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撞認為沒自己的事就離開?這是肇事逃逸行為!

交通 電動汽車 法律 政法 玉溪交警 2017-05-21
車輛被撞認為沒自己的事就離開?這是肇事逃逸行為!車輛被撞認為沒自己的事就離開?這是肇事逃逸行為!

我們知道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也就是說,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損失大小,有無責任,首先必須要停車,保護現場。然而就有這樣一位駕駛人,所駕車輛與其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自行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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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在玉溪中心城區南北大街,一位騎兩輪電動車的老人雷某某倒地受傷,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接報警後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民警到達現場後看到,一輛兩輪電動車倒在地上,一位受傷的老人坐在路邊街沿石上。經詢問老人得知,老人姓雷,今年73歲,記不清發生事故時的情況,以為是自己摔傷的,旁邊的群眾也不知道事故是怎麼發生的。因雷某某受傷,民警於是撥打120電話,組織民警對現場進行勘查,並調取事發路段的監控進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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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時的監控顯示,雷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在自北向南行駛的過程中,所駕電動車右車把曾與同向行駛的電動三輪車左後側車廂發生刮擦,隨後老人倒地,電動三輪車沒有停車就直接離開現場了。”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辦案民警介紹說。

通過監控基本上能確定電動三輪車的外觀及駕車人為一名男性,但因電動三輪車沒有車牌,這給查找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辦案民警經過系統分析,最終確定肇事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應該是幫人送貨的,於是加大查找範圍,調取沿途的監控,最終找到了肇事車輛及駕駛人溫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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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溫某某交待,當天上午他駕駛電動三輪車去沙頭村工地送貨,下完貨後駕車返回城區,當行駛至南北大街移動公司門前時,一輛電動兩輪車擦了一下所駕車輛左後車廂,騎電動車的老人連人帶車倒在了地上,想著自己走在正道上,是對方撞到自己車上的,沒有自己的事,就駕駛電動三輪車走了。

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

出行過程中要時該謹記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禮讓,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向公安機關報案,不能因損失大小,認為與自己無關就自行離開現場。

車輛被撞認為沒自己的事就離開?這是肇事逃逸行為!

作者: 張龍斌 謝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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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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