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法律顧問標準文本

法律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 財經 中觀法律顧問 2017-04-21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指南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的術語與定義、應考量的核心要素、服務體系構建、服務方法、服務程序、爭議解決。

本標準是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根據專業律師十八年從事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的經驗,並經中觀法律顧問團隊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積累,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並充分考慮客戶利益至上,在事務所集體討論後製定的企業標準,作為向客戶提供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的實施及考核依據,也可以供本行業其他從事品牌法律顧問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參考。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本標準的發佈代表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對社會的一項公開承諾,歡迎社會各界依據本標準監督和指導本所的律師為企業或其它組織提供品牌法律顧問服務的質量,本標準作為我所提供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的依據,其中的各項要求將隨本企業的服務範圍、服務質量及客戶需求的變化而適時修訂。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DB11/T1000.1-2009 企業產品標準編寫指南 第1部分:標準的機構和通用內容的編寫;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

《關於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20號);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2號);

《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3.指導思想

本指南的指導思想:以輔助企業建立法治管理體系為核心,指導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在服務企業過程中,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技能為企業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為企業的公司控制權、知識產權、資產、人力資源、風險與應急等事項提供法律支持,通過調查、收集、檢索公司信息、制度、合同、檔案等法律文件載體,運用法律培訓、建制與輔導、執行與跟蹤、評價與考核等方法與手段建立和完善企業良性的法治管理秩序,以期最終提升企業的品牌意識和品牌能力。

4.目標與宗旨

本標準的目標與宗旨:為律師提供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的參考指南與引導,讓從事企業品牌法律顧問的律師明確擔任企業品牌法律顧問的目標、職責、程序與方法,同時也為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客戶對法律顧問律師服務的評價與考核提供相應的標準與依據,以提升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律師服務的能力,建立企業品牌管理的良性秩序。

5.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5.1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是指本所接受客戶單位委託,指派為客戶單位提供品牌管理與提升法律服務的專業律師,服務目標和宗旨是:保持與提升企業的品牌意識和品牌能力。

5.2企業品牌法律顧問任職資格: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必須經過系統的法律知識的學習與培訓,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在本所執業滿三年的執業律師,方可獨立擔任企業品牌法律顧問。

品牌法律顧問應保持法律知識與技能的繼續教育與培訓更新。不符合本條規定的執業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人員,可以為品牌法律顧問工作提供輔助性工作。

5.3企業品牌法律顧問職責:企業品牌法律顧問的職責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法律培訓、建制與輔導、執行與跟蹤、評價與考核的方法為企業的公司控制權、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人力資源、風險與應急等核心要素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以期提升企業的品牌意識與品牌能力。

5.4企業品牌法律顧問運行: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在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過程中所實施與運行的流程和方法,本標準採用過程方法,包括提升、策劃、執行與檢查。

6.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

6.1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應考慮的核心要素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任務是保持與提升企業的品牌意識與品牌能力,其目標是保障企業持續生存與正常經營,品牌法律顧問的服務應考慮的核心要素包括企業知識產權、公司控制權、人力資源、資產、風險與應急六大核心要素。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律師應為企業核心要素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協調企業內部管理在法律的框架內健康運行。

6.1.1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和運作系統,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研發、使用、轉讓、許可、合作、管理、維權、保護等各環節。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對企業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服務的要素包括知識產權信息、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檔案等與知識產權直接相關的因素,通過法律培訓、建制與輔導、執行與跟蹤、考核與評價等多種方法,完善企業知識產權體系,最終達到規範企業知識產權在法律框架內運行的目的。

6.1.2 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是企業的命脈,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為企業的設立、運行、變更、解散、註銷等公司運營的全過程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

公司控制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章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設定、議事規則、應急處理、風險防範、爭議解決機制等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對公司控制權提供法律服務的要素包括公司控制權相關信息、公司控制權相關制度、涉及公司控制權的合同、反映公司控制權的檔案等與控制權直接相關的因素,通過法律培訓的方法,提升公司管理層關於公司控制權的法律意識,輔導企業建立公司控制權的相關制度,通過持續的執行與跟蹤、檢查與改進,最終達到規範公司控制權的運行。

6.1.3資產

資產是企業持續生存、經營的保障,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為公司資產及與資產相關的採購、物流、消耗、轉讓、處置等法律事項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對涉及企業資產當中的信息、制度、合同、檔案等與公司資產相關的因素,通過法律培訓的方法,輔導企業人員對資產的管理與維護,及時跟蹤檢查與改進,最終達到規範企業資產穩定合法運行的目的。

6.1.4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支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從企業人才信息管理、招錄、培訓、上崗、就業、調崗、辭退、解除、檔案管理等一系列人力資源管理事項。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為企業在人力資源從信息、制度、檔案、合同入手,對企業人員運行與控制的全過程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其目標是營造企業公平和諧的工作環境,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6.1.5 風險與應急

法律風險管理與應急處理是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在品牌管理與提升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必須考慮並落實的因素。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的方針、組織職能、信息溝通傳遞機制等相關基礎配套設施,有效防範風險的實際發生,將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企業建立應急處理預案處理程序,對於已經發生的法律風險,按照事先設定的程序處理,避免損失或將損失降低在最低限度。完善企業法律風險應急事項的處理流程,規範企業應急處理程序。

6.2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運行體系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在為企業知識產權、公司控制權、資產、人力資源、風險與應急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時,上述服務要素通常會以信息、制度、合同、檔案的外在形式表現出來,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應理順與協調企業中的信息、制度、合同、檔案四大管理體系。

6.2.1信息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企業建立完整有效的信息採集系統,協助企業建立完整的信息獲取、信息分析、信息整理、信息過濾、信息綜合、形成信息成果的處理流程,確保企業獲得準確可靠的信息資源。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對企業信息人員開展采集、分析、處理培訓,培養企業信息人員的法律意識,合法採集信息、處理信息,並對信息成果所形成的知識產權採取有效保護。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輔導企業建立信息風險識別與風險防範機制,為企業信息保護與信息洩漏的法律風險提供法律建議,協助企業建立信息風險應急預案及應急處理機制。

6.2.2制度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規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制定、論證、實施、運行、改進的全過程,對制度的運行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實體與程序的合法合規、落實到位、持續改進。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開展制度體系的培訓並形成記錄,幫助企業建立制度並提供製度督導,在制度運行過程中持續跟蹤、對制度的實施開展考核與評價,確保全員對公司制度的理解與有效執行。

6.2.3 合同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企業對合同的發起、談判、審批、簽訂、執行、跟蹤、歸檔等管理全過程建立規範化管理體系,指導企業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簽訂及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和考核,為企業合同管理與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通過培訓培育員工的合同意識,通過建制完善企業的合同制度,通過監管與執行跟蹤監督合同的執行,通過檢查與考核完善合同的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理解執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為企業合同的管理與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糾正合同運行與管理中的不符合項,並持續分析改進。

6.2.4 檔案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規範企業檔案管理體系,包括企業檔案的建檔、整理、歸檔、保密、開發與利用、借閱、鑑定與銷燬等,規範檔案管理體系。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對檔案管理人員開展檔案管理體系的培訓,並形成記錄,並對檔案制度的建立與運行跟蹤提供法律輔導,對檔案管理體系進行考核與評價,確保企業檔案管理體系有序運行。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對企業檔案管理是否合法合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並管理風險,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落實,並確保持續分析改進。

6.3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方法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通過培訓與提升、建制與輔導、執行與跟蹤、評價與考核的方法,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以保持和提升企業的品牌意識及品牌能力。

6.3.1培訓與提升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就服務對象所涉知識產權、公司控制權、資產、人力資源、風險與應急等制定培訓計劃,開展系統化的法律培訓,對培訓結果進行定期考核,形成記錄留檔保存。培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現場培訓、網絡視頻、直播、集中培訓、交流培訓等方式。

培訓的目標是提升意識,改變觀念,以獲得持續提升和改進的意識與能力。

6.3.2 建制與輔導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就服務對象所涉知識產權、公司控制權、資產、人力資源、風險與應急等核心要素協助企業管理人員建立合乎企業實際情況的制度規範,並輔導企業制度管理人員在法律的框架範圍建立和管理制度體系,通過建制和輔導來規範企業日常管理。

6.3.3 執行與跟蹤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協助企業落實企業核心要素(知識產權、公司控制權、資產、人力資源、風險與應急)與企業管理體系(信息、制度、合同、檔案)的運行控制與跟蹤管理,並建立運行與控制的程序,確保體系的運行落實到崗、落實到人,所有跟蹤均形成記錄留檔保存。

6.3.4 評價與考核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對企業的核心要素(知識產權、公司控制權、資產、人力資源、風險與應急)及管理體系(信息、制度、合同、檔案)的實體運行與程序控制開展檢查與評價,並根據檢查與評價出具績效考核報告,對企業的品牌意識和能力開展相應的評估。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的上述服務方法應通過工作表單、工作底稿、法律意見書、法律調解書、法律評價報告、績效考核報告、體檢報告等多種成果服務方法提交顧問服務成果,按季度、年度提交工作總結、專項報告等形式對法律服務的質量與成果進行總結匯報。

7.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運行程序

7.1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運行程序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服務運行程序是指品牌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應遵循的流程及規範性文件,包括“A(提升)-P(策劃)-D(執行)-C(檢查)”四項流程。該程序貫穿於整個法律顧問體系運行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

7.1.1提升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通過系統化的法律培訓提升企業人員的品牌意識,提升員工的品牌意識與能力,確立企業品牌管理的使命感、願景和價值觀,指導品牌管理計劃的運行與實施,推動品牌管理的持續運行。

7.1.2策劃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制定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具體年度、季度、月度目標及計劃,並確保形成文件可考核。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對公司控制權、知識產權、人力資源、資產、風險與應急的規範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策略與計劃,為企業的信息、制度、合同、檔案的規範管理提供管理方案和實施步驟,確保企業品牌管理行為有計劃有步驟地在計劃中運行。

7.1.3 執行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根據制定的工作計劃,落實對企業知識產權、公司控制權、人力資源、資產、風險與應急等核心要素管理,以及信息、制度、合同、檔案體系的運行實施控制並持續跟蹤,並形成運行與跟蹤記錄。

7.1.4 檢查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應對法律顧問服務的培訓與提升、建制與輔導、運行與跟蹤、考核與評價的全過程制定檢查方案,並根據檢查表單對體系的運行與控制開展全方位的檢查與跟蹤,並對自身的法律服務意識、能力與提升開展檢查與評價,提出持續提升與改進的方案與意見。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的檢查與記錄應完整地包含對企業品牌管理與提升的全過程。

8.爭議解決

企業品牌法律顧問處理涉及企業與法律顧問之間、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團隊內部、企業與第三方之間的爭議時,均應本著平等自願公平等價的原則充分協商,在協商無法解決爭議時,應努力尋求第三方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若通過協商和第三方調解均無法解決爭議的,爭議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爭議,但訴訟在所有爭議解決方案中應考慮為最後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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