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鍾翰:《清史稿》說略

一、《清史稿》簡介

1、清史館的開設

清王朝是繼蒙元之後統一全中國的第二個少數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也是中國最末的一個封建王朝。從順治元年1644清兵入關開始,到宣統三年1911武昌起義為止,經過長達二百六十八年之久的長期統治,終於被民主革命先驅者孫中山文先生領導的武昌起義所推翻。

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先生就職於南京。為謀求中國南北的真正統一,寧願讓位於北京的北洋軍閥袁世凱。袁世凱繼承歷代封建新王朝建立後為過去的一代王朝修史的傳統慣例,於民國三年1914開設了清史館。

清史館設館長一人,下設纂修、協修各若干人,又校勘及辦事員若干人。史館規模之完備,人員之齊全,酬金之優厚,幾不減清初當年明史館開設之規模,此則藉以顯示新朝對勝朝的追念和報恩。而自民國六年1917以後,袁氏竊帝自亡,以後歷屆北洋政府財政艱窘,屢減經費以至於無,《史稿》工作遂全局停頓。

2、主要編纂人員

清史館設立後,袁世凱重禮延聘原東三省總督後退居青島的趙爾巽為館長,復聘總纂、纂修、協修先後百數十人,而名譽總纂、纂修以及顧問尚未計算在內。史館中執事者又有提調、收掌、校勘等職。是時遺老中有主張修史者,亦有以為不當修者,最後應聘者多,又有以《東觀漢記》即當世所修,何嫌何疑者,加之當時一代大師繆荃孫先生為國史館前輩,以史事自任,巍然為之表率。到館之總纂有柯劭忞、吳廷燮等,纂修有金兆蕃、吳士鑑、鄧邦述、章鈺、張爾田等,協修有俞陛雲、姚永樸、袁金鎧等,校勘有葉爾愷、李景濂、成昌等。

迨至民國五年1916,由於袁世凱妄圖竊國改制自帝,未百日而終告失敗身亡,中華民國名存實亡,北洋軍閥相繼專政,代替了清王朝的封建統治。至民國十六年1927 清史館館長趙爾巽乞款於東三省大帥張作霖與黑龍江督軍吳俊陞,而以袁金鎧為之介,果得款。於是重加整頓歷年館中所纂諸稿,預期三年告成。甫逾半載,而趙爾巽年邁多病,全稿刪定成書,恐不及待,遽納袁金鎧刊稿待定之議,再乞款於張作霖,即命袁一手總理髮刻,而袁又以金樑原宣統朝後期內務府大臣任校勘,期一年竣事。未幾,趙爾巽卒,柯劭忞代之。柯與袁金鎧意見不合,不閱史稿,即付金樑手。金幾握全權,隨校隨刊,多所竄改。再越年,夏,北伐革命軍直搗京師,監閉禁城。清史館在東華門內,史稿校刻未竣者尚有十之一二,金樑移歸私寓續成之,不免改竄尤多。

3、史稿的禁錮

北伐革命軍抵達京師前夕,史稿已印一千一百部,被金樑私運至奉天今遼寧省瀋陽市舊城者四百部。此四百部史稿中又由金樑加入《張勳》、《張彪傳》,其他如《藝文志·序》亦由金重寫抽換。而存留於北京之七百部仍保持舊貌。於是史稿有關內本與關外本之別。既而南京國民黨政府發現史稿中多有違礙之處,據傅振倫兄所撰《清史稿評論》指出:不奉民國正朔,乃只用干支,敘事復不明顯,態度暖昧,有反民國之嫌。茲舉數例如次:1《勞乃宣傳》雲:“丁巳按應作民國六年,下同復辟指張勳合謀宣統復辟,授法部侍郎。”2《沈曾植傳》雲:“丁巳復辟,授學部尚書,壬戌民國十一年卒。”3《世續傳》雲:“世續辛酉年民國十年卒。”4《伊克坦傳》雲:“癸亥年民國十二年卒。”5《周馥傳》雲:“移督兩江光緒三十三年,請告歸,越十四年當作民國十年卒。”6《馮煦傳》雲:“聞國變,痛哭失聲,越十有五年應作民國十五年卒。”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最為嚴重的是對清末變法維新與革命運動的記載竟付闕如,書則視為反動派或反革命,例如:1有清一代,漢族志士起而走險,揭竿而起均不予書,諸如朱氏後裔、明代臣民之抗清,洪秀全楊秀清之倡義,黨指國民黨人之排滿,祕密結社之組織,均不詳載;2清代屢興大獄,懾服漢人,其事多不著錄;3《德宗本紀》光緒二十三年條下有云:“無言康有為上書請變法書。”二十四年條雲:“八月丁亥,皇太后指慈禧復垂簾於便殿指養心殿訓政。詔以康有為結黨營私,莠言亂政,褫其職,與其弟廣仁注云即有溥,皆逮下獄。有為走免。”又云:“戊子光緒十四年詔捕康有為與梁啟超。”而《本紀·論》則曰:“德宗親政之時,春秋方富,抱大有為之志,欲張撻伐,以縹國恥。已而師徒撓敗,割地糶平;遂引新進小臣,銳意更張,為發奮自強之計,然功名之士,險燥自矜,忘投鼠之忌,而弗恤其罔濟,言之可為於邑。今觀康有為之弟傳,而有為之傳獨缺,此殆門戶之見歟?”非也,實則從清朝最高統治者的立場出發,為維護封建帝王權力不受旁人操持而立言耳,又何維新與守舊“門戶之見”之有哉?

《清史稿》刊成於民國十七年1928,論者以其誹謗民國為能事,發現反民國、反革命,藐視先烈,與斷代修史體例不合。北京故宮博物院因遞呈南京行政院請禁發行。不數月而遭國民黨政府之禁錮。查禁之原動力,或謂出於李石曾,或謂出於譚組庵延閩。一則因李石曾之父《李鴻藻傳》為不佳;一則因譚延閩之父譚鍾麟未予立傳。其實亦不盡然,必究其因素,無非南北互爭,內外相傾,彼此結合而成之耳。不得謂李、譚二人之私心而遭禁錮之災也。

《清史稿》禁錮之令未解,首先提出異議者為清史學界前輩、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孟心史森先生,題為《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一文,末雲:“審查結果,或有可嫌之處,要之已盡具於是。是本書無謗史之價值,但當指明其應酌正之體例,並出黨史以供參照,為據稿修為正史時之標準,無譭棄此大宗史料之必要。且若有可嫌,必關外本之嫌尤重。故當日在事之館員,刪成關內之本。然令關外本捆載以入異邦尤以日本為多,競為毀禁之所不及,則所錮者國人之耳目,而為異國添研究我國史書之資料,使我學術界欲廣佚聞,恆裨販於異國史學家之著述,心知其可恥,而無如之何。此不能不望政府當局為學界一垂憐,而弛其購買或翻印之禁也”。隨之唱和提出解禁者,則為原燕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容希白庚先生,先後發表了《清史稿解禁議》與《為檢校清史稿者進一解》兩文,前文指出:“夫學校皆有歷史一門,欲知中華民國肇建之由,不能廢清代二百六十八年之歷史而不講,即不能廢此一百冊《清史稿》而不用,使政府果有改編之志,國人猶可少忍須臾。今改編既無其期,而研究歷史者不能蔽聰塞明,則政府之威信有不暇顧者矣。在昔專制之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生殺予奪,惟意所欲。取違礙之書而銷燬之,豈不掀髯自得曰:‘莫予毒也已’。然十世之下,銷燬之書猶有存焉者。今北平圖書館、北大圖書館、清華圖書館等國立機關,皆有收藏,私開閱覽。甚至輦轂下之江蘇省立國學圖書館,稱以正史,列於書目,政府威信自踐踏之。而私立學校,如燕京大學圖書館、輔仁大學圖書館、嶺南大學圖書館,昔皆預約購得前半部者,亦不能不忍痛再斥巨金購以供用。關外之本捆載入關,每部索價五六百金。政府之禁令徒為奸人牟利之具。假使關外之民欲翻多本,運銷關內,政府將若之何?”

後文則雲:“孟心史先生之論,至為允當。清帝遜位後,民國所訂優待條例,首雲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在此條例被取消之前,竊號自娛,原為中華民國所允許,則彼時之不奉民國正朔,再頒諡典,無足怪者。即收諸遺老於列傳中,以為效忠者勸,亦當不為舊道德所非難。其他體例不合、體例不一致,殊不足為禁錮之理由。古書體例不合、或體例不一致者何限,政府可勝禁乎?為政府計,與其錮諸文官處圖書館,何如將所存二百四十五部,除酌留若干部為檢校之用外,盡數頒發各大圖書館;其經預約者,一律發還下半部,以供眾覽而聽取國人之公評。”仔細考之,當時國民黨政府頒佈之禁令,實際上只能禁行於長江流域地區,華北及東北三省為日本帝國主義勢力範圍之內,國民黨政府禁令所不能及,因知《清史稿》之禁錮令雖禁而禁不得,雖不解禁而自解禁矣。

二、體例問題

1、 劃一體例

《清史稿》是民國初年設立的清史館編纂所成的記述清朝一代近三百年曆史的未定稿。眾手修史,自《晉書》以降至於明,討論日密,雖有枝節之論例,而無劃一的條文,有之自清史館始。按照中國曆代封建王朝“正史”《二十四史》包括《明史》而不包括《新元史》的體例,《清史稿》分為紀、志、表、傳四大部分,共五百三十六卷,為結束《二十四史》的正史而成為《二十五史》之史。

1本紀書例

清沿於《明史》,但亦有出入,茲標錄其本紀書法於後:1,每帝首書徽號名諱《太祖本紀》首書太祖奉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姓愛新覺羅氏,諱努爾哈齊。始祖書姓,餘帝不書。2,郊天必書。3,年月重要政治必書。4,征伐必書名城陷復。5,巡幸必書。6,大赦必書。7,大災水旱天變地震。8,捐免錢糧賑災恩政。9,外國朝賀必在每年之末,達賴、班禪來朝亦多書。10,訂約改約領土變遷。11,改定製度。12,大學士、軍機、各部尚書、都察院升遷,外省督撫罷免,必書。13,封爵之重要者。14,卒葬某陵。15,上尊號及立後。16,郡邑增改。右本紀書例,雖有討論建議,然未盡實行,姑附載於茲。

2列傳書法劃一條例

清史開館之初,聯合討論,擬定列傳劃一之辦法:①名字姓氏籍貫例。改名書後名,原名某某。近人字號用其通稱較著者。旗籍者曰滿、蒙、漢軍某旗人,駐防曰某地駐防,有抬旗者,曰升隸某旗。②世系出身例。祖父顯貴有傳者曰某官某之孫之子。甲科曰某朝某年進士。舉人拔貢以下曰舉人拔貢。捐納曰捐貲為某官。③升擢差遣例。升轉曰遷,晉階曰擢,越級曰超擢,由京而外曰出為,由外而京者晉階曰內擢,同級以下曰召授,行取者曰行取授某官。文武互改曰改授,兼官曰兼,補官曰補,先罷後補曰旋實授。量移曰調,未補官者升階曰晉秩。五等爵曰封,世職曰予。④降革譴罪例。降職曰鐫幾級,革職曰褫職。降職曰降,革爵曰奪,革銜翎曰奪,拿問曰逮。罪至死者曰伏法,免死者曰論大辟或減或釋,未革職而罰往某處或邊疆者曰命往某所效力。⑤贈諡卹典祠祀例。贈官必書,諡必書,卹典非異數不書,配享太廟、從祀文廟、入祀賢良祠、特建專祠、附祀專祠、入祀名宦鄉賢孝悌昭忠等祠書。⑥年月日例。入仕之始必書年,遷擢之年宜詳,軍事尤宜詳。一年數戰紀月,一月數戰紀日,卒年可考者書之。⑦地名官名例。悉用今制,勿用古名,勿用簡稱。邊地譯名有異同,宜劃一,與《地理志》相符。入關以前滿官名從當時之稱,改名以後用今名。⑧錄載奏疏例。言官之疏非忠讜最著者不載,部臣之疏非確知是人主議者不載,疆臣之疏非大有關係者不載。奏疏原文不能無修節,其中當時通用名詞,不宜改易。

前述列傳劃一條例,雖為列傳劃一而設,然綜觀全書,雖大體照例劃一而行,其中偶亦有未盡遵行者詳下,是則書成眾手,各自為政,八載方克完稿,而倉卒間付梓,總纂又未閱稿刪定,固未可苛求於某一人也。

2.內容特點

《清史稿》倉促成書付刻,故以《稿》為名,以待正也。其缺點顯而易見者有:1內容與序例不合者,如《輿服志》與《兵志》。《藝文志》輯佚不列叢書,而又將《詞學叢書》列入。又《文苑傳》與《儒林傳》多有重複。2斷限參差不齊,如本紀斷至宣統遜位,以後復辟,付之缺如,而遜位之年號有長達宣統十一二年者。3敘事不明,如《德宗紀》三十一年1905載澤等啟行,甫登車火車,即被炸彈,而不詳載何故。4無時間觀念,如《地理志·臺灣篇》載戶口原額人丁,不標明年代。5重古輕今,如《天文志》斷至乾隆六十年1705為止,清亡於宣統三年1911,中歷二百餘年均付缺如。6一人兩傳,如謝啟昆既見卷三六五,又見卷四八九;王照圓既已單獨立傳,又附見卷四八二《儒林·郝懿行傳》。7曲筆失實之處亦復不少,如各本紀與《外邦志》中斥外國人為“夷”;甚至在《地理志·臺灣篇》以鄭成功為海寇,而呂留良、金人瑞、曹雪芹霑等均未被列入《儒林傳》或《文苑傳》之內。

《史稿》載筆失實之處固多,然據事實錄,直筆亦復不少,如:1《本祖紀》明言以太祖努爾哈齊為建州衛都督僉事,使親弟舒爾哈齊貢於明,太祖亦多次入貢於明。2《高宗本紀·論》明雲:“惟耄期指乾隆晚年倦勤,蔽於權倖指和坤”。3《文苑·嚴復傳》載其《天演論·自序》,《吳汝綸傳》與《梅曾亮傳》均採其所著論文之語。4《阿哈出傳·論》“或謂猛哥帖木兒名近肇祖孟特穆,子若孫亦相同。然清先代遭亂,幼子範察得脫,數傳至肇祖,始克復仇,而猛哥帖木兒乃被戕於野人七姓野人,安所謂復仇?若以範察當凡察,凡察又猛哥帖木兒親弟也,不得為數傳之祖。清自述其宗系,而明得之於簡書,非得當時記載如《元祕史》者,固未可以臆斷也”。今《史稿》取太祖未起兵前建州三衛事可考見者著於篇,以阿哈出、王杲為之綱,而其子弟及同時並起者附焉。此紀述清之先世,洵屬得體。

3.與《明史》異同

明史館開設於清順治二年1645以大學士馮銓等纂修。康熙四年1665,史館復開,以滿文譯《明實錄》未數十卷而罷。十八年1679再開史館,命徐元文為監修,葉方靄、張玉書為總裁,而以博學鴻儒五十人入翰林,與盧琦等十六人為纂修。監修徐元文發凡起例,歷十二年而《明史稿》粗成,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十二卷,凡四百一十六卷。《清史稿》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十六卷,都五百三十六卷。是《清史稿》雖模仿《明史》而仍有變更之出入,即全稿卷數大大超過《明史》五分之一強。

據參與清史館工作者之研究,《清史稿》志目十有六,《明史》志目十有五。是《明史》志目,《清史稿》皆有,惟改《五行》為《災異》、《歷》為《時憲》,而並《儀衛》於《輿服》,則《明史》目十五,《清史稿》併為十四,而增《交通》、《邦交》二志,而從《兵志》中之鐵路、輪船、電報、郵政分出為《交通志》,別立《郵傳志》為單行,此其大略也。

三、版本問題

民國十五年1926清史館館長趙爾巽年邁,納袁金鎧刊稿待定之議,期一年竣事。乃國民革命軍自廣州北伐,直趨京師之前夕,《史稿》仿清初王鴻緒之於《明史》題“稿”,言修正尚有待也。《清史稿》共印一千一百部,以革命軍即將入城,金樑私運四百部至關外。餘存七百部於北京史館,由故宮博物院接收。民國十八年1929故宮博物院根據當時已發表的傅振倫兄所撰《清史稿評論》,列舉反革命、藐視先烈、不奉民國正朔、違反史家詳近略遠之原則、重複、煩冗、漏略、採錄不廣、曲筆、生人入傳《后妃傳》中有健在之皇后郭博勒氏、稱謂歧出、遺誤疏略、印刷之誤等近三十條之失,呈請國民黨政府封禁。政府不察,遽下令禁錮。故宮博物院所存七百部,捆載而南,封存於南京教育部。

運出關外的四百部《史稿》,被稱為“關外本”,後來北京清史館舊人發現關外本由金樑對原稿私自做了改動。原史館舊人將存留的《史稿》又略加少許抽換訂正,以復舊觀,故被稱為“關內本”,視為正本。後來金樑又將關外本略加改動,重印過一次,被稱為關外二次本,則前此未改之本被稱為關外一次本。

關內本與關外兩次本之版本異同,大致如下:關內本刪去關外一次本原有的《張勳傳附張彪傳》中的《張彪傳》、《康有為傳附康廣仁傳》中的《康廣仁傳》以及金樑所撰《校刻記》。而關外二次本只刪去關外一次本的《張彪附傳》,並抽掉《公主表·序》和《時憲志》末附的《八線對數表》七卷,增加了陳黌舉、朱筠、翁方綱三傳。按關內本此卷原是《勞乃宣傳》、《沈曾植傳》,無《張勳傳》、《康有為傳》。傳後有論,其文為“論曰:乃宣、曾植皆學有遠識,本其所學,使獲競其所施,其治績當更有遠到者。乃朝局遷移,掛冠神武,雖皆僑居海濱,而平居故國之思,無時敢或忘者。卒至憔悴憂傷,齎志以沒。悲夫!”清史館對張勳、康有為原定暫不立傳,是金樑將二傳底稿私自付刻。今關外一次本於《張勳傳》後附有《張彪傳》。

又關內本抽換了關外一次本的《藝文志·序》,因增入的《序》過長,以致脫奪自《易》類《易經通注》、《日講易經解義》、《周易折中》、《周易述義》、《易圖解》、《周易補註》、《易翼》、《讀易大旨》、《周易裨疏》、《考異》、《周易內傳》、《發例》、《周易大象解》、《周易外傳》、《易學象數論》、《周易象辭》、《尋門餘論》、《圖書辨惑》、《讀易筆記》、《周易說略》、《易酌》、《易聞》、《田間易學》、《大易則通》、《閏》、《易史》、《周易疏略》、《易學闡》、《讀易緒言》、《易經衷論》、《讀易日鈔》、《周易通論》、《周易觀彖大指》、《周易觀彖》、《周易淺述》、《周易定本》、《易經識解》、《易經筮貞》、《周易明善錄》、《易原就正》、《周易通》、《周易辨正》、《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周易筮述》、《周易應氏集解》、《仲氏易》、《推易始末》、《春秋占筮書》、《易小帖》、《太極圖說遺議》、《河圖洛書原舛編》、《喬氏易俟》、《大易通解》、《周易本義蘊》、《周易傳注》、《周易筮考》、《學易初津》、《易翼宗》、《易翼說》、《周易刳記》、《易經詳說》、《易經辨疑》、《周易傳義合訂》、《易宮》、《讀易管窺》、《讀易觀象惺惺錄》、《讀易觀象圖說》、《太極圖說》、《周易原始》李南暉撰、《天水答問》、《羲皇易象》、《羲皇易象新補》、《孔門易緒》、《易圖明辨》、《身易實義》、《先天易貫》、《易互》、《周易玩辭集解》、《易說》查慎行撰、《易說》惠士奇撰、《周易函書約存》、《約注》、《別集》、《易箋》、《周易觀象補義略》、《索易肊說》、《周易孔義集說》、《陸堂易學》、《易經揆》、《易學啟蒙補》、《易經詮義》、《易經如話》、《周易本義爻徵》、《周易圖說正編》、《易翼述信》、《周易原始》範鹹撰、《周易淺釋》、《易學大象要參》等八十八種之多。關內本有《趙爾豐傳》的傳文長達二千四百字,而關外二次本壓縮至九百二十字,不啻減去了一半以上。關內本《趙爾豐傳》作者以趙爾豐為清史館館長趙爾巽之親弟,作此長傳,不免有迎合討好館長之嫌,故以刪削為是。

上面既已述及關內外三種版本的異同得失,而今天最佳最新的版本當推由中華書局於1977年12月出版的《清史稿》標點本了。它的好處在於以關外二次本為工作本,又將三種之詳略異同均注出附錄於每傳之後,是不啻有中華書局出版的《清史稿》一部,而三種關內外不同之《清史稿》俱備於此矣。

王鍾翰:《清史稿》說略

四、史料價值

1、有無史料價值

民國十七年1928刊刻出版的《清史稿》,一般持論者認為其主編館長趙爾巽乃末代大官僚,並非知名文人學者,故均加以非議:書雖鴻篇鉅製,究非足以傳世之作。其實,《史稿》為官修之書,歷代官書掛名主編總纂、總裁或館長總其成者,例以有名望的達官貴人任之,而不以有無真才實學苛求其人也。再者在館秉筆諸人不下百數十人,多為前朝遺老或遺少,重在資歷與舊望,念念不忘“國可亡,史不可亡”,以此報答勝朝恩典,每以遺山元好問,金亡,不仕。著有《遺山集》與《中州集》自況。他們自然是站在末代清王朝統治者的立場來敘述清代歷史的。

誠然,《史稿》成於眾手,遺老遺少各自為政,如一盤散沙,每人編寫,與他人很少聯繫或商榷,幾無照應。史文有詳略,多有不盡人意之處,甚至紀、志、表、傳間有自相牴牾者,固在所難免。或謂《史稿》為一部文獻史料彙集之書,史料自史料,即使有牴牾亦有裨於讀史者自相糾正,而不必淹沒,其原文固如此也。儘管《史稿》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許多缺點或錯誤,而它所根據的迄今依然完好保存的大部分文獻資料,如《清歷朝實錄》、《清四通》、《清五會典》、《軍機處錄副檔》以及有清一代各部署則例不下數千上萬種,我們今天固然仍可找到見到,但《史稿》的編纂者們能把大量的文獻資料和檔案經過目驗手披,審定挑選,重新安排,彙集在一起,作了初步的整理,這就使讀者和歷史研究工作者能夠得到比較系統詳細的有關清代三百年間各方面研究領域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如吳承仕《禮志·喪服章》深通《三禮》,言禮十分精切;又有些傳,如張盂劬爾田師據吳伯宛所修《后妃傳》,復增未備者十之三,歸而刪定成《清列朝後妃傳稿》二卷,世尤重之。同時有些清末人物的傳不見《滿漢名臣傳》和《國史列傳》,並非取材於常見的一般史料,必當另有所本。由此以觀,這部《清史稿》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和參考價值者,在此不在彼,可知也。

2、《史稿》的流傳

如果說《清史稿》有被禁錮的嫌疑的話,那麼,關外兩次本被禁錮的嫌疑為尤烈。故當時在世之北京館員,略事補綴,刪訂成關內本。然南京政府之號令不但不達關外三省,即華北亦有所不及,終於大量關外本捆載以入異邦日本為最多;所禁錮者僅為大江南北地區,而關外及華北一帶為禁錮令所不及。然則所者僅只國人之耳目,實則《清史稿》成為異國文人學士研究探討我國清代史的不可或缺之寶貴資料。即使我國史學界欲得一部《清史稿》,以從事清史研究而不可得,恆裨轉販於異國史學第二手著述,心知其事之可恥,而又無如之何。有實例為證,長年旅居香港之知名宿學汪宗衍老人既不能得睹《清史稿》之關內本,只好寫信轉託上海商務印書館館長兼總編張元濟先生為之代購一部關外本。張先生輾轉託人從瀋陽買得一部,於是越梯航,道大連,至香江而轉廣州,終於達港。不由中原,蓋多次檢查沒收堪虞也。迨抗戰事起,國軍退讓,從南京遷武漢,再遷重慶偏安,自顧不暇,然則《史稿》書不明令解禁而書暢行無阻,是書不解禁而亦自解禁矣。

大家都知道,凡從事歷史教學與研究之人,不能廢清代二百六十八年之歷史而不讀不講,即不能廢此數百卷的《清史稿》而不用。當日南京國民政府之威力禁令,只達長江以內,非特國外各大圖書館可為保存《史稿》之最佳場所,再以政令表面上可及而實際上不可及之北平,如北平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清華大學圖書館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如北平研究院等皆有收藏,私自公開閱覽。甚至輦彀之下的江蘇省立國學圖書館,目錄中將《清史稿》稱之為正史,以補遷、固以降迄於末代《二十五史》不包括《新元史》之缺,是南京國民黨政府自立的禁錮令而自踐踏之。至於私立大學,如燕京大學圖書館、輔仁大學圖書館、嶺南大學圖書館、金陵大學圖書館、福建協和大學圖書館、四川華西大學圖書館等早已預約訂購之《清史稿》全部,書款一次付清,分兩次取書,已取得前半部,而禁錮令下,下半部付之缺如。則已購得前半部者自不能不斥巨金,以求得後半部而成為完整無缺的全部《清史稿》。從此,關外本之《清史稿》大量捆載入關,每部索價高於原價之五六倍甚至十餘倍之多,於是當時政府之禁令成為奸商牟利之有利工具。日本商人競將多卷本之《清史稿》縮印成兩大本,後又縮印成兩小本者,皆為洋裝,大都均據關外二次本付印。更有甚者,競有輾轉販賣之書賈假借金樑之名,仿效關外本偷印者。此又偽中之偽,牟利不擇手段,以盜名謀利而妄圖矇蔽世人之耳目者也。

3、流傳之影響

民國十七年1928南京國民政府下令查禁《清史稿》,而旋禁旋不禁,禁令不出國門南京所轄地區一步,等於不禁。今其書既流傳於海內外,而學術界引為矚目者,即纂修《清史稿》之諸多名家之底本手稿與清本,仍大有追蹤探原之餘地。如列傳自以夏閏枝名孫桐、金錢名兆蕃為總彙。夏氏總閱列傳,自嘉、道以後,鹹、同、光、宣皆歸之。後光、宣無暇顧及,由校刻之人以原稿付印。匯傳則《循吏》、《藝術》二傳,皆其所撰。《忠義》初亦擬有條例,後交章式之名鈺整理。清史館第一期中,多撰嘉、道等列傳及匯傳;第二期中,專任修正嘉、道兩朝列傳,又撰《藝術傳》。金氏任列傳清初至乾隆朝總閱。館長趙爾巽初推夏閏老總閱列傳,閏老、籛孫分任,匯傳、《孝義》、《列女》亦歸整理。第一、二期中,曾與鄧邦述合撰太祖努爾哈齊各本紀及清初各傳,康、乾列傳。按金氏所纂都二百六十四冊,其子問源於十年浩劫期間,全部捐獻於上海文物管理委員會。夏氏手稿是否尚存夏家,是宜首先注意者一也;夏氏稿內諸表,多出作表名家吳廷燮氏之手,吳氏早故於江寧今南京市原籍,而書稿卻藏於北京私寓中,被充作還魂紙料,斥賣殆盡。又唐邦治氏夙號表譜專家,館長趙爾巽延之家中,獲見清室愛新覺羅《玉牒》,後唐氏獨成《清皇室四譜》一、列帝,二、后妃,三、皇子,四、皇女,單行上海聚珍仿宋印書局排印,民國十二年1923年10月,為世所重。而《大臣》、《藩服》、《督撫》各表,訂正史事尤夥,全稿統歸南京文物管理委員會,是宜注意者二也;秦樹聲氏極畢生之力,纂修《地理志》,文辭浩博,今《史稿》斷自宣統三年1912為止,以後所改地名,自有專史,其中《江蘇》一卷,由張孟劬爾田師所撰,鹹謹嚴有法,方物酈道元,所闕無幾,其稿原藏其家,是宜追查者三也;《清史稿》歷十五年,總纂、纂修以逮協修,不下數十百人,留稿未用者必不少,正不妨彙總都為一集,庶與《史稿》正史相勘校,得以覽其有無異同得失,是宜引為注目者四也;至若史館開館時所徵集歷朝大臣之傳狀、事略以及各種著述稿本、刊本,皆應一一為之廣為蒐集,製成一目錄,並館中所遺存的各種檔案文獻資料,均納入一大廚中,俾後之留心史館與《史稿》之有心人有所查考和借鑑,是宜引起史館當事人留意者五也。

此外,必須引起注意者,民國十七年1928上海中華書局出版了《清史列傳》八十卷,二十冊,即《國史列傳》正本。原清代國史館所修諸朝列傳部分,以刊印於民國時代,故書名改題為《清史列傳》。是書於嘉慶以前各王公大臣之家世著述,無不詳載,而《清史稿》列傳部分,格於類例,多所刊落。因此,《清史列傳》的史料價值尤高,為史家所重。凡同一人同一傳,既見《清史列傳》又見《清史稿·列傳》部分者,莫不棄《史稿》而引用《清史列傳》,以《史稿》之傳過簡,又多有年無月,甚至年月俱無;與之相反,《列傳》敘事詳明,年月俱全,甚至個別傳中尚有日可查者,雖或有被斥為純屬流水賬簿之誚,但讀者因人依時、沿流溯源以求,每得事半功倍之益。

本書一開始就已提及,《清史稿》成於眾手,編纂各自為政,很少彼此照顧;完稿以後,又未經複核改定,匆忙刊行,校對也很不認真。因此體例不一,繁簡失當,往往發生年月、事實、人名、地名的差誤、遺漏、顛倒、錯行以及文理不通的現象。此外還有史事詳略、傳末論斷的錯誤。

儘管此書存在許多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和缺點,它根據的大部分文獻材料如《清歷朝實錄》、清代的《國史列傳》、《清四通》、《清五會典》。有清一代各部署則例和全國省州縣地方誌以及一些檔案資料等,絕大部分我們今天亦可以見到,但編纂者將大量的資料彙集起來,初步作了一番整理,這就使讀者能夠得到比較詳細系統的有關清代史事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如《地理志》等和《傳》如《后妃傳》和清末人物的傳等,並非取材於常見的史料,當另有所本。因此,我們不能否認,《清史稿》這部書仍有它的參考價值。

4、史館與時代背景

一般人只知道清史館創建於民國初年,其實清朝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已開國史館於東華門內,重簡儒臣之通掌故者司之,將舊傳盡行刪削,惟遵照實錄、檔冊所載,詳錄其人生平功罪,案而不斷,以待千古公論,真修史之良法也。後又重修《王公功績表傳》、《恩封王公表》、《蒙古回部王公表傳》等書,一遵是例。嘉慶五年1800上覆命補修列聖本紀及《天文》、《地理》諸志,《儒林》、《列女》等傳附之,一代之史畢具於此。其續錄者以十年為限,陸續修之。必須指出的是,康熙中所纂《三朝臣傳》和雍正中所修《八旗通志》諸王公大臣傳,但一語未及國史館,而正式提到“特命開國史館”則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似清國史館的設置年代第一次是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第二次才是在乾隆二十五年。國史館雖首創於康熙二十九年,並已開始進行纂修,但終康熙一朝六十一年間,迄未編輯成書。所以雍正清世宗胤禛一登位,即命續修三朝國史,著將國初以來文武諸臣內立功行間、誠敬任事、卓越之才,有應傳述者,行文八旗,將諸王、貝勒、貝子、公以及文武大臣之冊文、誥敕、碑記、功牌、家傳等項詳加查核,暨有顯績可紀者,亦著詳察,逐一按次,匯成文冊,悉付史館,刪去無稽浮誇之詞,務採確切事實,編成列傳,如此,可以垂之萬世。這時國史既然包括雍正朝在內,雍正朝以前為《四朝國史》,則乾隆朝所修自然而然地被稱為《五朝國史》了。

第二次國史館正式開館應該在乾隆三十年1765。乾隆認為,從前國史編纂時,原系彙總進呈,未及詳加確核,其間秉筆之人,或不無徇一時意見之私,抑揚出入,難為定評。今已停辦年久,自應開館重事輯修,著將國初以來滿、漢大臣已有列傳者,通行檢閱,核實增刪考正,其未經列入之文武大臣,內而卿貳以上,外而將軍、督撫、提督以上,並宜綜其生平實跡,各為列傳,均恭照實錄所載及內閣紅本所藏,據事排纂,傳示來茲。按所云“恭照實錄即《清實錄》所載”文武大臣之事實遠不如《明實錄》之詳明,不足為訓。我們要知道,清朝歷次開館修編的《國史列傳》,實為《清史列傳》所據稿本來源之一。今《清史列傳》全書共分八門:一、宗室王公;二、大臣劃一傳檔正編、次編、續編、後編,新辦大臣傳,已纂未進大臣傳;三、忠義;四、儒林;五、文苑;六、循吏;七、貳臣;八、逆臣。所謂“劃一傳檔”,所謂“新辦”、“已纂未進”的大臣傳,無疑是出於清歷朝國史館多次纂修的大臣列傳。今包含將近三千人的《清史列傳》,只不過選錄了其中當時保存到今的列傳的一部分,按時別類,依時間先後編排而成。同時說明,《清史稿》固成於眾手,倉促刊刻付梓,為世人所詬病。殊不知清史館即等於清朝的國史館,《清史稿》所依據之史料亦多沿用增刪訂補的歷朝《國史》,則絕無疑義者也。

5、一代史料的結集

《清史稿》草創之初,于式枚《擬開館辦法九條》、吳士鑑《陳纂修體例》、袁嘉轂《陳清史凡例商榷》、梁啟超《清史商例第一書》、金兆蕃《擬修清史略例》以及張宗祥、盧彤等皆有蒐羅檔案,廣採遺書之建議。於氏議蒐羅檔冊有云:“史館大庫,庋藏曆代史稿,方略稿本,大臣列傳初稿、屢改稿。嘉慶以前大臣列傳,宗世著述,無不詳載;嘉慶以後,則非公牘所有,一字不許闌人。其人學行言語,無所表見,一篇詳履歷,錄諭旨奏疏而已。須將史館舊稿,巨編零冊,摺包旗檔,全數發出,編號備查。”又檔案以舊時軍機處、方略館為大宗,然抄存之檔,均系外折,若京師各衙門奏摺,奉旨以後,即日發下,由本衙門領回;軍機處並不錄檔。庚子光緒二十六年,1900之役,各衙門檔案損失慘重。又云:“滿蒙字檔須延認識滿文蒙文者編號並摘由,以備利用。再者清朝文人,考古則優於歷史,徵今則不如前明。推原其故,滿員知之而無記載;漢員則不使知之,即知之而亦不敢記載”。此有清一代檔冊載籍之所以難得也。

茲就清史館所採集之各處典籍資料,分別略紀於下:

1史館大庫。其中有各朝實錄《光緒實錄》後借於清室、起居注、各種方略、國史館滿漢臣工傳,又《忠義》、《儒林》、《文苑》、《循吏》、《列女》等傳,匯錄內外大臣奏疏,《天文》、《地理》諸志,各省方誌,各種書簿,各種官制表。

2軍機處檔案。有滿檔、摺包、隨手檔、外交檔等,自雍正七年1729設軍機處起,至清末止,其中歷年雖有缺略喪失,然尚不過多,實為清史之第一手資料。吳向之廷燮撰清史各表曾利用之。有關鴉片戰爭及剿白蓮教諸折,均系實錄、《東華錄》之材料,僅軍機處中之十一耳。且當時避諱之事,為實錄刪削,此中尚可見之。

3方略館。方略有正副抄本及刊本,各種略全。尚有禁書,乾隆時從《四庫全書》抽出者,亦存其中如李清《南北史合注》禁書,即存其中。

4東華門內內閣大庫。多清初檔案及地圖、各雜件,可為清史之輔助史料,惜清史館無暇過問利用。

5各部署則例及各省督撫署檔冊。辛亥革命之際,多焚燬散佚,清史館曾行文調取抄錄稿件,大部喪失,不能得其全。

6內務府檔案。清史館亦常行文調取,然未能順手利用。

7內閣存國子監之章奏京報五六十大捆。移置天安門樓,部中以爛字紙賤價售之紙店,為羅振玉等高價收購,輾轉鬻人。內尚有殘本宋元書籍、殿試策等件,尤以入關前太宗皇太極書館秀才奏摺為珍稀史料,殊不易得,而清史館諸公均未注意於此。

8採訪書籍。清史館曾行文各省,徵求有關清史書籍,江浙兩省抄錄私家著述文集有關史料者數十函,其中多未刊之稿,每函十冊,十函即有一百冊之多,後不知下落。

江浙外,尚有云南清代碩學之士的著述書目,不分卷,明季遺逸著述書目一卷,乃輯刊雲南叢書處編送。

又有甘肅省徵書局編輯的《清代甘肅文獻錄》,不分卷。

山東送有曲阜《清儒著述記》二卷,孔祥霖編。

此外各省呈送省志、州、縣誌及書籍者亦不少;又有私人呈送其本人著作者,其中有刊本,亦有抄本或謄清本。

9各省圖書館書目。惟《京師大學堂書目》及江浙圖書館書目送清史館,餘多未送。

6、作為清朝末代的正史之《二十五史》

《清史稿》為結束《二十四史》之史,清以後史之體例如何,自當別議。史學界大都認為,清代之史,修於政體改革、五族共和之後,無忌無諱,雖為公家修纂,大可據事直書,信今傳後,然而所成就者,蕪雜紊亂,僅足供資料之用,未可謂之史也。

近年出版面世的《中國歷史大辭典·史學史》卷中《二十五史》條雲:1921年北洋政府大總統徐世昌下令,以柯劭忞所著《新元史》列為正史,與舊有《二十四史》合稱《二十五史》。

《二十五史》的書名、作者為:1《史記》,西漢司馬遷;2《漢書》,東漢班固;3《後漢書》,南朝宋范曄;4《三國志》,西晉陳壽;5《晉書》,唐房玄齡等;6《宋書》,樑沈約;7《南齊書》,樑蕭子顯;8《梁書》,唐姚思廉;9《陳書》,唐姚思廉;10《魏書》,北齊魏收;11《北齊書》,唐李百藥;12《周書》,唐令狐德棻等;13《隋書》,唐魏徵等;14《南史》,唐李延壽;15《北史》,唐李延壽;16《舊唐書》,後晉劉昫等;17《新唐書》,北宋歐陽修、宋祁;18《舊五代史》,北宋薛居正等;19《新五代史》,北宋歐陽修;20《宋史》,元脫脫等;21《遼史》,元脫脫等;22《金史》,元脫脫等;23《元史》,明宋濂等;24《新元史》,民國柯劭忞;25《明史》,清張廷玉等。

王鍾翰:《清史稿》說略

這裡需要提出的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在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批示《前四史》整理標點完後,應該將全部《二十四史》標點完,同時,也須整理標點《清史稿》。大家都知道,由北京中華書局已出版的《二十四史》,從第一部《史記》起到最後一部《明史》每一部每卷之末都附有《校勘記》,出校的少則不到十條,多的上十數條或二十餘條。此乃校勘學之優良傳統,惟《清史稿》獨無。今中華書局標點本的《清史稿》中的史實錯誤及同音異譯的人名、地名、官名、部落名等在同一篇中作了統一。清朝避諱字,儘量改回。對少數民族名稱,除習見的泛稱如苗、蠻等以外,均已加以改正如猛改瑤、猹改壯等。史文的脫、誤、衍、倒、簡和異體、古體字等,也均作了校改,但都沒有出校寫成《校勘記》,附於每卷之末。當時標點校勘人員向中華書局領導提出這一問題,而得到的回答是上報標點《清史稿》時沒有提出要寫《校勘記》,現在寫了,如果追問下來,反而不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妥,這才是上策。

第二個問題是《清史稿》為結束《二十四史》之正史,應列為《二十五史》才是。中華書局標點出版的《二十四史》就將過去流行的上海開明書店出版過的《二十五史》中的柯劭忞新纂的《新元史》擯棄不取,是完全正確的,因為《新元史》的史料價值還趕不上舊《元史》。大家都已知道《清史稿》體例不全,彼此牴牾不少,趕不上《明史》,這當然是客觀的事實,但誰都承認《清史稿》的編纂者把大量的資料,還有不少不常見的史料彙集起來,初步作了整理,得到一部比較詳細系統有關清代近三百年的史書,中華書局遵照毛主席、周總理的批示,又加了整理校勘,正式出版發行,通行海內外,為什麼不將其與《二十四史》合而成為《二十五史》呢?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領導規劃小組組長李一氓同志就曾在《光明日報·史學週刊》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中華書局標點出版過的《二十五史》,那當然是指《清史稿》而非《新元史》。

五、《史稿》訂誤

《清史稿》刊成於1928年,通行本為關外、關內及金樑影印本,坊間縮印者皆從此三本出。《史稿》成於眾手,總纂柯劭忞以高年精力不濟,未有劃一體例,未親自閱稿,倉促付梓,恆有牴牾。金樑本雖略經修正,然亦有間經誤改者矣。

1977至1978年間,中華書局印行標點分段本,則以金樑本為工作本,而其校改、標點尚不無差失,亦有新刊誤者:年、時、月、日、朔、人名、地名、官爵、書名,以及史文之脫、誤、衍、倒、錯簡,明、清兩代避諱字,多未及校訂。旅居香港之宿學名家汪宗衍先生嘗取紀、志、表、傳互校,參以它書,從事校勘,日就月將,積稿盈篋,都二十餘萬言,於1985年2月由澳門文會書捨出版,書名為《清史稿考異》。此為《清史稿》中華書局標點本出版後進行最全面的刊誤之第一部。

《考異》一書析為十八篇,凡一千七百餘條。其《職官》一表,更訂頗少。中華書局本分期出版,間有疑滯,一一為之糾正:一校點,如人名“楊古利”,按金樑本作“揚古利”,本傳及《封爵表》同,“楊”誤;二記載,李自成之死有“自縊”及“土人所殺”兩說,迄今無定論;三年月,《太祖紀》:丁亥1587六月攻哲陳部,而《實錄》在八月,《安費揚古傳》在六月,以六月為是;四甲子名歲,如聖祖、世宗、仁宗、文宗、穆宗、德宗、宣統諸紀,皆於紀年之下系以甲子,不合古法;五失書月序,如《聖祖紀》“康熙四十六年……戊戌,次臺莊”,失書二月;六干支日序,《清史稿·本紀》之職官干支日序,多與各表歧異,往往以兩日至數日或二三月混為一日書之;七人名,《世祖紀》“故明唐王朱聿釗據福建”,據《明史·諸王傳》,“釗”當作“鍵”;八人名對音,《太祖紀》“使武裡堪偵敵”,按《武理堪傳》,《太祖實錄》又作“兀裡堪”,同音異譯;九避諱,清世宗胤稹雍正二年1724年本有“不必迥避”之諭,然真定府改正定府,佟養真改佟養正,見本傳,今康熙以前人物,尚有名“允”、“庭”、“蔭”、“稹”、“禎”、“正”、“貞”等字未改回者也;十地名,《太宗紀》雲“祖大壽屯沙窩門”,按《阿巴泰傳》、《阿濟格傳》、《多爾袞傳》、《多鐸傳》均作“廣渠門”。十一地名對音,《太祖紀》雲“逾嶺馳以告”,據《太祖實錄》雲“過夏雞嶺”,《武理堪傳》雲“將夜度沙濟嶺而進”,則“沙濟”為“夏雞”對音字異耳;十二官爵,《太宗紀》“其帥明兵部尚書劉之綸領兵至”,按《代善傳》作侍郎劉之綸,《明史·莊烈帝紀》作“兵部右侍郎劉之綸則歿於遵化”,又《明史·劉之綸傳》雲“死後久之乃贈尚書”,是“尚書”當作“侍郎”。十三書名,《洪鈞傳》雲:“嘗撰《元史釋文證補》,取材域外,時論稱之”,而以《藝文志》作《元史譯文證補》為是:十四數字,《太宗紀》雲:多爾袞、杜度等……俘獲人口五十餘萬”,按蔣氏《東華錄》則雲:“左翼多爾袞疏曰:俘人口二十五萬七千八百八十,右翼杜度疏曰:俘人口二十萬四千四百二十三,合共四十六萬二千餘,相差好幾萬;十五字句,《太宗紀》雲:“明太僕寺卿監軍道張春、總兵吳襄、錘緯等以馬步兵四萬來援,壁小淩河”,而蔣氏《東華錄》作“逼小浚河”,一字之差,失之遠矣;十六行段錯排,《太宗紀》雲:“天聰八年夏四月丁丑,尚可喜來朝,命為總兵官,乙亥,以太祖弟之子拜音圖為總管”,按四月丙辰朔,丁丑二十二,乙亥二十,是將丁丑二十二日錯排於乙亥二十日之前了;十七互見,《覺羅拜山傳》雲:“又有郎球、巴哈納……自有傳”,按覺羅巴哈納,見列傳二五,而郎球無傳;十八重傳,《列女傳》一既為王照圓立傳矣,而《儒林傳》三之《郝懿行傳》又附入其妻王照圓,豈非一人兩傳乎?又阿什坦《文苑傳》一自有傳,而《留保傳》首又附見阿什坦事,垂四十餘言,亦重出也。

上舉十八種類型例證,每一類型僅舉出一二例,而未一一枚舉,可詳參看汪氏《考異》上下兩卷之尤為有得也。

這裡還須提出的另外一本對中華書局標點本《清史稿》進行糾謬刊誤的書,即佟佳江同志所著的《清史稿訂誤》吉林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一書。佟同志認為《史稿》書成之後,又遭禁錮,長期以來社會上很少流行。清朝去今不遠,留有大量的實錄、政書、地誌、傳記和檔案等文獻資料,因此,《清史稿》不為廣大清史研究工作者所重視,亦是出於情理之中。不過,《清史稿》畢竟彙集一代之史事,成為正史《二十四史》之末一代正史,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早期研究清史的專家孟森對禁錮《清史稿》深表不滿,強調指出《清史稿》在清史研究中的作用和地位。同時,翦伯贊甚至認為《清史稿》應列入歷代正史之列,成為《二十五史》按原作《二十六史》,因上海開明書店出版過包括柯劭忞所著《新元史》在內的《二十五史》,故此雲《二十六史》,殊不知中華書局標點本《二十四史》,即未收《新元史》之一部,可見評價之高。

佟佳江同志《訂誤》一書,僅就中華書局標點本《清史稿》而作,根據《清歷朝實錄》、《清四通》、《清五會典》等文獻資料,並吸收時人的研究成果,對《地理志》、《職官志》、《皇子世表》、《公主表》、《藩部世表》、《諸王表》、《藩部傳》七部分進行考訂和糾謬,而對於孤證採取兩種辦法:一、凡是《清實錄》與《清史稿》記載不同的,以《實錄》為主;二、其他文獻資料與《清史稿》牴牾的,兩說並存,不下斷語。

茲將《訂誤》有關志、表、傳各部之訂誤,各舉一二例,表列於下:

《地理一·直隸》雲:“穆宗中興以後,臺灣、新疆改列行省,德宗嗣位,復將奉天、吉林、黑龍江改為東三省,與腹地同風。”按新疆省置於德宗光緒十年1884,臺灣省置於光緒十一年1885,具見兩省條下,並非設於穆宗同治中興之後。

《職官一·宗人府》雲:“其屬:堂主事,漢主事。……堂主事掌清文奏稿;漢主事掌漢文典籍”。據《乾隆會典》卷一:“堂主事二人宗室旗員分半用,掌奏疏稿案;漢主事二人,掌漢文冊籍。”是堂主事與漢主事為平行對等的兩個職官。但《光緒會典事例》卷一九雲:“堂主事,宗室二人,漢主事二人”。故宗人府堂主事分為宗室主事與漢主事兩類,不當堂主事與漢主事並稱。

《皇子世表一》拜山,伯林子,封三等男。按《清通考.封建考四》載:“贈三等梅勒章京拜三山,五祖皇曾孫,天聰元年1627五月陣亡,八年1634.正月贈。”是拜山之三等男系卒後追贈,不當稱“封”。

《公主表》:“莽古濟,天聰三年1629卒。下嫁瑣木諾杜稜。生卒無考。天聰九年1635九月,以驕暴削格格號。……瑣木諾杜稜,博爾吉濟特氏,蒙古敖漢部長。尚主,賜濟農號。”本段文字錯誤有三:一、班第,博爾濟吉特氏,敖漢部臺吉,太祖婿瑣諾木杜稜弟之子也。瑣木諾杜稜應作瑣諾木杜稜;二、莽古濟曾嫁哈達部落首領孟格布祿之子吳爾古岱,天聰元年十二月,以哈達公主下嫁敖漢部落瑣諾木杜稜,故莽古濟下嫁瑣諾木杜稜是在天聰元年,不是三年;三、《太宗實錄》“天聰九年九月,眾議:哈達公主降庶人,褫其夫瑣諾木濃農爵號,上皆免之”。而本表編者誤《實錄》而作“削格格號”。

《藩部世表一》:垂扎布,阿拉布坦長子,乾隆三十二年1767卒。按《高宗實錄》卷七七五,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諭曰:“科爾沁親王吹扎布即垂扎布年班來京,現因病身故,朕心深為悼惜,著加恩賞銀三千兩,派永璧帶領侍衛十員,前往賜奠。”是垂扎布卒於乾隆三十一年而非三十二年。

《諸王傳一·景祖諸子》雲:“禮敦生而勇敢,景祖討平碩色納、奈呼二部,禮敦功最,號曰巴圖魯。太祖兵起,禮敦卒久矣。……崇德四年1639八月,封武功郡王,配享太廟。”而《太宗紀二》雲:“崇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追贈族祖禮敦巴圖魯為武功郡王。……配享太廟。”是追封禮敦巴圖魯為武功郡王,並配享太廟在崇德元年而非四年。

《藩部傳一》雲:“博第達喇子九:長齊齊克,號巴圖爾諾顏,為土謝圖汗奧巴、扎薩克圖郡王布達齊二旗祖;次納穆賽,號都喇勒諾顏,為達爾漢親王滿珠習禮、冰圖郡王洪果爾、貝勒棟果爾三旗祖。”此段抄自《王公表傳》卷十七《科爾沁部總傳》。最初冊封儘管當時沒有確定封爵制度應從奧巴算起,作為建旗領扎薩克事則應從巴達禮算起,應以土謝圖親王巴達禮旗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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