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S店金融服務費現狀:貸款買36萬寶馬交7500元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3日電在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一事引發關注後,“汽車金融服務費”的問題也被拋到公眾面前。

近日,中新經緯客戶端走訪了北京多家4S店,寶馬、奔馳、雷克薩斯等門店銷售人員均表示,目前,貸款購車仍需要繳納金融服務費。具體繳納的服務費額度為實際貸款額的2%及3%不等。

受訪的專家認為,目前汽車金融服務費的收費標準還處於探討階段,沒有統一的標準,只要汽車銷售方事前告知消費者,並就金額和收取方式與消費者達成一致,且消費者享受了該項服務且銷售方能夠開具發票,就應當認為是合法合規的。

貸款買車必收“手續費”?

北京4S店金融服務費現狀:貸款買36萬寶馬交7500元

汽車銷售店 中新經緯 張燕徵 攝

在寶馬某授權經銷商店內,一名銷售顧問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寶馬5系某款新車市場價為42.69萬元,現在最高可優惠6萬元,優惠後實際價格約36萬元,按首付30%計算,需支付約11萬元,貸款25萬元部分需支付3%的金融服務費,即消費者需向經銷商支付7500元。

當問及是否可通過其他銀行進行貸款購車時,該銷售顧問表示:“如果通過其他銀行貸款,對我們店來說就相當於全款購車了,也就沒有這一筆金融服務費了。”

在奔馳某銷售店內,中新經緯客戶端發現,儘管當天是工作日,但還是有不少人前來看車。

在每輛待售車旁邊,都立著一塊電子觸摸屏,上面顯示該款車的型號配置以及具體收費類目,除裸車價、需繳納的購置稅及保險外,還有一項“綜合服務費”為5000元。

當中新經緯客戶端說出想分期貸款購車的想法後,一名銷售顧問表示,通過奔馳金融兩年貸款利率為3.99%。此外,在奔馳正規店辦理貸款手續,還需要繳納2%的“金融手續費”。“我們北京的門店都是通過北京銀保監會審核,具有收取手續費資質的。”該銷售顧問稱。

在北京某雷克薩斯經銷商店內,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客戶座位旁邊的桌子上貼著該品牌車“金融分期勞務費收費標準”。該收費標準顯示,針對該店以金融分期形式購車的客戶,收取金融分期勞務費3000元,具體包括資料收集、上傳、視頻簽訂合同(客戶到不了現場的,提供上門服務),貸款延期、上牌抵押親自送至該品牌金融部;貸後協助包括更換還款卡、上傳新保單及貸款展期、協助保險理賠等。一名銷售人員表示:“這筆金融勞務費可以開具服務發票。”

北京4S店金融服務費現狀:貸款買36萬寶馬交7500元

某汽車銷售店金融分期勞務費收費標準 中新經緯 張燕徵 攝

曾從事過汽車銷售行業的苗響(化名)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汽車行業競爭激烈,每個4S店的貸款政策也不一樣。一線城市的貸款服務費比較公開透明,也會開具發票,金融服務費一般為2000-3000元不等。地方銷售店的貸款政策更加靈活,一般消費者首付30%-50%,然後和4S店籤合同,一年內或者兩年內還清銀行貸款就行,也沒有額外的金融手續費用。

全款購車未必更省心

貸款買車需要付一筆金融手續費,那全款買車呢?

蘇州林先生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4月上旬剛剛訂購了一款2019I版奔馳350L,裸車價為102.88萬元。林先生稱,“在汽車4S店諮詢過,如果貸款買奔馳需要繳納金融服務費兩個點,如10萬元的貸款需繳納2000元,裝修大禮包18880元是必須要的,辦理牌照之類的需付4000元服務費。”

林先生經過諮詢比較,在看好車的顏色和配置後,選擇了全款下單,除去必須繳納的購置稅、保險費用外,自己辦牌照實際只需要繳納100多元。

全款購車的鄭先生則表示自己交了一筆“稀裡糊塗”的“發票低開”費。

外地的鄭先生在網上對比了各大汽車品牌銷售報價,上個月剛在北京全款購置了一款奔馳。“當初交了8000元的‘發票低開費’,銷售人員說是必須要交的,具體是什麼也不清楚,買保險是必須要在他們店內買,但是他們承諾一個月後全部返還。”鄭先生還表示,“8000元的這筆費用有點兒稀裡糊塗,並且沒有發票。”

此外,鄭先生還反映,購車時銷售人員說,必須要購買門把手、一鍵進入、無鑰匙啟動之類的加裝服務,否則不賣。

商務部2017年發佈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並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收取汽車金融服務費合規嗎?

北京4S店金融服務費現狀:貸款買36萬寶馬交7500元

顧客在諮詢汽車售價 中新經緯 張燕徵 攝

在西安奔馳事件曝出後,4月14日晚間,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4月17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出,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探索建立汽車消費領域信用公示機制。

此消息一經公佈,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一部分網友認為,“金融服務費就不該收,服務什麼了?幫助用戶辦理貸款手續,能開票收稅就合法了?”

另一部分網友認為,汽車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合理。有網友表示,這是車主向第三方金融機構貸車所產生的中介服務費,4S店並沒有讓消費者不準辦理其他金融機構信貸,只是消費者覺得他們提供的無息車貸就是加上手續費也更方便,才自願辦理的,與4S店提供的代辦保險和車牌一樣,是延伸服務所產生的費用。

對於銷售商根據什麼標準來設置金融服務費收取比例,奔馳金融方面的內部人士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這個問題太敏感了,我們不允許和外界有任何溝通的信息。”該人士還稱,“相信奔馳官網會給大家作出解釋。”

中國汽車工業諮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表示:“目前汽車金融服務費的收費標準還是處於探討階段,沒有統一的標準,政府、生產商、經銷商等各方面的爭論很激烈,存在政策打架的情況。”賈新光稱,“在政策不清晰的階段,現在消費者認為,好好說話沒有用,鬧才能達到目的,這是西安奔馳事件最嚴重的後果。”

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金融部高級律師焦樑認為,汽車銷售方對於金融服務費的收取,或者以“跑腿費”“手工費”“車款服務費”等其他名義收取,只要汽車銷售方事前告知消費者,並就金額和收取方式與消費者達成一致,且消費者享受了該項服務且銷售方能夠開具發票,就應當認為是合法合規的。

“在西安利之星事件中,金融服務費是在賬外收取,隨後返給個人,又不開具發票,且購車前未向消費者提前告知,涉及稅務問題及強制消費,給當事人退款只是個案。”焦樑稱。(張燕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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