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概念的分類
二、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
1、法律規則的三要素
①假定條件:適用規則的前提條件部分。
②行為模式: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的部分。
③法律後果:規定人們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要求應承擔的結果部分,包括肯定性法律後果和否定性法律後果。
2、法律規則的分類
3、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關係
①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
②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並非一一對應的關係。
4、法律規則與法律語言
一切法律規範(法律規則+法律原則)都必須以作為“法律語句”的形式表達出來,具有語言依賴性。
法律語言分為陳述語句和規範語句:
>>陳述語句:均可以改為規範語句
>>規範語句:法律規範均可以以規範語句形式表達
5、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
三、法的適用
1、法適用的目標:形式法治的可預測性+實質法治的正當性
2、法適用的步驟:
①大前提:選擇並確定法律規範
②小前提:查明案件事實
③結論:推導出法律決定
3、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
價值判斷是一種規範性判斷方式,它關注法律應當是怎樣的,什麼樣的法律才符合人性、道德和正義。事實判斷是一種描述性判斷方式,強調案件事實實際是什麼的問題。案件事實是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結合,是一種法律事實,是運用法律定性客觀事實的過程和內容。
4、法適用的過程
法適用的過程是一個法律證成的過程,包括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
內部證成,是按照一定推理規則,從大前提、小前提中邏輯推導法律決定的過程,關注的是前提到結論是否有效。
外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前提本身的證明,關注的是前提是否合理。
四、同一位階法律效力的適用問題
五、憲法修改
1、憲法修改方式:全面修改(75、78、82憲法)+部門修改(82憲法四次部分修改)
2、憲法修改權:專屬於人大
3、提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4、通過:全國人大全體代表2/3以上多數
5、公佈:全國人大主席團
6、黨的建議對憲法修改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