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的重要性:“工資拆分”被查,公司被罰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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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90%的企業這樣拆工資、稅局一查一個準!

隨著最近個稅改革和社保入稅的臨近,企業的員工僱傭成本被大大的凸顯出來,成了企業當下最大的痛點。為了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降低個稅稅負,企業老闆、財務絞盡腦汁各出奇招。

然而使用的方式往往卻簡單粗暴,不但無法起到所謂的“稅籌”作用,而且在法律和監管的邊緣瘋狂試探。比如實務中最常見的“工資拆分”!

1、用增加費用進行“工資拆分”被查了,企業被罰75萬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內查外調,查實K房產公司通過費用報銷等手段,隱匿員工真實收入,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75萬餘元的處理決定。

稽查過程:

這個案例中,稅局按照稅收檢查計劃對K房地產公司實施稅收核查。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企業工資表顯示,企業所有員工發放的月工資基本為3400元左右,員工之間工資差異很小。由於正常情況下,不同崗位不同職級員工工資應該有所不同。所以這一點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稽查人員進一步檢查企業費用,發現 “摘要”中有很多某人報銷交通費 、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標註信息。原始憑證中出現很多餐費、加油費、住宿費、以及由超市開具的內容為“辦公用品”的發票。

首先這些費用的比例太大,已經不符合企業正常經營所需要的範圍。另外檢查人員選取幾個報銷人員,對他們每個月份報銷費用進行統計,發現這些人每月報銷的費用基本均在1.3萬元左右。那很明顯個人報銷的金額也超出了正常認知的範圍。最後企業無法解釋這些報銷費用的合理性,承認是把工資的一部分由員工通過發票報銷方式發放,其餘部分則以工資單形式支付。企業覺得這樣一方面員工個人可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也可以通過費用稅前列支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最終稅務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75萬餘元的處理決定。

2、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2019年“工資拆分”風險提示

這種簡單粗暴的工資拆分方式是實務中特別多企業在採用的。

這種方式通常是存在兩個比較大的問題:

一個就是案例中提到的一個企業裡所有員工工資都都一樣,這是一個明顯不合常理的現象。

另一個就是關於員工提供的發票種類及金額,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飲這類票據,會導致這部分費用畸形大,遠遠超過企業正常經營中對相關類型費用需求的比例。

雖然拆分工資屬於偷逃個稅的操作,納稅人應為員工個人,但《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可以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並不會因為少交的是個稅,企業就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4、除了用增加費用進行“工資拆分”避稅,以下4種避個稅手段風險也很大

大夥兒可要記住了!

1、 故意不用銀行發工資,仍用現金髮放

現在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公司基本戶都有,員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遠山區。你們還在苦苦的用現金髮工資,正常嗎?

據不完全統計,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企業,不申報個稅、少申報的情況基本都存在。

2 、 補貼不申報個稅

總有部分企業沒有把員工的飯補、話費補貼、房補、交通補貼、生日禮金合併工資進行納稅申報。抓緊整改吧!

3、大量員工零申報

如果你們公司和同地區同行業相比,工資在3500以下,明顯偏低的話,大量員工零申報,那你們已經是高風險企業了!

準備好工資表、銀行流水、考勤表吧,稅務稽查馬上就到!

4、虛設員工,代發工資

很多企業還會虛設員工,找“李鬼”代發工資,來拆分高收入員工的工資,但是這種沒有考勤記錄,沒有簡歷的李鬼怎麼能逃過稅務人員的法眼呢?

5、附:2019年,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10種方法

1、差旅費補貼

(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0元。超過部分並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因出差產生的,不計稅,標準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

2、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

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3、通訊費

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以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4、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

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5、發票衝抵 (為不實開支不建議)

6、大筆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師業餘在一家企業兼職做項目,項目完成後一次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報納稅,則

應納稅所得額

30000-30000×20%=24000元

應納稅額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與企業協商,分兩個月支付兩次,則每次應納稅額=(15000-15000×20%)×20%=2400元,總計納稅額為4800元。兩者相比,節約400元。

稅務師評述: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加徵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徵10成。這樣計算後再減去2000的速算扣除數就是該教師的應納稅額。對勞務報酬所得徵稅以次數為標準。

可見,納稅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將所得分攤,增加扣除次數,就能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節省稅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資

西安高新區一公司聘用高管,計劃支付年薪是120萬,但經過諮詢稅務師事務所,與高管達成協議,將年薪降低為80萬,同時給高管提供一套現房和一輛車供使用。此外,鑑於該公司員工以技術性員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對較長等特點,又適當降低員工名義工資,同時為員工提供宿舍以及將繳納的公積金、養老保險等金額適當提高,從而提高員工福利。粗略計算,該公司高管因此起碼少繳40%的個稅。

評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滿足消費需求,但由於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資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減少。因此想辦法降低名義收入,把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這樣既滿足了消費需求,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8、勞務報酬工資化

西安一私企老闆,僱別人經營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資約為 4000元。他一開始沒有與這家公司籤任何合同,則4000元作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4000-800)×20%=640元。但後來經過諮詢,假如他與該公司建立僱傭關係,則40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4000-2000)×10%-25=175元,與之前相比每月節稅465元。

9、高工資那個月分部分到後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業務員,平常工資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業務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計工資收入30000元,如果將部分工資分攤到6個月,每月拿12000元,最後一個月10000元,這樣合計納稅總額為6470元;如果正常納稅應該是30000元納5620,加上接下來5個月的8000每月合計1725元一共是7345元,這樣就多納了接近1000元的稅。

收入很不穩定的人尤其適用這種辦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險一金的額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錢用,完全可以將社保、公積金等標準提高到最高限度,當然公司所繳額度也相應提高了,這個可以和公司協商。社保交多了以後退休工資自然會高,住房公稅金個人和公司都計到個人帳戶,各地還有取現機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積金是較好的避稅辦法。

所以,用“工資拆分”這種方法來避稅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合理規避稅收應該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進行。以上也為各位會計人提供了相關合理避稅的具體措施,可以收藏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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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90%的企業這樣拆工資、稅局一查一個準!

隨著最近個稅改革和社保入稅的臨近,企業的員工僱傭成本被大大的凸顯出來,成了企業當下最大的痛點。為了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降低個稅稅負,企業老闆、財務絞盡腦汁各出奇招。

然而使用的方式往往卻簡單粗暴,不但無法起到所謂的“稅籌”作用,而且在法律和監管的邊緣瘋狂試探。比如實務中最常見的“工資拆分”!

1、用增加費用進行“工資拆分”被查了,企業被罰75萬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內查外調,查實K房產公司通過費用報銷等手段,隱匿員工真實收入,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75萬餘元的處理決定。

稽查過程:

這個案例中,稅局按照稅收檢查計劃對K房地產公司實施稅收核查。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企業工資表顯示,企業所有員工發放的月工資基本為3400元左右,員工之間工資差異很小。由於正常情況下,不同崗位不同職級員工工資應該有所不同。所以這一點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稽查人員進一步檢查企業費用,發現 “摘要”中有很多某人報銷交通費 、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標註信息。原始憑證中出現很多餐費、加油費、住宿費、以及由超市開具的內容為“辦公用品”的發票。

首先這些費用的比例太大,已經不符合企業正常經營所需要的範圍。另外檢查人員選取幾個報銷人員,對他們每個月份報銷費用進行統計,發現這些人每月報銷的費用基本均在1.3萬元左右。那很明顯個人報銷的金額也超出了正常認知的範圍。最後企業無法解釋這些報銷費用的合理性,承認是把工資的一部分由員工通過發票報銷方式發放,其餘部分則以工資單形式支付。企業覺得這樣一方面員工個人可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也可以通過費用稅前列支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最終稅務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75萬餘元的處理決定。

2、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2019年“工資拆分”風險提示

這種簡單粗暴的工資拆分方式是實務中特別多企業在採用的。

這種方式通常是存在兩個比較大的問題:

一個就是案例中提到的一個企業裡所有員工工資都都一樣,這是一個明顯不合常理的現象。

另一個就是關於員工提供的發票種類及金額,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飲這類票據,會導致這部分費用畸形大,遠遠超過企業正常經營中對相關類型費用需求的比例。

雖然拆分工資屬於偷逃個稅的操作,納稅人應為員工個人,但《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可以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並不會因為少交的是個稅,企業就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4、除了用增加費用進行“工資拆分”避稅,以下4種避個稅手段風險也很大

大夥兒可要記住了!

1、 故意不用銀行發工資,仍用現金髮放

現在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

公司基本戶都有,員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遠山區。你們還在苦苦的用現金髮工資,正常嗎?

據不完全統計,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企業,不申報個稅、少申報的情況基本都存在。

2 、 補貼不申報個稅

總有部分企業沒有把員工的飯補、話費補貼、房補、交通補貼、生日禮金合併工資進行納稅申報。抓緊整改吧!

3、大量員工零申報

如果你們公司和同地區同行業相比,工資在3500以下,明顯偏低的話,大量員工零申報,那你們已經是高風險企業了!

準備好工資表、銀行流水、考勤表吧,稅務稽查馬上就到!

4、虛設員工,代發工資

很多企業還會虛設員工,找“李鬼”代發工資,來拆分高收入員工的工資,但是這種沒有考勤記錄,沒有簡歷的李鬼怎麼能逃過稅務人員的法眼呢?

5、附:2019年,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10種方法

1、差旅費補貼

(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0元。超過部分並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因出差產生的,不計稅,標準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

2、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

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3、通訊費

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以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4、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

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5、發票衝抵 (為不實開支不建議)

6、大筆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師業餘在一家企業兼職做項目,項目完成後一次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報納稅,則

應納稅所得額

30000-30000×20%=24000元

應納稅額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與企業協商,分兩個月支付兩次,則每次應納稅額=(15000-15000×20%)×20%=2400元,總計納稅額為4800元。兩者相比,節約400元。

稅務師評述: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加徵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徵10成。這樣計算後再減去2000的速算扣除數就是該教師的應納稅額。對勞務報酬所得徵稅以次數為標準。

可見,納稅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將所得分攤,增加扣除次數,就能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節省稅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資

西安高新區一公司聘用高管,計劃支付年薪是120萬,但經過諮詢稅務師事務所,與高管達成協議,將年薪降低為80萬,同時給高管提供一套現房和一輛車供使用。此外,鑑於該公司員工以技術性員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對較長等特點,又適當降低員工名義工資,同時為員工提供宿舍以及將繳納的公積金、養老保險等金額適當提高,從而提高員工福利。粗略計算,該公司高管因此起碼少繳40%的個稅。

評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滿足消費需求,但由於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資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減少。因此想辦法降低名義收入,把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這樣既滿足了消費需求,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8、勞務報酬工資化

西安一私企老闆,僱別人經營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資約為 4000元。他一開始沒有與這家公司籤任何合同,則4000元作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4000-800)×20%=640元。但後來經過諮詢,假如他與該公司建立僱傭關係,則40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4000-2000)×10%-25=175元,與之前相比每月節稅465元。

9、高工資那個月分部分到後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業務員,平常工資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業務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計工資收入30000元,如果將部分工資分攤到6個月,每月拿12000元,最後一個月10000元,這樣合計納稅總額為6470元;如果正常納稅應該是30000元納5620,加上接下來5個月的8000每月合計1725元一共是7345元,這樣就多納了接近1000元的稅。

收入很不穩定的人尤其適用這種辦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險一金的額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錢用,完全可以將社保、公積金等標準提高到最高限度,當然公司所繳額度也相應提高了,這個可以和公司協商。社保交多了以後退休工資自然會高,住房公稅金個人和公司都計到個人帳戶,各地還有取現機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積金是較好的避稅辦法。

所以,用“工資拆分”這種方法來避稅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合理規避稅收應該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進行。以上也為各位會計人提供了相關合理避稅的具體措施,可以收藏應用。

合理避稅的重要性:“工資拆分”被查,公司被罰75萬

本文來源:勞達財稅,由節稅寶整理髮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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