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案發率約為網約車13倍,平臺安全責任需合理界定'

法律 經濟 新京報 新京報 2019-09-12
"

此前,順風車偶發的惡性事件經過傳播發酵,引起了輿論的熱議。人們對於順風車、網約車的安全問題更加關注,有一些極端意見認為網約車威脅公眾安全,要求對其進行嚴格監管。

這種網約車平臺安全風險被過度擴大化的問題也引發了與會專家的關注,如何科學合理地界定平臺的安全責任成為了專家們討論的焦點。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認為,安全永遠是個相對的概念。以平臺現有的技術條件能夠以合理的成本把一個相關的安全環境,建設或者保障到社會普遍認可的正常水準,其實就是盡到了安全保障的責任。以安全為名來對網約車相關的一些極端罕見的個案進行炒作,並不是實事求是討論問題的態度。

“我們不能只抓個案的眼球效應,而是要看到作為一種新的業態,究竟在統計規律上或者發生概率上呈現什麼樣的明顯特點,相關的問題是不是典型問題,高頻發生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實事求是,拿數據說話。最高法的數據表明,出租車的案發率是網約車的13倍。我個人認為現在網約車的安全問題被過度誇大了,嚴重誤導了公眾的輿論,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輿論圍剿的態勢,這個也是需要改變的。”

至於為什麼要讓平臺去履行責任,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於鳳霞提供了答案:希望它與政府監管形成一種協同力量,共同強調安全責任,把風險降到最低。

值得注意的是,“在履行這個職責過程中,還有一點是政府需要考慮的,讓平臺履行這個職責,就需要政府來做支撐。這一定是相互的”。同時,於鳳霞強調,“履責的成本如果很高,平臺能力再強,也不適合由平臺承擔。”

具體到平臺安全責任界定的落實舉措,《比較》研究部主管陳永偉則建議,應當出臺一些非常明晰的規則,但是這些規則又不能是成本過度的規則。

“在立法上,第一要明晰,第二要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最小化。在具體的案例上去認定責任,應該要採用一些法律上所講的規則,如果需要特別巨大的一個規則、特別巨大的投入,才能去預防一個非常小的風險的話,其實是不合理的。”

新京報記者 範娜娜 校對 劉越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