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大悍匪之首—“白寶山”伏法紀實(七)

白寶山 自動步槍 交通 吉普車 射擊 神州法制案例紀實 2018-11-30
中國十大悍匪之首—“白寶山”伏法紀實(七)

襲擊奎屯部隊軍事培訓中心

奎屯市在石河子市之西,也在烏伊公路上。烏伊公路是北疆重要的交通幹線,也叫312國道。312國道東接哈密,與甘肅省相連;自烏魯木齊向西,依次經過昌吉市、呼圖壁縣、瑪納斯縣、石河子市、沙灣縣、奎屯市,再向西連通伊犁口岸。公路沿線是北疆的人口稠密區,新疆的農業、輕紡業,主要集中在這裡。奎屯又是烏伊公路和獨克公路(獨山子一克拉瑪依)的交通樞紐。

按照兵團系統的劃分,石河子市又叫農八師,奎屯市是農七師,兩市相距100多公里。1997年6月5日,白寶山和吳子明坐班車來到奎屯市。

他的目標,是搶劫軍用槍支。

5月下旬,白寶山、吳子明騎著嘉陵摩托車,多次到烏伊公路兩側的瑪納斯縣、沙灣縣、奎屯市、新湖農場等地的部隊駐地“踩點”。這次行動之前,他們曾在夜裡摸進瑪納斯一處兵營的崗樓,但因哨兵沒有帶槍,白寶山便沒動手。上次來奎屯,白寶山在市郊看到一處營房,門口的哨兵揹著和他一樣的“81—1”式自動步槍,他立刻萌生了搶劫這條槍支的念頭。這處營房,是奎屯駐軍軍事培訓中心。襲擊哨兵,白寶山在北京,在河北已實施過多次。以前是他一個人作案,現在他有了同夥,可以做接應,但同時也需要他計劃得更周密,兩人誰也不能出差錯。

他考慮摩托車目標大,容易暴露。比方車牌號,車的顏色,一旦被人看到很可能把他們查出來。因此,他決定作案時不帶交通工具。來到奎屯,時間還早。兩人在街上逛了一陣,在一家飯館裡吃過飯,大約晚上10點鐘(因時差關係,10點相當於晚8點),兩人出來。白寶山準備好槍支,壓好彈藥,兩人一前一後,向培訓中心移動。

軍事培訓中心與奎屯紡織廠和熱電廠在同一條路上,因地點偏僻,路上行人稀少。晚上11點鐘,他們來到駐軍培訓中心大牆外,白寶山讓吳子明在外面接應,他攜帶著自動步槍,翻牆入院。然後,藉著夜色的掩護,悄悄向大門哨兵迂迴靠近。

這是他在北京作案的一個成熟經驗,從內部襲擊哨兵,能夠攻其不備,容易成功。可是——這次很不湊巧。

一個士兵忘記收取晾在繩子上的衣服,從宿舍裡鑽出來。他看見一個黑影,手裡提著長包,正貓著腰,鬼鬼祟祟地貼著牆邊走。

他大聲問:“喂,幹什麼的?”

白寶山停了一下,立刻做出判斷;他被發現了,搶槍的事,肯定不能再進行了。

他沒有答話,但也沒跑。他的自動步槍頂著火,對方赤手空拳,他並不在乎這個兵。

他快步朝大牆走過去。

那個戰士追了兩步,喊:“站住,你給我站住!”

白寶山不予理睬,走到牆邊,動作敏捷地一縱身跳了出去。

裡邊的士兵沒再追。

他認為這個進入兵營的人可能是想偷東西,把他嚇跑也就行了。

回去之後,他把看到的情況向班長做了彙報。班長說了要提高警惕那樣的話。就當時的情況而言,誰也不會想到,這個翻牆者帶著自動步槍,他的目的是搶劫大門哨兵。由於沒發生直接衝突,兵營也沒丟失物品,事情也就放了過去。

白寶山的心情是緊張的,他來到牆外,與吳子明會合。

他說:“快走,遇到人了。”

兩人趁著夜幕掩護,疾步向南走,迅速離開軍事訓練中心。

大約走了兩三公里,他們來到奎屯郊外。這是一條石子路,前邊不遠處就是312國道(烏伊公路)。這時候前邊開來一輛吉普車,雪亮的車燈打在他們身上。

這本來沒什麼不正常,任何走夜路的人也難免遇到來往的車輛。然而,吉普車開到跟前,嘎吱停住了。車上下來一名軍人——白寶山剛從軍營出來,因此把對方誤認為是軍人,其實這是兩位巡邏的警察。

這位民警攔住他們,問:“你們是幹什麼的?”

白寶山說:“我們是過路的,去烏伊公路。”

民警說:“我們在執行任務,請你們把身份證拿出來,我們要檢查。”

吳子明立刻走過去,先接受檢查,白寶山煞在後邊。

這時候白寶山還沒想開槍。他沒有身份證,但吳子明有,編個理由總是可以搪塞過去的。

然而,民警檢查了證件,並沒放過他們,又說:“請把你的包打開。”

這一下白寶山覺得,無論如何是混不過去了。吳子明的包能查,他的包不能查,他包裡有槍,一檢查非露餡不可。在吳子明接受檢查的時候,白寶山已經把裝槍的長包端了起來——他來不及取槍,甚至來不及丟掉包槍袋,隔著布袋就摟響了扳機。“砰砰”兩聲——因這個動作制約了射擊的準確性,子彈不知道打到哪裡去了。

民警一見對方有槍,立刻抽身上車。吉普車本來也沒熄火,司機見自己人上來,一踩油門猛地就開走了,這一連串的動作十分麻利。白寶山沒再打第三槍。

槍聲一響,兩頭心虛。“軍人”開車跑了,他們撒腿也跑。吉普車向北開過去,兩人就貓著腰,朝東南方向跑。沒敢走公路,深一腳淺一腳地跑到戈壁灘上。

這件事在我們內部鬧了一個不應該有的誤會,以致於本來很重要的線索長時間被擱置起來。兩位民警回到派出所,立刻彙報了所遇情況,因事情蹊蹺——奎屯市治安情況良好,多年未發生過槍擊案件,兩人又均未受傷,吉普車上也沒留下彈痕,他們的報告似乎存在著疑點。第二天,奎屯市公安局領導親率刑警隊和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勘查,找到了出事地點,卻沒發現彈殼和彈頭,這事情就愈加說不清楚。有人懷疑他們報假案,甚至有人背後挖苦說,想立功也不能這樣搞啊?言外之意這起槍擊案件是杜撰出來的。事情弄得真假難辨,兩位民警抱著委屈,事件也幾乎成了笑談。直到白寶山連續在新疆作案,造成了重大影響,直到自治區公安廳向全疆發出通報,這條線索才反映上來。奎屯市公安局領導向區廳楊德祿副廳長直接做了彙報,引起廳裡的重視,此案作為一個重要環節而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當時的白寶山和吳子明著實嚇一大跳。

他們認為這件事一定驚動了當地公安局和奎屯駐軍。因他們鳴了槍,暴露了自己。兩人沒敢走烏伊公路,也沒敢乘坐火車和汽車,更沒敢在路上停留。他們先向東南,再折頭向東北,在荒無人煙的大戈壁中連續步行了20多個小時。直到第二天下午,兩人來到石河子下野地墾區的141團場,才乘坐班車返回147團場住地。

此之後相當長一段時間,他們沒敢再去奎屯。141團場,距白寶山服刑的新安監獄較近,這也是他做零星犯時常來的地方。請記住141團場。

不久之後,這裡發生了一件奇特的說不上是什麼案件的案件,曾使當地警方久久困惑不解。那是白寶山選定的又一個攻擊目標——白寶山的這個決定,與他敗走奎屯,途經141團場有關。

就算是觸景生情吧,白寶山回憶起,141團場有個軍械庫。當年白寶山服刑時,同監的一名人犯在141團軍械庫盜竊過武器,白寶山曾詳細詢問過這個軍械庫的情況和他盜竊的過程。————————————————————一、141團“軍械庫”遭劫,兩條護院犬被槍殺石河子141團場距147團場約55公里,距石河子市70公里,三地形成個三角形。石河子市下屬有兩個農墾區,一個是下野地墾區,在沙灣縣境內,統轄包括141團在內的9個團場;一個是莫索灣墾區,在瑪納斯縣境內,統轄147團等4個團場。

141團場的軍械庫,存放本團民兵訓練用的槍械、彈藥。白寶山自奎屯歸來,路過141團時,從外部觀察這個倉庫的位置。一個新的襲擊計劃,迅速形成了。

白寶山把這個計劃看得十分重要,為了確保實施無誤,他和吳子明多次騎摩托車到141團場踩點,摸清周圍環境及軍城庫的值班情況。軍械庫是個獨立的院落,周圍沒有重要機關,對面是團場中心小學,外圍都是菜地。軍械庫圍牆很高,不易攀登,大鐵門牢固,加有鐵鎖。該庫白天無人值班,但院裡豢養著護院的狼狗。晚上有值勤人員,人數不詳。

白寶山跟吳子明商量,他主張把作案時間定在白天,這主要是想利用白天倉庫無人值班的便利條件,因庫房周圍空曠,老漢沒動。

白寶山就吼了他一聲:“沒你的事兒,少惹麻煩!”

這時,吳子明也從後邊趕過來。

老漢立刻走開了。這兩人不像好人,但他並沒看見他們要幹什麼。心裡生疑,但還是走到自己的地裡澆水去了。

白寶山行動前就遇到了人,這打亂了他的計劃。他必須加快行動的速度。魚杆套狗的方法放棄掉,他撬開鐵門,一進院子就端起了槍。其實不用槍也是不行的。院裡的狼狗不只一條。剛剛推開鐵門,第一隻狗便撲上來,齜著犬牙,衝他吠叫不止。

白寶山沒有猶豫,把槍一順,對準狼狗。砰砰就是兩槍,那狗應聲倒下,嘴角流出鮮血。這時他又聽見值班室內還有狗叫,白寶山衝過去,又朝屋裡開了兩槍。他的射擊有如神助,兩條狗都被擊穿心臟,一條在院子裡斃命,一條死在值班室辦公桌下。

白寶山、吳子明迅速撬開3號庫房的大門,進去查找一遍——非常遺憾,庫房裡並沒有他們期望的槍支彈藥。

兩人出來,又撬開1號庫房。結果是一樣的。庫房的貨架上放著炸藥、導火索,穿甲彈、人工防雹彈,還有部分服裝和其他器材,但沒有軍用武器,僅在一個貨架上放些空的自動步槍彈夾。

由於響了槍——白寶山原計劃不開槍,在時間上不允許他們再做拖延,白寶山不甘心地撤離了軍械庫。這一次,白寶山又沒達到預期的目的。他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他不知道141團軍械庫在他離開新疆的這段時間裡已發生了變化。1996年,兵團系統加強對武器彈藥的集中營被人撞見的可能性較小。

關於採用哪種方式,白寶山認為,翻牆不可取,即便能夠進去,出來也會麻煩。應準備專門工具,把大門撬開。這樣他們可進可退。打開裡邊的庫房大門可以採用同樣的方法。為此,兩人找到148團的一家修造廠,請鍛工用六稜鋼打了兩條撬槓,一長一短,備用。如何對付院子裡的狗?按照白寶山的計劃,不開槍,可以用“魚鉤套狗法”把狗制服。具體方式是用一束底鉤,綁上肉,狗一吃就會被魚鉤掛住,不敢亂叫。再想辦法把狗打死。其他一些細節,白寶山也都做了準備。

7月5日,白寶山、吳子明帶著乾糧和飲用水,帶著裝槍的提兜,坐班車來到141團場。白寶山黑汗衫、藍褲子、白球鞋;吳子明綠馬甲、綠軍褲,網眼皮涼鞋。兩人先來到距軍械庫大約一公里遠的樹林裡休息,吃些東西,並在這裡製作好套狗用的魚杆。

下午6點(相當於4點),按照預定計劃,兩人從樹林子裡出來,一前一後走向軍械庫。周圍很安靜,對面的小學校園靜悄悄的,周圍的菜地裡也不見一個人影。

還是像以前一樣,白寶山拿著撬槓,動手撬門,吳子明在後邊的牆角上做掩護。十分不巧,白寶山自從來到新疆,每每作案總是不巧——有位老漢從家裡出來,途經軍械庫到自家萊地去幹活,恰恰看到白寶山揹著一支槍,蹲在倉庫大門口,不知道在幹什麼。老漢站住。

白寶山瞪他,用手比劃了兩下,讓他離開。理,各團的軍械庫、彈藥庫大都撤消,141團軍械庫已改為“人工影響天氣器材庫”。雖然他的計劃安排得很周密,但這個關鍵的信息沒捕捉到,他只能空手而回。

白寶山、吳子明返回他們的出發地——那片榆樹林,處理掉撬槓等作案工具後。兩人步行上路。仍然沒帶摩托車,也不能坐班車。這是白寶山的一條經驗,步行離開現場是最安全的。雖然慢一些,但留下的線索少,遭追捕的機會也就少——警方一般認為犯罪分子會快速逃離,會帶有交通工具,往往忽視步行者。

然而,這樣卻辛苦得多。141團場距147團場有50多公里路程,兩人整整走了一夜。凌晨4點左右,他們在路邊休息,遇到另一個走夜路的男人。夜裡趕路在這地方極少見,這又不是公路,是戈壁中的土路。白寶山放鬆了警惕——槍沒收起來,始終背在身上。不幸的是,白寶山揹著槍,被那個走夜路的無辜者看到了。他頓時起了殺心。

兩人白天在141團“軍械庫”作了案,開槍打死兩條狗。現在,有人看到他們的槍,而他們正走在141團與147團的連線上。這不是件小事情,弄不好會把警察引過來,暴露他們的藏身地點。

這個人是絕對不能放過的。白寶山把槍摘下,貓著腰追了過去。走夜路的人警惕性都很高,誰都怕遇到壞人。這位夜行者看見他們之後立刻加快了腳步,想迅速離開——但已經晚白寶山沒追幾步就開了槍,一串火鏈打過去,對方應聲倒地。他走到跟前,又補了一槍。夜行者當即被打得腦殼開裂。白寶山檢查死者的衣兜,翻出他的身份證。然後和吳子明在戈壁上弄了個坑,把死者掩埋掉。這個無辜者也是四川人,他給白寶山留下的印象是;微胖,身高約有1.74米,年齡30歲左右。名字當然記不清了。

他因何來新疆,為何要一個人走夜路,都是永遠無法揭開的謎。我們只能知道,1996年7月6日凌晨4點,一個四川男子在戈壁上遇害,他的屍骨。將永遠留在141團至147團間的荒野裡,陪伴那裡的日出日落,春夏秋冬。這起殺人案白寶山在“餘罪”中做了交代。由於他記憶不起殺人及掩埋屍體的具體地點,在案件最終的審理判決時,此案未被列在判決書中。由於大戈壁的荒蕪和遼闊,被害人的屍體,至今未沒被警方和當地群眾發現。

二、一個性質、動機都令人疑惑的案件1997年7月5日下午19點45分,石河子下野地墾區公安刑警大隊第一探區探長王軍接到141團場派出所所長李建國電話,稱:“下午18點55分左右,141團人武部庫房被盜,兩名作案分子持槍將庫房大院內的狗打死,撬開庫房大院門和兩個庫房門,作案後逃離現場。現場已保護,請求派員勘查。”

接到此報,王軍立刻向刑警大隊及主管副局長賈光輝做了彙報,並上報到石河子市公安局。石河子市距141團場7O公里。接到報告,石河子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周傳強立刻帶領刑警大隊長龔興言、副大隊長慈新光、技術科長江援朝,法醫皇英驅車趕赴現場。下野地公安局王軍、技術室主任陳瑞軍,技術員孫勇在現場恭候。

當晚,石河子公安局一行人,下野地墾區公安局一行人,先聽取了當地派出所所長李建國關於案情及現場保護情況的彙報。因天色已晚,勘查工作在第二天上午9點20分開始,至12點55分結束。141團“人影庫”庫房方位,在團場文化路東150米,正南30米是中心小學,正東25米是機關菜地和啤酒花地。大院鐵門;寬4米,高2.8米。地面向上1.2米處鐵門鼻被撬掉。院內打死一狗,警衛室外收集到一枚彈殼。室內打死一狗,收集3枚彈殼。被撬開的1號庫和3號庫房內,有雜亂的解放鞋足跡。其中一枚比較清晰,全長26釐米,前後有殘缺印痕。庫房大院門外,東扇大門東側,有一根長為1.10米的木杆,一頭粗2釐米,一頭細1.2釐米,細頭用紅色塑料包裝繩捆紮著5枚魚鉤。

經庫管人員核實,庫內有翻動痕跡,但未發現物品丟失。這是一個令人費解、十分稀罕的案件。庫房被撬,狗被打死,但並沒丟失什麼東西——現場給人這樣一個感覺:作案人目標並不明確。訪查組找到那位從庫房門前路過的曹德康老漢,曹老漢說,他當時看見一個高個子男人,穿黑衣服,蓄長髮,揹著一支槍。當時他並不知道對方在幹什麼。那人態度蠻橫地把他趕開,要他不要惹事。他還看見牆角上蹲著一個人。他被叱責時,那人站起,迅速朝這邊走來。曹老漢立刻走脫了。老漢的菜地距倉庫大約100米。他剛剛走到地頭上,就聽見大院裡響了槍。隔很短的時間又打了幾槍。他覺得事情不尋常,正在猶豫,遇到中心小學的李會計騎自行車從菜地路過。他攔下李會計,說明方才看到的情況,委託李會計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接到報告立即出動6名民警,所長李建國親自帶隊,把庫房包圍起來。摸進去之後,看見被打死的狗和撬開的倉庫鐵門,持槍人已經逃離。

分析案情時。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這是一起治安事件,不一定是刑事犯罪。當事人的目的可能為了打狗吃肉,原準備用魚杆套狗,後嫌麻煩,乾脆改為開槍把狗打死。

其根據是:第一,對方大白天來,並不怕被人撞見,並確切知道,院內白天無人值班;第二,襲擊目標僅僅是兩條狗,未對周圍形成任何危害;第三,雖然有兩座庫房被撬,但庫內的6O0公尺導火索、炸藥,以及服裝、望遠鏡、電話機等物資均未丟失。這說明對方不是以盜竊為目標;第四,兵團墾區有槍人員很多,開槍打狗並不稀罕。

這個判斷的疑點是:第一,對方已達到打狗的目的,為什麼還要撬開庫門?第二,既然為了打狗吃肉,為什麼沒把死狗拖走?

第二種意見比較尖銳,即:對方是奔著武器彈藥而來,他們並不知道軍械庫已經搬遷。

從歷史上看,新疆兵團具有屯墾和戍邊兩項任務,過去每個團場都配有武器庫,保管民兵訓練用的槍支、彈藥、手榴彈、雷管等裝備。進入90年代.為了加強邊境地區的槍械管理,石河子(農八師)對團場一級的武器庫做了調整,下野地墾區所屬的9個團場把武器集中到133團;莫索灣所屬4個團場,把武器集中到148團。自1996年起,武器已全部運走。

據此推理,犯罪分子知道這裡曾是軍械庫,但並不知道軍械庫已改作它用。他們是奔著武器彈藥來的,發現失誤,立刻撤離。這個判斷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作為一種描畫和推理,在邏輯上比較清楚。

由於“7•5”案件的性質不好確定,那麼偵查手段、偵查範圍,也就都不好確定。

儘管如此,在石河子公安局副局長周傳強的指揮下,石河子刑警大隊、下野地公安局刑警隊還是佈置了較為周密的調查。調查工作以141團場為重點,擴大到周圍相連的幾個團場。調查對象,一是公開使用制式槍支的人;二是能接觸到社會上“黑槍”(文革期間散落到社會上的槍支及國外販賣入境的槍支)及有犯罪前科的人;三、身份複雜的人員,包括符合相關條件的複員軍人。勞改人員,文革造反派頭頭,跑外經商人員。

技偵部門對現場子彈進行了鑑定,子彈彈底標識為75-81,使用的槍種應該是“五六”式半自動或自動步槍。兩狗屍體進行解剖,每狗均中兩槍,死亡原因都是心臟破裂。

(本文轉載自頭條號註明作者;林子li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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