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交警曝光第7批22起路口搶行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 青島 貨車 轎車 豐田汽車 大眾網青島 2019-09-18
""青島交警曝光第7批22起路口搶行交通違法行為

青島交警曝光第7批22起路口搶行交通違法

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9月12日訊(記者 毛道光 通訊員 欒心龍 王雍修)9月11日,交警部門曝光了近期抓拍的22起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併發布了6起典型的事故案例和執法案例。

案例一:轎車路口“加塞”發生事故

9月10日上午7時許,交警城陽大隊巡邏中隊在楊埠寨上橋口處執勤時,發現前方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黑色豐田轎車和一輛大型集裝箱車輛發生剮蹭,並造成道路擁堵。

經民警現場勘察與調查,車牌號為魯BK9E36的黑色豐田轎車在上橋口時隨意變道“加塞”爭道搶行,與正常行駛的魯UL1191的大型集裝箱貨車發生碰撞事故。此次事故造成豐田轎車左前方受損,大型集裝箱車輛右前方受損。豐田轎車上橋口時隨意變道“加塞”路口爭道搶行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二:電動自行車觀察不周路口釀慘劇

2019年9月2日下午18時左右,楊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沿青島西海岸新區東嶽中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琅琊臺路路口右轉彎時,沒有禮讓行人,與由東向西沿著人行橫道過馬路的老人薛某某相撞,造成薛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黃島交警部門依法作出認定:楊某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目前,楊某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路口不讓行小汽車惹禍端

2019年8月27日18時許,李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B09GV6小型汽車,沿三環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馴虎山路路口時,與黃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BX6F05小型汽車沿馴虎山路由南向北行駛相撞,造成車損的交通事故。

經民警現場查勘,當事人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黃某某無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無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減速慢行,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案例四:下雨天闖紅燈,發生事故負全責

2019年9月6日17時50分許,周某某駕駛魯HSN808號自卸低速貨車沿膠州市站前大道由北向東行駛至站前大道與香港路路口左轉彎時,與沿香港路由北向南步行通過馬路的張某某相撞,事故導致張某某受傷,周某某在駕車通過路口時並未發現通過路口的張某某將張某某撞翻在地軋入車下,目前,張某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此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過程中。

案例五:非法駛入機動車道搶紅燈,追尾前車

2019年8月17日16時,戰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煙臺路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黃島路路口時,信號燈變為紅燈,戰某某本想搶行,但前車正常停車遵守信號燈,戰某某剎車不及追尾前車受傷。本次事故因戰某某駕駛電動車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行駛並追尾後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六:斑馬線前搶行,被處罰與交警“理論”

9月2日下午,市北區臺東八路車流不斷,過馬路的人也不少。16時許,臺東八路上一位老人走到斑馬線中央了,已經快走到對面人行道時,一輛魯B9Y71A不顧人行道線上行人,直接從行人面前駛過,行人幾乎要和汽車貼到一起,駕駛員也沒有剎車意思,交警對駕駛員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記錄,駕駛員還是喋喋不休,經過執勤交警對駕駛員批評教育指出,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是這樣規定的: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不能瞅準一個空當,機動車在人行橫道線上不避讓行人直接衝過去,這樣極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駕駛員聽後啞口無言,執勤交警依法對駕駛員處罰,記3分,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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