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招賢納士 親們瞭解一下

一、學校簡介

臨沂大學是國家設立、山東省政府直屬管理的綜合性大學,被國家發改委列為“產教融合”重點建設高校,“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擁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坐落在風景秀美、人文薈萃的歷史文化名城、商貿物流之都、濱水生態之城、紅色旅遊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山東省臨沂市。

二、學院簡介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始建於1992年。目前設有四系一部一中心:計算機工程系、軟件工程系、通信工程系、網絡與信息工程系、公共教學部、信息技術試驗中心。開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通信工程4個本科專業,在校學生2697人。學院現有教職工103人,專任教師85人,教授9人,副教授26人,講師46人,助教4人,具有博士學位28人,碩士學位51人。

學院現依託山東省網絡環境智能計算技術重點實驗室、山東省複雜系統與智能技術重點實驗室、臨沂市物流信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網絡空間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平臺,擁有智能計算、大數據與並行計算、網絡信息安全、複雜網絡與智能控制等6個學術團隊,先後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30餘項,科研經費近1000萬元、發表SCI、EI論文200餘篇,省級以上科技獲獎6項。

三、招聘計劃

招聘專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專業,名額不限。

研究方向:

1、分佈式系統、雲計算、並行計算、大數據等;

2、人工智能、圖像處理、模式識別、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

3、物聯網、5G網絡、嵌入式系統、智能無線網絡等;

4、網絡安全、密碼學、加密算法、區塊鏈技術等;

5、複雜網絡系統、數據分析與決策優化等。

四、引進待遇

各類引進人才除享受國家及學校規定的基本工資待遇外,學校在住房、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方面給予如下待遇:(人民幣,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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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要求

(一)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科研創新能力以及團隊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德才兼備、樂於奉獻,安心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

(二)青年博士原則上在2019年底前取得博士畢業證、學位證。

(三)第四層次以上人才可按團隊形式引進,團隊成員按照學校相應的引進人才標準兌現待遇,並根據團隊建設需要,提供科研平臺、儀器設備等建設經費。

六、其他說明:

(一)享受學校安家費補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本人名義辦理房產證,房產證由學校房產部門管理,八年服務期滿後歸本人所有,服務期內調離學校者,住房由學校收回或收回安家費。

(二)高水平博士可以申請“臨沂大學新進教師科研能力提升計劃”,入選該計劃後,與學校簽訂五年勞務派遣合同。聘期內完成規定科研任務的,享受特殊年薪35萬元/年(不享受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和高水平成果獎勵等待遇),聘期結束並考核合格後可納入山東省人員控制總量管理。

七、聯繫方式:

聯繫人:張老師

辦公電話:0539-7258682

電話:15653978999

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中段

附:引進範圍

(一)第一層次人才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層次人才

年齡一般不超過 50週歲,具備下列條件: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千人計劃”長期項目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稱號者;或經論證與上述人員水平相當者。

(三)第三層次人才

年齡一般不超過 50週歲,具備下列條件: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青年千人計劃”入選者等國家級、省部級人才稱號者;或經論證與上述人員水平相當者。

(四)第四層次人才

年齡一般不超過 45週歲,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博導,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對本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先進水平的能力。

(五)第五層次人才

年齡一般不超過 40週歲,具備下列條件:海外優秀學術骨幹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獲得博士學位,一般應具有2年以上海外教學科研工作經歷,獲得全球前200高校助理教授(教職)等職位,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一區發表論文3篇以上。

(六)第六層次人才

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副教授,教學、科研水平較高者。

(七)青年博士

年齡一般不超過35週歲,且第一學歷一般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統招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分為高水平博士A、B類、博士三類。

1.高水平A類博士:

理科類博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SCI論文不少於5篇,其中理科類博士在SCI一區發表論文1篇,或在SCI二區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以上;工科類博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SCI、EI期刊論文不少於5篇,其中至少在SCI二區發表論文1篇或在SCI三區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以上。

2.高水平B類博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理科類博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SCI論文不少於3篇,其中在SCI二區發表論文1篇;工科類博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SCI、EI期刊論文不少於3篇,其中至少在SCI三區發表論文1篇。

(2)作為主持人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經費20萬以上)。

3.博士:符合學校學科建設及教學需要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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