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需要避開這六個陷阱(建議收藏)'

法律 收藏 中捷司法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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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需要避開這六個陷阱(建議收藏)】

生活中,總會遇到打借條的事。打借條其實也是有講究的,可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借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因此,看似一個簡單的借條,其中包含不小的學問,要防止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條大做文章,給善良的人們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如何書寫一張正確的借條?如何讓借條不產生歧義?

1、故意寫錯自己的名字。

在寫借條時,借款人故意用錯字代替身份證上的名字,或者在借條上籤自己的筆名等。當出借人追要借款時,則稱不是自己所借款項,以此抵賴拒還。因此,寫借條時,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來確認其身份。

2、非借款人書寫借條。

出借人出借時一定要讓借款人守著自己書寫借據,即使其真的不會寫字,也應該在借條上按上自己的手印。

3、利用文字歧義。

有些借款人利用一字多音的情況,故意設置陷阱,讓人產生理解上的歧義。例如,“還”既可以讀“償還”的“還”,也可以讀“還有”的“還”(hai),如果借款人償還了一部分,重新寫借條,註明“現還欠款xxx元”的話,到底是現在“償還了多少錢”還是“繼續欠款多少錢”呢?所以,出借人對於借條的內容應該反覆閱讀,不能留有歧義,給將來的催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4、利息約定應當以書面註明。

借款有利息法律是支持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若當初未在借條中註明利息,而借款人又不承認的話,法院是不能支持索要利息的主張的。

5、借條中數額僅有阿拉伯數字。

書寫借條,按照傳統的習慣,應當先寫數額大寫,然後後面加上括號,在括號內註明小寫的阿拉伯數字。當出現大寫與阿拉伯數字不一致時,如果沒有其它證據予以佐證,法院則傾向於認可大寫數額。

6、借貸用途偷換概念。

有些借款人在填寫用途時,故意偷換概念,比如公司將借款寫成股金,導致出借人催要借款時卻無法索要,甚至有可能血本無歸。因此,出借人在審查借條時,一定要看清借款人註明的用途,對於不符合自己本意的要及時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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