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五年》之是誰權傾朝野?

明朝 明神宗 萬曆十五年 張居正 爛筆頭 2017-05-22

《萬曆十五年》之是誰權傾朝野?在平日,皇帝一天要批閱二十至三十件本章。這些本章都寫在一張長紙上,由左向右折為四葉、八葉、十二葉不等,因而也簡稱為“折”。本章的種類很多,式樣、字體大小、每葉字數以及行文口氣等都因之而各不相同。但概括說來則可分為兩種:其一,各衙門以本衙門名義呈送的稱為“題本”。題本由通政司送達宮中,其副本則送給給事中辦事處,即六科廊房。題本中的內容大都屬於例行公事,很少會引起爭執。其二,京官以個人名義呈送的稱為“奏本”。奏本所呈奏的事項十九在呈奏者的本職之外,例如禮部官員議論軍政,軍政官員批評禮儀。因為屬於個人的批評或建議,所以事先不必通知自己的上級,也不必另備副本。奏本由呈奏者自己送到會極門,由管門太監接受。由於這樣,奏本的內容,在皇帝批示並送交六科廊房抄寫公佈以前,別人是無從知悉的。在全體臣僚中引起震動的本章,往往屬於這一類奏本。

萬曆登極之初批閱本章,只是按照大伴馮保的指導,把張先生或其他大學士的“票擬”改用硃筆批寫就算完成了職責。其中有些本章的批示極為簡易,例如“如擬”、“知道了”,簡直和練習書法一樣。而且按照慣例,皇帝僅僅親自批寫幾本,其他的批寫,就由司禮監秉筆太監用硃筆代勞。這硃筆所代表的是皇帝的權威,如果沒有皇帝的許可而擅用硃筆,就是“矯詔”,依律應判處死刑。

但即使是這些例行的批語,不到10歲的萬曆皇帝恐怕還是無法理解它的全部含義的。例如“知道了”,實際的意義是對本章內的建議並未接受,但也不必對建議者給予斥責。這些深微奧妙之處也只有隨著他年齡的增長而逐漸加深理解。《萬曆十五年》之是誰權傾朝野?

重要官員的任命,即人事大權,也是絕不容許由旁人代理的。作出這一類決定,總是先由張居正和吏部提出幾個人的候選名單,而由皇帝圈定其中之一。萬曆皇帝雖然年幼,他已經懂得排在第一的是最為稱職的人選,只要拿起硃筆在此人的名字上畫上一圈就可以體現他的無上權威。他從即位以來就不斷受到這樣的教育:他之所以能貴為天子乃是天意,天意能否長久保持不變則在於人和。要使百姓安居樂業,他應當審慎地選擇稱職的官吏;而要選擇稱職的官吏,他又必須信任張先生。

上述情況表明,張居正在人事任免中起著實際上的決定作用,這就理所當然地招致了不滿。在萬曆12歲的那一年,他幾次接到彈劾張居正的本章。有人說他擅作威福,升降官員不是以國家的利益為前提而是出於個人好惡。有人更為尖銳,竟直說皇帝本人應對這種情況負責,說他御宇三年,聽信阿諛之臣,為其矇蔽,對盡忠辦事的人只有苛求而沒有優待,這不是以恕道待人,長此以往,必將導致天意不再保佑。

本朝有一個習慣,以氣節自詡的大臣,如果遭到議論攻擊,在皇帝正式表明態度之前,自己應該請求解職歸田,以示決不模稜兩可,尸位素餐。張居正既然受到直接間接的攻擊,他就立即向皇帝提出辭呈,說他本人的是非姑且不論,但有人說他成了皇帝陛下和輿情之間的障礙,他在御前所能起到的作用已被這種議論一掃而光。既然如此,留亦無益。《萬曆十五年》之是誰權傾朝野?

萬曆當然不會同意張先生的請求。他向張先生和大伴馮保表示,奏事的人必須受到懲處。張居正於是面奏說,任何人替陛下做事,都免不了作威作福。因為誤事的官員必須降黜,盡職的官員必須提升,所以不是威就是福。二者之外,難道還有其他?張居正的慷慨陳辭和馮保的支持加強了皇帝的決心。他於是決定,第一個攻擊張居正的官員褫奪官階,降為庶人。第二個攻擊者已經明知朕意,仍然執迷倔強,即是蔑視君上,應該押至午門外,脫去袍服,受廷杖一百下。廷杖是本朝處罰文臣的標準刑具,很多人在受刑時被立斃杖下,幸而得存者也在臀部留下了永久性的傷痕。

這時張居正顯示了他的寬容。他懇請對犯官免加體罰,改為流放到邊遠省份,受當地官吏的監視。這種雅量使萬曆極為感動,無端遭受別人的攻擊,還要代這個人說情,可見他確實是不計個人恩怨,有古大臣之風。然而萬曆所不會理解的是,權傾朝野的張居正,他的作威作福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凡是他所不滿的人,已經用不著他親自出面而自有其他的內外官員對此人投井下石,以此來討好首輔。果然,在幾年之後,萬曆皇帝獲悉當日免受杖刑的這位官員,竟在流放的地方死去,其死情極端可疑。

經過這種爭論,加上年事日長,每天攻讀史書也可以從中借鑑前代的教訓,萬曆皇帝終於逐漸理解了問題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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