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之胡宗憲

胡宗憲(1512-1565),字汝貞,號梅林,江南徽州府績溪縣龍川村人。明嘉靖十七年(1538)進士,授山東益都令,屢決懸案,平反冤獄,獲朝延嘉獎,晉三級。後任杭州知府,修整西湖,擴建岳墳。嘉靖三十二年,歙人汪直、徐海、陳東等據島作亂,煽引倭寇騷擾東南沿海,致使閩、奧、浙、蘇、贛、皖等地百姓慘遭荼毒,民不聊生。嘉靖三十四年,明廷任命胡宗憲擔任浙江巡按御史,隨即提為總督,總制東南七省軍務,領導抗倭滅冠。胡宗憲召徐渭、沈明臣、茅坤、文徵明、鄭若曾等為幕僚,參賛軍務;以俞大猷,戚繼光、盧鏜為大將,制定“攻謀為上,角力為下”,和“剿撫兼施,分化瓦解”策略,轉戰江、浙、閩、贛,每役躬擐甲冑,指授方略。

至明嘉靖三十六年,計斬徐海,俘陳東、降汪直,斷倭寇之內應,東征西討,終於彌平倭患,使東南百姓重新過上安定的生活。

胡宗憲以平倭戰功顯著,屢獲殊榮,官至太子太保,兵部尚書,並加少保銜。嘉靖四十年,因南京給事中陸風鳳儀彈劾胡宗憲為“嚴(嵩)黨”而入獄。明世宗對群臣說“宗憲非嚴黨,朕拔用八九年,人無言者。自累獻祥瑞,為群邪所嫉”。於是獲釋。第二年,御史汪汝正以宗憲付嚴嵩之子嚴世蕃手書中有“自擬聖旨”罪再次彈劾胡宗憲,又重新下獄。在獄中,胡宗憲憤然上書數千言,發出“寶劍埋冤獄,忠魂繞白雲”的慨嘆。世宗憐之,久未定其罪。嘉靖四十四年,胡宗憲瘦死獄中。隆慶六年(1572)宗憲案得以昭雪,並錄平倭功勳。萬曆十七年(1589)胡宗憲孫胡燈奏準,御賜葬故里龍川之天馬山,諡號襄懋,備極哀榮。

大明王朝之胡宗憲

胡宗憲本為進士出身,雖系抗倭著名統帥,實乃一代儒將。他在抗倭之戎馬倥傯中,著作甚豐,有《三巡奏議》、《督撫奏議》、《忠敬堂江錄》等,特別是有鑑於當時抗倭鬥爭需要和國家的領土完整以及航海必須,精心組織鄭若曾等一干幕僚,主持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對於中國海防史尤其是釣魚島主權的明確標註,意義巨大深遠,成為後代中國海防和主權歷史的圭臬。

關於《籌海圖編》,《明史》和《清史稿》均說是胡宗憲纂輯,績溪縣圖書館藏本明天啟版《籌海圖編》亦註明為胡宗憲纂輯,清康熙朝還有一個重刻版本的《籌海圖編》,主纂者是鄭若曾,亦即胡宗憲的幕僚是也。

《籌海圖編》對後 影響最大,意義殊深。該書共13卷,記載了明代抵禦倭寇事蹟,以嘉靖時為重點,上溯明和及明以前中日交通情況。

《籌海圖編》是一部集眾人之大成的著作,胡宗憲是組織領導並具體進行編審即“釐正”工作,鄭若曾是執行編纂人,這有如現在的執行主編,而胡宗憲則是編輯《籌海圖編》的組織領導人,是編審和出版人。因此,後人說《籌海圖編》為胡宗憲所輯議,似不為過。《籌海圖編》第一次在福建海防備上明確標註釣魚島方位,胡宗憲就是將釣魚島劃歸中國領土的第一人。

長期以來,關於胡宗憲的過與非集中在和嚴黨的關係、征斂貪汙這樣兩個問題上。

其一,《明史》說胡宗憲“因(趙)文華結嚴嵩父子,歲遺金帛子女珍奇淫巧無數。”胡宗憲為什麼要結交嚴黨?

其實這是胡宗憲保身為國的需要。嚴嵩竊居首相要位後,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的集團。他們嫉賢妒能,在政治上“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對於這樣一個炙手可熱的嚴黨,胡宗憲與他們結交是違心的,被逼的,其目的是為了避免他們對自己的迫害。否則又將“繼張經、李天寵而肆諸市朝矣!”胡宗憲“萬一有變,身不足言,其如國事何?昔人有云:貨以藩身,況固之以安國家之杌隉,免生靈荼毒乎?”因此,說到底也是為了抗倭的大局。

另外,明朝對軍隊控制的很死,事必請示而後行。而抗倭形勢瞬息萬變,戰機稍縱即逝。胡宗憲以“賊勢縱橫,非事不中制,請必允行,不能成功也。輦金帛子女以賄分宜(嚴嵩)”就是為了取得戰略決定權,以便更靈活、更主動、更有效地抗擊倭寇。這個動機是秉心為公的。因此,僅從饋送這個表面現象而言,不能說胡宗憲就是嚴嵩黨羽。這一點,連一向昏庸的嘉靖皇帝都有清醒的認識:“宗憲非嵩黨。朕拔用八、九年,人無言者。”另一抗倭名將唐順之的遭遇與胡宗憲一樣,只因是趙文華所薦,所以“聞望頗由此損”,因此,我們不能採取歷史機械主義的態度,對歷史上那種認為凡是與嚴嵩有關係就是嚴黨的錯誤看法應嚴謹看待。

其二,對於胡宗憲征斂貪汙,《明史》說他“所侵官帑、斂富人財物也不貲”,給事中羅嘉賓、御史龐尚鵬“上宗憲侵帑(音唐)狀,計三萬三千”。對此,胡宗憲極力辨白,這些錢沒有進入自己的腰包。那這筆錢用於何處?能否據此來否定胡宗憲征斂不當和貪汙官帑?

我們先看嚴世蕃貪汙納賄勒索情況。《明實錄》五四四卷說,嚴世蕃依仗其父,對文武百官勒索不已:“自中外百司及九邊文武大小將吏,歲時致饋,名曰‘問安’。凡堪報功罪以修築城墉必先科剋銀兩,多則鉅萬,少亦不下數千,納世蕃所,名‘買命’……甚者,戶部解發各邊銀兩,大半歸之世蕃,或未出都而中分,或已抵境而還送。”嚴世蕃貪汙的結果,造成軍餉空虛,而想要抵抗外來侵略必須自籌資金。胡宗憲在此情況下,只好“侵官帑,斂富人財物”。在出此下策的過程中,胡宗憲沒有向窮人動手,反映了他的良苦用心。再從胡宗憲剿倭中也可看出錢財的去向。胡宗憲說:“臣為國除賊,用間用餌,非小惠不成大謀”。如嘉靖三十五年四月,倭寇圍困阮鶚於桐鄉,胡宗憲一時無兵可救,想來想去只有用餌“以伐其謀,攜其黨出阮公而徐圖之耳,乃捐萬金。”誘致徐海、王直又花了大量金錢,他常常“厚遺諜者”,“厚遺來謝酋”,又“數遣諜者持簪珥璣翠遺海兩侍女,令日夜說海。”這樣做,減少了軍隊傷亡,保障了人民生命財產和促進了倭寇內亂,為最後剿平倭寇鋪平了道路。同時,胡宗憲一反明軍將領剋扣軍餉、貪吃空額的積弊,給軍隊士兵以重賞厚餉使他們在抗倭戰中樂於為國捐軀。如當時駐守海鹽的湯克寬部隊士兵口糧“每日人各八分(銀)”,本地兵“各口糧一日五分,每十日一給。而酒肉犒賞,守巡府縣絡繹與之,是以兵士願出死力戰守焉。”

從以上的史料和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所謂胡宗憲“征斂貪汙”問題雖不屬子虛烏有,亦大半為不實之詞。區區三萬兩同趙文華在浙江“蒐括庫藏百萬計”根本不能相比,更何況胡宗憲的錢還是取之民用之民。

三、“妄撰聖旨”和徐階陷害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十一月、四十二年五月,胡宗憲因“征斂貪汙”和“黨嚴嵩”二次被逮。特別是後一次,又加上一個“妄撰聖旨”的重罪。

所謂“妄撰聖旨”是指嘉靖四十一年四、五月間發生的事。據《明名臣言行錄》記載,胡宗憲被劾,他以書抵羅龍文轉交嚴世蕃,“書中自擬旨以屬世蕃,會世蕃被罪,書未達仍匿龍文所。”其目的是希望嚴世蕃用聖旨的形式為其開脫。這封信後來被巡按御史王汝正抄家時抄出。實際上,嚴世蕃長期非法值宿內閣,常代其父撰寫聖旨草稿,是人所共知的事實,胡宗憲的這封信本不是什麼大事。但問題不在這裡,胡宗憲本人明白,這不過是獲罪的表面原因,真正原因乃是徐階在搗鬼,癥結起於賄賂。

胡宗憲賄賂嚴嵩的目的是保身抗倭,但對於同是內閣成員的徐階,胡宗憲也不敢怠慢,不過比起嚴嵩來徐階所得要少一點。當時他是這樣想的:“蓋即慮分宜(嚴嵩)之忌其二交;又謂桑梓慘禍必華亭(徐階,松江華亭人)所急,吾為以身保障良厚幸矣,倘有恕心乎?不謂其怨刺骨也。”因此當胡宗憲第一次放歸閒住後,已任首相的徐階令“郡縣何東序、謝廷傑輩伺其動靜,因構與公罪者謂其侵匿羅龍文財產,復奉旨逮繫錦衣。”又誣以“妄撰聖旨”的大罪。胡宗憲這次入獄後,自知不免,遂服毒自殺,以死反抗。一代名將竟然犧牲在朋黨的傾軋之中。

胡宗憲蒙冤,當時人心不服。《績溪縣誌》說,胡宗憲被逮時,“茅坤上書頌其冤。及卒,沈明臣作孤憤,走墓下哭,天下聞而悲焉。”《四友齋叢說》說:“江南自有倭夷之變,用兵六、七年,中更總督數人,所費錢糧數百萬,然毫髮無用。唯胡梅林稍能建功。……其破費錢糧雖多,然其功亦何可終掩哉!一時如曹東村(邦輔)、任復庵(環),忠勇絕人,然卒無所用,正以其量小惜費,不能用人耳。今不能成功之輩,一切置之不問,而獨將任事之人置之於死,籍沒其家,則此後誰復與朝廷任事哉?失政刑矣。”可謂公論自在人心,浙江人民為了紀念他的抗倭功績,曾在杭州西湖邊建立胡公祠,四時祭祀。

胡宗憲的一生是戰鬥的一生。在封建朝政十分敗壞的情況下,他委曲求全,不計個人譭譽,當時和後世的一些人因為不瞭解明朝抗倭的艱難和曲折,不瞭解時政的險惡和複雜,人云亦云,耳食傳言,對他詆譭有加,這是不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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