.8萬元。

經過庭審,西安利之星變更請求,希望皇甫若晶補交車款22.8萬元。最終,法院支持了這一請求。也就是說,皇甫若晶以全款76.8萬元向西安利之星購買了奔馳車,不但沒有優惠,還搭給馬國振8萬元,案件受理費4720元也由被告承擔。

類似的案例,西安利之星還起訴其他4位車主,法院均判令車主補交購車款。

有車主因發動機問題起訴西安利之星,被駁回請求

2017年8月,王小磊以49.3萬元的價格在西安利之星購買一臺奔馳轎車,使用到588公里時發現車輛存在異響問題。

王小磊認為,作為汽車銷售商,西安利之星惡意隱瞞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並銷售,所以請求法院判令西安利之星退車退款,並承擔損失5.5萬。

西安利之星辯稱,出售車輛時不存在惡意隱瞞車輛質量問題,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王小磊所稱車輛存在異響問題可以通過維修解決。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經被告檢測未發現原告所稱異響問題,遂建議檢查行駛中的敲擊聲。另查明,西安利之星交車時,王小磊未發現車輛存在異響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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