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標誌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普遍推進。
1953-1954年,全國成立了小型的互助組,每組3-5戶,但土地、耕畜屬於個別農戶。
1954-1955年,初級合作社廣泛成立,成員大約2-30戶,實行土地分紅和工分制。
1956-1957年,經過發展,一個高級合作社可以包括150-200戶,也實行工分制。
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漸次推開
而正是在高級社階段
土地私有轉為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轉給集體
集體經濟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標誌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普遍推進。
1953-1954年,全國成立了小型的互助組,每組3-5戶,但土地、耕畜屬於個別農戶。
1954-1955年,初級合作社廣泛成立,成員大約2-30戶,實行土地分紅和工分制。
1956-1957年,經過發展,一個高級合作社可以包括150-200戶,也實行工分制。
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漸次推開
而正是在高級社階段
土地私有轉為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轉給集體
集體經濟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1958年人民公社出現,其三大特徵是:土地集體所有,社員共同勞動,實行工分制。
隨後,人民公社在全國迅速發展,一直持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與集體經濟結合在一起,結束了2000多年來“治理不下縣”的歷史,充分體現了開國領袖的政治智慧。
其實早在七屆二中全會上
毛澤東就提出
個體的農業經濟
是可能和必須
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
1949年後,集體經濟
成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部分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標誌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普遍推進。
1953-1954年,全國成立了小型的互助組,每組3-5戶,但土地、耕畜屬於個別農戶。
1954-1955年,初級合作社廣泛成立,成員大約2-30戶,實行土地分紅和工分制。
1956-1957年,經過發展,一個高級合作社可以包括150-200戶,也實行工分制。
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漸次推開
而正是在高級社階段
土地私有轉為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轉給集體
集體經濟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1958年人民公社出現,其三大特徵是:土地集體所有,社員共同勞動,實行工分制。
隨後,人民公社在全國迅速發展,一直持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與集體經濟結合在一起,結束了2000多年來“治理不下縣”的歷史,充分體現了開國領袖的政治智慧。
其實早在七屆二中全會上
毛澤東就提出
個體的農業經濟
是可能和必須
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
1949年後,集體經濟
成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部分
進入建設時期,1954年《憲法》規定,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
1957年6月26日,周恩來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開篇即講,1956年有一億二千萬農戶和五百多萬個手工業者,已由個體經濟變為集體經濟。
國家後來幾十年的發展大大受益於此,工業化因此獲得快速而大量的原始積累,億萬農民為此做出了巨大貢獻。
然而,集體經濟也有“痼疾”
就是治理的“火候”很難掌握
管與放的最佳位置很難平衡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亂”交替出現
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轉折與改革
集體經濟與時俱進
也經歷了內部的關係調整
其中最為重要的
就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標誌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普遍推進。
1953-1954年,全國成立了小型的互助組,每組3-5戶,但土地、耕畜屬於個別農戶。
1954-1955年,初級合作社廣泛成立,成員大約2-30戶,實行土地分紅和工分制。
1956-1957年,經過發展,一個高級合作社可以包括150-200戶,也實行工分制。
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漸次推開
而正是在高級社階段
土地私有轉為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轉給集體
集體經濟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1958年人民公社出現,其三大特徵是:土地集體所有,社員共同勞動,實行工分制。
隨後,人民公社在全國迅速發展,一直持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與集體經濟結合在一起,結束了2000多年來“治理不下縣”的歷史,充分體現了開國領袖的政治智慧。
其實早在七屆二中全會上
毛澤東就提出
個體的農業經濟
是可能和必須
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
1949年後,集體經濟
成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部分
進入建設時期,1954年《憲法》規定,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
1957年6月26日,周恩來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開篇即講,1956年有一億二千萬農戶和五百多萬個手工業者,已由個體經濟變為集體經濟。
國家後來幾十年的發展大大受益於此,工業化因此獲得快速而大量的原始積累,億萬農民為此做出了巨大貢獻。
然而,集體經濟也有“痼疾”
就是治理的“火候”很難掌握
管與放的最佳位置很難平衡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亂”交替出現
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轉折與改革
集體經濟與時俱進
也經歷了內部的關係調整
其中最為重要的
就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
小崗村18位帶頭人按下紅手印,催生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上升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徹底打破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
1975年《憲法》規定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
也就是說,人民公社
既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基本組織形式
又有基層行政管理和社會生產管理的職能
1978年和1982年
《憲法》經歷了調整和更新
但對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定位一以貫之
1993年憲法修正案
為家庭聯產承包正名
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
進一步修改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
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這一規定直至我國現行憲法
“分”釋放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統”也要發揮更多的作用
回望集體經濟的發展
不能忽視鄉鎮企業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標誌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普遍推進。
1953-1954年,全國成立了小型的互助組,每組3-5戶,但土地、耕畜屬於個別農戶。
1954-1955年,初級合作社廣泛成立,成員大約2-30戶,實行土地分紅和工分制。
1956-1957年,經過發展,一個高級合作社可以包括150-200戶,也實行工分制。
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漸次推開
而正是在高級社階段
土地私有轉為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轉給集體
集體經濟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1958年人民公社出現,其三大特徵是:土地集體所有,社員共同勞動,實行工分制。
隨後,人民公社在全國迅速發展,一直持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與集體經濟結合在一起,結束了2000多年來“治理不下縣”的歷史,充分體現了開國領袖的政治智慧。
其實早在七屆二中全會上
毛澤東就提出
個體的農業經濟
是可能和必須
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
1949年後,集體經濟
成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部分
進入建設時期,1954年《憲法》規定,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
1957年6月26日,周恩來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開篇即講,1956年有一億二千萬農戶和五百多萬個手工業者,已由個體經濟變為集體經濟。
國家後來幾十年的發展大大受益於此,工業化因此獲得快速而大量的原始積累,億萬農民為此做出了巨大貢獻。
然而,集體經濟也有“痼疾”
就是治理的“火候”很難掌握
管與放的最佳位置很難平衡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亂”交替出現
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轉折與改革
集體經濟與時俱進
也經歷了內部的關係調整
其中最為重要的
就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
小崗村18位帶頭人按下紅手印,催生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上升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徹底打破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
1975年《憲法》規定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
也就是說,人民公社
既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基本組織形式
又有基層行政管理和社會生產管理的職能
1978年和1982年
《憲法》經歷了調整和更新
但對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定位一以貫之
1993年憲法修正案
為家庭聯產承包正名
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
進一步修改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
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這一規定直至我國現行憲法
“分”釋放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統”也要發揮更多的作用
回望集體經濟的發展
不能忽視鄉鎮企業
改革開放初期,鄉鎮企業被鄧小平讚譽為“異軍突起”。隨著時間推移,鄉鎮企業高開低走,生產效率低的鄉鎮企業,被生產效率高的新企業所替代。
曾經,鄉鎮企業在產權方面引起了不少爭議。有人說,它實現了市場激勵與集體產權的有效結合。也有人說,鄉鎮企業是一個半截子改革方案。但不管爭議如何,鄉鎮企業被公認為是集體所有制經濟。
出發與新時代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標誌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普遍推進。
1953-1954年,全國成立了小型的互助組,每組3-5戶,但土地、耕畜屬於個別農戶。
1954-1955年,初級合作社廣泛成立,成員大約2-30戶,實行土地分紅和工分制。
1956-1957年,經過發展,一個高級合作社可以包括150-200戶,也實行工分制。
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漸次推開
而正是在高級社階段
土地私有轉為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轉給集體
集體經濟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1958年人民公社出現,其三大特徵是:土地集體所有,社員共同勞動,實行工分制。
隨後,人民公社在全國迅速發展,一直持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與集體經濟結合在一起,結束了2000多年來“治理不下縣”的歷史,充分體現了開國領袖的政治智慧。
其實早在七屆二中全會上
毛澤東就提出
個體的農業經濟
是可能和必須
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
1949年後,集體經濟
成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部分
進入建設時期,1954年《憲法》規定,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
1957年6月26日,周恩來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開篇即講,1956年有一億二千萬農戶和五百多萬個手工業者,已由個體經濟變為集體經濟。
國家後來幾十年的發展大大受益於此,工業化因此獲得快速而大量的原始積累,億萬農民為此做出了巨大貢獻。
然而,集體經濟也有“痼疾”
就是治理的“火候”很難掌握
管與放的最佳位置很難平衡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亂”交替出現
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轉折與改革
集體經濟與時俱進
也經歷了內部的關係調整
其中最為重要的
就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
小崗村18位帶頭人按下紅手印,催生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上升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徹底打破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
1975年《憲法》規定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
也就是說,人民公社
既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基本組織形式
又有基層行政管理和社會生產管理的職能
1978年和1982年
《憲法》經歷了調整和更新
但對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定位一以貫之
1993年憲法修正案
為家庭聯產承包正名
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
進一步修改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
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這一規定直至我國現行憲法
“分”釋放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統”也要發揮更多的作用
回望集體經濟的發展
不能忽視鄉鎮企業
改革開放初期,鄉鎮企業被鄧小平讚譽為“異軍突起”。隨著時間推移,鄉鎮企業高開低走,生產效率低的鄉鎮企業,被生產效率高的新企業所替代。
曾經,鄉鎮企業在產權方面引起了不少爭議。有人說,它實現了市場激勵與集體產權的有效結合。也有人說,鄉鎮企業是一個半截子改革方案。但不管爭議如何,鄉鎮企業被公認為是集體所有制經濟。
出發與新時代
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現場,經濟學家厲以寧把學術的目光投回農村,並呼籲必須給農民以產權,農民沒產權是沒有道路的。
從理論上分析,集體產權既有私有產權的封閉排他(對外),又有共享產權的無主開放(對內),這樣的限制造成的產權殘缺和弱化,才是集體經濟長期以來欲振乏力的關鍵。
市場經濟中
產權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
從計劃經濟邁向市場經濟
集體經濟該怎麼辦?
改革是唯一出路
必須讓集體經濟可實現、可落地
2014年9月29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第五次會議上指出
要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2016年12月中央發佈文件
通過將農村集體資產分類
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
擴大集體資產來源
通過運營、託管、入股、出租、出讓
村集體資產活起來了
三年來
改革正蹄疾步穩、快速進行
截至2018年11月
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改革
共確認集體成員2億多人
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3251億元
農民群眾有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1776年《國富論》
1867年《資本論》
一個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開端
一個揭示了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規律
這兩本鉅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
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你有沒有發現
唯獨缺了一個命題
近300年來的西方經濟學中
從未有過“集體經濟”這一命題
上溯中國幾千年
也沒有集體經濟的蹤影
那麼,集體經濟從何而來?
誕生與建設
集體經濟如果僅從名字上理解
它是前蘇聯的“舶來品”
想要尋找其在中國的前半生
還得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
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誕生,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然而,生產資料匱乏、生活水平低下的現狀,使勞動合作、守望相助成為必要,這也就開啟了由單幹向集體的嘗試。
1951年底,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社的決議(草案)》發佈,合作社成為了基本的制度安排。
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標誌著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普遍推進。
1953-1954年,全國成立了小型的互助組,每組3-5戶,但土地、耕畜屬於個別農戶。
1954-1955年,初級合作社廣泛成立,成員大約2-30戶,實行土地分紅和工分制。
1956-1957年,經過發展,一個高級合作社可以包括150-200戶,也實行工分制。
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漸次推開
而正是在高級社階段
土地私有轉為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轉給集體
集體經濟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
1958年人民公社出現,其三大特徵是:土地集體所有,社員共同勞動,實行工分制。
隨後,人民公社在全國迅速發展,一直持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人民公社與集體經濟結合在一起,結束了2000多年來“治理不下縣”的歷史,充分體現了開國領袖的政治智慧。
其實早在七屆二中全會上
毛澤東就提出
個體的農業經濟
是可能和必須
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
1949年後,集體經濟
成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部分
進入建設時期,1954年《憲法》規定,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
1957年6月26日,周恩來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開篇即講,1956年有一億二千萬農戶和五百多萬個手工業者,已由個體經濟變為集體經濟。
國家後來幾十年的發展大大受益於此,工業化因此獲得快速而大量的原始積累,億萬農民為此做出了巨大貢獻。
然而,集體經濟也有“痼疾”
就是治理的“火候”很難掌握
管與放的最佳位置很難平衡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亂”交替出現
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轉折與改革
集體經濟與時俱進
也經歷了內部的關係調整
其中最為重要的
就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
小崗村18位帶頭人按下紅手印,催生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上升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徹底打破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
1975年《憲法》規定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
也就是說,人民公社
既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基本組織形式
又有基層行政管理和社會生產管理的職能
1978年和1982年
《憲法》經歷了調整和更新
但對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定位一以貫之
1993年憲法修正案
為家庭聯產承包正名
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
進一步修改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
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這一規定直至我國現行憲法
“分”釋放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統”也要發揮更多的作用
回望集體經濟的發展
不能忽視鄉鎮企業
改革開放初期,鄉鎮企業被鄧小平讚譽為“異軍突起”。隨著時間推移,鄉鎮企業高開低走,生產效率低的鄉鎮企業,被生產效率高的新企業所替代。
曾經,鄉鎮企業在產權方面引起了不少爭議。有人說,它實現了市場激勵與集體產權的有效結合。也有人說,鄉鎮企業是一個半截子改革方案。但不管爭議如何,鄉鎮企業被公認為是集體所有制經濟。
出發與新時代
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現場,經濟學家厲以寧把學術的目光投回農村,並呼籲必須給農民以產權,農民沒產權是沒有道路的。
從理論上分析,集體產權既有私有產權的封閉排他(對外),又有共享產權的無主開放(對內),這樣的限制造成的產權殘缺和弱化,才是集體經濟長期以來欲振乏力的關鍵。
市場經濟中
產權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
從計劃經濟邁向市場經濟
集體經濟該怎麼辦?
改革是唯一出路
必須讓集體經濟可實現、可落地
2014年9月29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第五次會議上指出
要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2016年12月中央發佈文件
通過將農村集體資產分類
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
擴大集體資產來源
通過運營、託管、入股、出租、出讓
村集體資產活起來了
三年來
改革正蹄疾步穩、快速進行
截至2018年11月
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改革
共確認集體成員2億多人
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3251億元
農民群眾有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帶動農民增收,助力鄉村振興
新制度經濟學科斯定理告訴我們,產權明晰會降低交易過程中的成本。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推進,農村的產權交易變得頻繁和複雜。產權明晰後,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交易與分工也呈現出多樣性。
如果能夠進一步解決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激勵,並不斷加強外部監督,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就能夠更好地發揮出優勢,鄉村振興就能從中汲取源源不斷的動能。
作者:高飛
編輯:李國龍、王巖
圖片:新華社、網易、寧波日報、財新網、大包乾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