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報告

陽光股份 投資 中信信託 中信集團 證券時報 2017-05-01

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0608 證券簡稱:陽光股份 公告編號:2017-L17

2017

第一季度報告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唐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國平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遲超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股東權益變動

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或“陽光新業”)於2017年1月17日下午收市後收到上海永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永磐”)通知,上海永磐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1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本公司股份37,495,62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0%。上海永磐確認不存在一致行動人持有我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權益變動未導致公司第一大股東發生變化。詳情見2017年1月19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詳細情況請參見刊登於2017年1月18日的2017-L1號公告。

2、全資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新尚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尚東公司”)與上海錦江國際購物中心(以下簡稱:“錦江中心”)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錦江中心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24日進行了立案。公司於2016年7月收到新尚東公司轉來的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送達之《應訴通知書》、《傳票》、《起訴狀》等法律文件,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20日開庭審理,新尚東公司於2016年10月19日提起反訴。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月25日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新尚東公司於2017年2月3日收到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判決書》[(2016)滬0101民初13555號)],本案一審審理終結。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訴訟的涉案金額約為6590.0914萬元。結合該項目前期改造投入及運營虧損等相關事宜,合計影響2016年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67,678,735.60元,公司會計報表已計提預計負債,未超過本公司於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2016年度業績預告中就該事項公司的預計虧損金額。

詳細情況請參見刊登於2017年2月10日的2017-L3號公告。

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我司正在積極與錦江中心溝通,雙方就一審判決的履行已達成初步意向,正在各自進行公司內部評估。

3、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

公司與大業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業信託”或“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全資子公司北京瑞騰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北京瑞騰”)100%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3.16億元,交易完成後大業信託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不再持有目標公司股權,目標公司及其下屬公司不再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鑑於北京瑞騰存在資產抵押情況,本次交易已按約定同時告知債權人。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上述交易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及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詳細情況請參見刊登於2017年3月4日的2017-L8、L9號公告和2017年3月21日的2017-L14號公告。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首期款人民幣1.4億元。 正在進行二期款項支付前期準備工作。

4、合作投資事項

經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14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及201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公司、本公司的4家全資子公司北京瑞豐陽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瑞豐”)、北京榮合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榮合”)、上海晟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晟域”)、天津瑞昇陽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瑞升”),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動人北京永盛智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盛智達”),與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信託”)、聚信陽光(崑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信陽光”)於2014年2月7日簽署合作協議,以聚信陽光作為普通合夥人,中信信託、天津瑞升、永盛智達作為有限合夥人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受讓北京榮合的100%股權,從而間接全資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號幢號1房屋商業項目(“銀河賓館主樓項目”)。本次合作成立後,北京榮合及下屬公司仍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本次合作中有限合夥成立時,中信信託通過發行信託募集資金認購A類有限合夥人份額和B類有限合夥人份額,其中A類為債務性資金。

本事項的詳細情況刊登於2014年2月8日、2月12日、3月1日的2014-L12、2014-L15、2014-L20號公告。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本期A類產品暫時終止,公司已償還人民幣1.6億元。

5、出售子公司股權

2017年3月8日,公司子公司北京瑞豐陽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陽光”)與北京萬眾興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眾興業”)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轉讓瑞豐陽光所持天津建設新匯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新匯”)10%股權,股權轉讓價款人民幣5,520萬元。本次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後,公司不再持有建設新匯股權,萬眾興業持有建設新匯10%股權。

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已經收到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工商變更正在進行中。

6、解除《資產管理協議》及《資產管理框架協議》

公司於2016年6月27日分別與天津光明新麗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新麗”)、天津友誼新資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新資”)、天津津匯遠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匯遠景”)簽署《資產管理協議》及《資產管理框架協議》,2017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光明新麗、友誼新資、津匯遠景三家公司的《終止協議通知》,三家公司通知提前解除《資產管理協議》及其全部附件、補充協議。《資產管理協議》終止時,《資產管理框架協議》一併終止。

詳細情況請參見刊登於2017年4月26日的2017-L16號公告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對2017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五、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六、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七、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八、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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