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烏審旗 交通 刑法 法律 FM896鄂爾多斯之聲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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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維護我旗信訪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規範信訪活動和信訪行為,引導群眾依法及時就地反映訴求,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9】7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特通告如下:

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據《信訪條例》規定走訪,經釋法明理後,繼續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的;信訪事項已得到解決,信訪人承諾息訴息訪後又反悔,繼續以同一信訪事項上訪的;信訪事項已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處理和信訪事項已按信訪程序辦理終結,或者信訪事項處於辦理程序中,拒不通過法定途徑解決而持續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等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的。

(二)在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單位及公共場所,實施統一著裝、佩戴統一標識、靜坐滯留、張貼散發材料、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等行為,或者有其他過激行為的。

(三)在各級國家機關實施強行衝闖、圍堵大門通道,圍攻、辱罵工作人員,強佔辦公場所,投擲石塊雜物等衝擊國家機關行為的。

(四)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五)組織、資助他人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單位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的。

(六)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的。

(七)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用於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的。

(八)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煽動教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九)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在舉辦地實施上述規定行為的。

(十)信訪活動中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司法機關鄭重提醒:實施上述行為的,將納入社會誠信體系,記入家庭誠信檔案。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並取消享受政府有關優惠政策的資格。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違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最終害親人害自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烏審旗公安局 烏審旗人民檢察院 烏審旗人民法院

烏審旗司法局 烏審旗信訪局

2019年9月9日


來源:平安烏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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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維護我旗信訪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規範信訪活動和信訪行為,引導群眾依法及時就地反映訴求,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9】7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特通告如下:

對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據《信訪條例》規定走訪,經釋法明理後,繼續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的;信訪事項已得到解決,信訪人承諾息訴息訪後又反悔,繼續以同一信訪事項上訪的;信訪事項已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處理和信訪事項已按信訪程序辦理終結,或者信訪事項處於辦理程序中,拒不通過法定途徑解決而持續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等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的。

(二)在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單位及公共場所,實施統一著裝、佩戴統一標識、靜坐滯留、張貼散發材料、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等行為,或者有其他過激行為的。

(三)在各級國家機關實施強行衝闖、圍堵大門通道,圍攻、辱罵工作人員,強佔辦公場所,投擲石塊雜物等衝擊國家機關行為的。

(四)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五)組織、資助他人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單位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的。

(六)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的。

(七)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用於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的。

(八)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煽動教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九)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在舉辦地實施上述規定行為的。

(十)信訪活動中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司法機關鄭重提醒:實施上述行為的,將納入社會誠信體系,記入家庭誠信檔案。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並取消享受政府有關優惠政策的資格。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違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最終害親人害自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烏審旗公安局 烏審旗人民檢察院 烏審旗人民法院

烏審旗司法局 烏審旗信訪局

2019年9月9日


來源:平安烏審

烏審旗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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