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輛電摩後發生事故,小偷家屬因剎車失靈讓失主賠償,合理嗎?'

法律 交通 摩托車 二手車 中國質量報山西記者站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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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輛電摩後發生事故,小偷家屬因剎車失靈讓失主賠償,合理嗎?

按理說,使用偷來的東西,一般都藏著掖著,不想被人發現,畢竟盜竊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就算偷來的物品有瑕疵,也不敢正當光明的找原主人賠償。但是,今天我們要分享的這個案例,就是小偷騎偷來的車發生事故後,找原車主賠償的一件奇葩事。

王某盜竊電動摩托車一輛,但他告訴家人自己花2000元買的這輛車。春節期間,他駕駛電摩走親戚,途徑鄰村村邊水渠時不慎與鄰村村民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王某右腿和右胳膊也骨折。李某因治療骨折,花費醫療費4000餘元。李某認為是王某駕駛車輛撞向他,所花醫療費應由王某承擔。

王某認為李某不應該站在道路中間影響車輛行駛,李某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事故發生後,王某家人將電摩送去修理,竟發現電摩剎車系統常年損壞。他們認為原車主未將此重要信息告知王某,要求原車主與王某一起對李某進行賠償。

原車主張某哭笑不得,在他的電摩丟失後,苦苦尋找一直沒有線索。沒想到偷車的人自己突然跳出來,還責怪自己沒有告知車輛剎車問題。更讓人氣憤的是,竟還要求自己一起對偷車賊發生的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王某家屬認為電摩是王某買的,而張某稱自己沒有賣電摩,而是被偷了。雖然本案王某最終在司法人員的訊問下,交代了偷盜事實。

我們也給大家提個醒,對於車輛系偷盜還是買賣的事實,應如何證明?

一般車輛買賣都會簽署合同,交款時會開具發票/收據。如果是轉賬付款,還應有轉賬記錄。這些材料都將作為車輛買賣的證據。所以,相關票據一定要保存好。本案王某顯然無法提供這些證據材料,加上司法工作人員向村民多處瞭解,獲知王某是偷盜他人車輛。

那麼,對於駕駛偷盜車輛發生事故,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顯然,在查明王某駕駛車輛為盜竊車輛後,張某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在本案基礎上做一個擴展探討,如果王某駕駛電摩系從張某處購買,張某未告知王某電摩剎車存在問題,導致王某與他人相撞,造成損害,

張某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如果買賣標的為二手車,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出賣人應告知車輛使用情況,特別是剎車系統和制動系統等關鍵功能。

如果不告知,會如何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賣方未告知車輛本身存在的問題,應視為雙方約定沒有問題。當使用時發現車輛存在問題,應屬於質量不符合約定。根據本條規定,買方可根據損失大小,要求賣方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方式。這些方式一般是作為補救措施,但如果補救後,仍有損失,賣方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來源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據此,在正常的買賣活動中,如果賣方未告知與質量相關的關鍵問題時,導致買方因此發生事故,造成損失。賣方應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或減少價款的補救措施,如買方還有其他損失,如發生事故,賣方也應當賠償。

回到本案,王某哭著承認,電摩是他一時起意偷來的,家人並不知道事情真相,他願意賠償李某的醫療費並歸還張某的電摩,等他的胳膊好一點會去自首。

最終,司法人員告訴無辜的張某,讓他不要擔心。由於車輛是王某偷走的,他無義務告知王某車輛存在哪些問題,對於因偷盜車輛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王某自行承擔,張某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王某駕駛偷盜車輛與人發生事故,還妄想從原車主處獲得賠償,這樣無理的要求不可能得逞。最後還把他盜竊車輛的犯罪事實挖了出來,不僅自行承擔賠償責任,還需將盜竊電摩返還原車主。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王某終將自食惡果。

來源:律視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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