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軸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16年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

軸研科技 會計師 中聯 投資 證券時報 2017-05-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洛陽軸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軸研科技”或“公司”)於近日收到《關於對洛陽軸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報的問詢函》(中小板年報問詢函【2017】第102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公司就問詢函所提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及分析。現將有關問題回覆並公告如下:

1、報告期內,你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中因轉讓高鐵軸承業務產生的收益為9,958萬元。請說明已轉讓高鐵軸承業務涉及的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轉讓的定價依據及定價的公允性、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並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回覆:

公司於2016年完成了高鐵軸承相關業務整體轉讓。根據《高鐵軸承業務整體轉讓協議》,與高鐵軸承業務相關的債權債務在交割日按照賬面價值轉讓至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不產生損益;交割日與高鐵軸承業務相關的不含債權債務淨資產的交易價款為14,708.54萬元,轉讓與高鐵軸承業務相關的不含債權債務淨資產實現的收益為9,958.42萬元。

資產交割日,轉讓高鐵軸承業務涉及的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轉讓的定價依據如下:

單位:萬元

轉讓高鐵軸承業務所涉債權債務在交割日按照賬面價值轉讓至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所涉不含債權債務資產定價以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於2016年10月26日為本次交易目的出具的“中聯評報字[2016]第1228號”《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14,973.65萬元)為基礎(評定資產估基準日為2016年6月30日),以交割日實際交割的資產確定轉讓價值。

評估師對於上述轉讓業務涉及的各項資產所採取的評估方法及評估方法選取的原因如下:

①存貨

——原材料

本次委估的原材料系企業為生產購入的特種鋼材。

通過核實評估基準日的鋼材發貨方的報價,並加計運雜費等合理費用,按此確定評估基準日鋼材的評估單價。以基準日實際庫存數量乘以評估單價計算評估值。

——在用週轉材料

在用週轉材料賬面值主要為車間輔助生產工具等。

評估人員對在用週轉材料賬面進行了現場查看,核實在用週轉材料的實際數量、使用情況及其新舊程度。本次按清查盤點結果,以評估基準日實際數量、市場價格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評估值。

②固定資產—設備類資產

根據本次評估目的,按照持續使用原則,以市場價格為依據,結合委估設備的特點和收集資料情況,主要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評估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③無形資產—其他無形資產

依據無形資產評估的操作規範,技術評估按其使用前提條件、評估的具體情況,可採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場法。

——不採用成本法理由:一般而言,技術研製開發的成本,往往與技術價值沒有直接的對應關係,由於評估對象是經歷了數年不斷貢獻的結果,且是交叉研究中的產物,加之管理上的原因,研製的成本難以核算,無法從成本途徑對它們進行評估,因此本次評估不採用成本法。

——不採用市場法理由:由於專利技術的獨佔性,一般也不易從市場交易中選擇參照物,故也不適用市場法。

——能夠採用收益法的理由:

無形資產的評估採用了收益途徑進行了評估。收益法評估合理性主要取決於以下參數預測和取值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收益年限的確定:收益預測年限取決於專利技術的保護年限、公司的經營期限以及專利產品的生命週期來確定收益年限。故,收益年期可以合理確定。

技術分成率的確定:首先確定技術分成率的取值範圍,再根據影響專利技術價值的因素,建立測評體系,確定待估技術分成率的調整係數,最終得到分成率。因此技術分成率可以合理確定。

折現率的確定:採用社會平均收益率模型來估測評估中適用的折現率。因此折現率可以合理確定。

收入的預測:根據《中機十院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浙高鐵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高鐵及軌道交通軸承產業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全國軸承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以及企業自身的未來發展規劃,從而確定未來預期的收入水平。因此未來收益可以預測。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鐵軸承業務轉讓中,無形資產滿足採用收益法評估條件。

會計師獲取了評估師的評估報告,認為在評估過程中,評估師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評估準則,本著獨立、公正、科學、客觀的原則,履行了資產評估法定和必要的程序,採用公認的評估方法,對軸研科技擬向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轉讓高鐵及軌道交通軸承產業化項目所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評估後的價值為14,973.64萬元。

同時,會計師對評估的各項明細資產的評估底稿及評估明細表實施了複核,未發現不合理及計算錯誤之處。

評估基準日,上述轉讓業務涉及的各項資產賬面價值及評估價值如下:

2016年11月15日,軸研科技將擬轉讓高鐵軸承業務涉及的各項資產(債權債務除外)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公開掛牌轉讓,2016年12月16日,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進行了摘牌,並由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此次轉讓所涉底價為14,973.64萬元,與評估值一致。交易方式為協議轉讓,轉讓價款一次付清。

2016年12月22日,軸研科技與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簽訂了《高鐵軸承業務整體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的轉讓方式為:1. 根據國有企業資產轉讓相關規定,本協議項下所涉資產(不含債權債務)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按其交易規則以公開掛牌交易方式進行轉讓;2. 與高鐵軸承業務相關的債權債務將在交割日按照賬面價值轉讓給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並由雙方進行調賬。協議約定的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為:1.本協議項下所涉資產(不含債權債務)的定價以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事務所於2016年10月26日出具的“中聯評報字[2016]第1228號”《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14,973.64萬元)為基礎,最終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結果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交割日審計報告確定;2.與高鐵軸承業務相關的債權債務的轉讓價格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交割日審計報告為準;3.本條約定的款項由乙方以現金轉賬方式於交割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2016年12月26日,軸研科技收到由北京產權交易所轉賬的資產轉讓金額14,973.64萬元。

綜上,軸研科技依據實際交割的資產賬面價值並結合評估值進行交易價格的確認,定價客觀、公允,並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轉讓程序符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國有資產轉讓的相關規定。

(2)相關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由於轉讓標的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高鐵軸承業務相關人員及業務對應的債權債務。轉讓設備主要承擔軸承零件熱處理後的所有磨加工工序和裝配檢查工序,能夠組建成一條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生產線;轉讓業務的相關人員能夠運用上述設備、根據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等技術組織生產,具備加工處理的能力。因此軸研科技認為該交易符合業務出售的條件,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投資方向聯營、合營企業出售業務,取得的對價與業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全額計入當期損益”進行賬務處理,將上述轉讓利得9,958.42萬元全額計入2016年度非經常性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業合併”(P309)規定,有關資產、負債的組合要形成一項業務,通常應具備以下要素:(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產技術等無形資產以及構成生產能力的機器設備等其他長期資產的投入;(2)加工處理過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運營過程,能夠組織投入形成產出;(3)產出,如生產出產成品,或是通過為其他部門提供服務來降低企業整體的運行成本等其他帶來經濟利益的方式,該組合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直接為投資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等形式的回報。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要構成一項業務,不一定要同時具備上述三個要素,具備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個要素即可認為構成一項業務。

(3)年審會計師意見

會計師認為,軸研科技轉讓的標的設備能夠組建成一條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生產線,因此具備投入要素;相關人員能夠運用上述設備、轉讓涉及的21項專利及1項專有技術、根據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等組織生產,因此具備加工處理過程要素。所以,整體轉讓高鐵軸承相關業務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業合併”(P309)對業務的定義,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投資方向聯營、合營企業出售業務,取得的對價與業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全額計入當期損益”處理,將整體轉讓高鐵軸承相關業務利得9,958.42萬元全額計入2016年度損益。

2、你公司報告期因工程停建對年產50萬套精密軸承生產線項目、年產790萬套低噪音軸承生產設施建設項目分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523萬元、521萬元。請說明:

(1)上述項目實施進展以及已實現效益情況、工程累計已投入金額及進度、工程停建的原因、工程停建對公司的影響以及後續安排,以及在建工程減值計提的評估計算過程及計提的充分性;

(2)除上述項目外,其他重要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是否符合預期,並結合項目投入情況、預計實現效益情況等評估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在建工程減值計提是否充分;

(3)請年審會計師就在建工程減值計提的依據及充分性發表意見。

回覆:

(1)年產50萬套精密軸承生產線項目及年產790萬套低噪音軸承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相關情況如下:

——在建工程減值計提的評估計算過程及計提的充分性

為了準確核算2016年末在建工程價值,軸研科技委託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兩項目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中聯評報字【2017】第143號資產評估報告。

評估方法採用成本法。評估人員在現場核實了相關明細賬、入賬憑證及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概預算和預決算等資料,查看了在建工程的實物,與項目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了座談,確認委估的在建工程項目進度,實際支付情況與賬面相符。

對於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經過分析其賬面價值構成,核實其工程合同、施工進度和付款進度,詳細核查分析了各項前期費用的歸集情況,其分攤較為合理;根據在建工程所投入成本於評估基準日的合理造價為基數,以在建工程從開工日至工程暫停日的實際建設工期與合理工期孰低為計算工期,按照工期來確定資本化利率。假設資金均勻投入,從而計算出資本化利息確定為資金成本評估值。

對於在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經瞭解,該設備數價格波動不大,賬面價值基本反映了評估基準日的購建成本的,按照核實後的賬面值的基礎上考慮合理資金成本確定評估值。

評估價值既充分考慮在建項目自開工日至評估基準日的材料價格、機械使用費和人工費的價格波動對委估在建工程市場價值的影響,也充分體現了在建項目在評估基準日下的資金成本與實際在建項目專項借款的利息支出的差異。所採用的評估方法符合《資產評估準則》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的要求,所採用的評估參數符合市場情況,符合評估行業慣例。評估結果能夠充分反映委估資產的實際市場價值。

上述兩個在建工程項目在評估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的評估價值為7,356.42萬元(評估假設為資金來源方式為借款),2016年12月31日,子公司阜陽軸研軸承有限公司列示的賬面價值為8,401.18萬元,軸研科技合併層面列示的賬面價值為8,359.08萬元(合併層面扣除了子公司阜陽軸研軸承有限公司予以資本化的軸研科技自有資金利息42.10萬元),軸研科技依據評估減值金額對上述在建工程計提減值準備1,044.76萬元,計提充分。

(2)其他重要在建工程項目減值準備計提的依據及其充分性

對於上述項目,會計師獲取了相關明細賬、入賬原始憑證及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概預算和預決算等資料,查看了在建工程的實物,與項目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了座談,確保在建工程項目進度,實際支付情況、設備的到貨及使用情況與賬面相符。同時會計師結合軸研科技對相關項目的後續持有意圖,預計投入使用情況,判斷相關在建工程項目是否存在減值跡象。

①年產50萬套高性能離合器軸承產業化項目

項目建設進程緩於原計劃,主要是因為隨著我國經濟增速放緩,該項目所在的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速度受到了一定影響,在此背景下,公司放緩了該項目的建設速度。該項目2016年末在建工程餘額為9,073.94萬元,主要為廠房建設相關支出。該廠房已基本建成,但由於公共排水問題和供電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該廠房建築質量合格,在排水和供電等公共實施到位後就可正常使用,未偏離預定使用用途,且不存在跡象表明該項目無法實現項目可研報告的預測收益。不存在減值跡象,無需計提減值準備。

②軸承基礎研發條件建設

該項目為軸研科技向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申請立項的項目,投資不超過2.0億元,用於設施建設及設備採購,主要圍繞特種軸承仿真設計、工藝研究、軸承材料分析評價、特種軸承研製、特種軸承試驗等開展條件建設,構建柔性加工試製與檢測系統,為特種軸承的研製生產提供保障條件和技術支持。

2016年12月31日,該在建工程項目餘額為9,051.37萬元,系設備採購款以及為使這些設備達到可使用狀態所支出的金額,將於項目整體驗收時轉入固定資產,該項目涉及的設備多為國外採購的高精尖設備,設備價格波動不大,所以2016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基本反映了相關設備的購建成本,不存在減值跡象,無需計提減值準備。

③大型數控機床電主軸及精密軸承產業化

2016年12月31日,該在建工程項目的餘額為2,786.01萬元,主要為因在安裝、在調試等原因而在未轉固的設備。設備價格波動不大,所以賬面價值基本反映了相關設備的購建成本。資產負債表日不存在減值跡象,無需計提減值準備。該在建工程項目對應的設備預計於2017年完成轉固。

(3)年審會計師意見

①對年產50萬套精密軸承生產線項目、年產790萬套低噪音軸承生產設施建設項目分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523萬元、521萬元事項,會計師認為軸研科技依據評估結果對在建工程項目計提減值準備依據充分。

②對其他重要在建工程項目,會計師認為項目不存在減值跡象,無需計提減值準備。

3、報告期內,你公司對內蒙古鋒電能源技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應收賬款按照單項金額重大並單項計提壞賬準備2,300萬元,請說明對3家公司應收款的賬齡、存在的回收風險、按照單項金額重大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

回覆:

(1)內蒙古鋒電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該客戶2016年末應收賬款餘額1,758.06萬元,主要為軸研科技全資子公司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向其銷售風電軸承所形成。公司多次催收該款項,僅於2016年12月收到回款50萬元,該筆款項存在較大的壞賬可能,因此年末公司依據該項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依據謹慎性原則,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採取個別認定的方式計提減值準備。將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餘額1,758.06萬元,與該客戶委託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代管存貨的評估淨值94.49萬元的差額1,663.57萬元,全部計提了壞賬準備。

(2)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建築起重機械分公司

該客戶年末餘額為658.86萬元,主要為軸研科技全資子公司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向其銷售工程機械軸承所形成。經對賬發現雙方賬面差額為493.05萬元,對賬不符原因為該客戶已將貨款支付給代理商長沙亞宇實業有限公司,但代理商未將貨款支付給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與該代理商多次溝通,對方一直不配合與公司對賬,導致年末詢證函出現493.05萬元差異,由於該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存在較高的不確定性,年末,公司依據該項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依據謹慎性原則,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對賬差額493.05萬元,採取個別認定的方式計提減值準備,計提壞賬準備493.05萬元,剩餘按賬齡計提了壞賬準備34.61萬元。

(3)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該客戶年末餘額為151.37萬元,主要為軸研科技全資子公司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向其銷售工程機械軸承所形成。經對賬發現雙方賬面差額為142.93萬元,對賬不符原因為該客戶已將貨款支付給代理商長沙亞宇實業有限公司,但代理商未將貨款支付給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與該代理商多次溝通,對方一直不配合與公司對賬,導致年末詢證函出現142.93萬元差異,由於該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存在較高的不確定性,年末,公司依據該項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依據謹慎性原則,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對賬差額142.93萬元,採取個別認定的方式計提減值準備,計提壞賬準備142.93萬元,剩餘按賬齡計提了壞賬準備4.22萬元。

4、報告期內,因原規劃項目未能落地,你公司申請退回位於伊濱區的土地使用權,請說明退回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是否已完成權屬變更、相關會計處理及合規性,並說明相關規劃項目的實施情況、項目建設進展是否發生變化以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回覆:

(1)退回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是否已完成權屬變更、相關會計處理及合規性

軸研科技申請退回的伊濱區土地使用權201.83畝,2016年末賬面價值為2,303.27萬元,已在2016年與洛陽市國土資源局簽署了“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協議書”,根據協議約定“合同解除後,同時註銷洛市國用2013第05009453國有土地使用證”,2016年產權證已予以註銷,我公司已完成了權屬變更。2016年末,由於尚未收到政府退回的土地購置費,公司認為土地處置尚未完成,為真實體現該業務,公司按照預計可收回的土地購置費1,941.62萬元,將該土地使用權在“其他非流動資產”下中予以列報,應收的土地購置費與該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的差額361.65萬元計入資產減值損失,並將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交納的耕地佔用稅511.31萬元(在“在建工程”科目列示)轉出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共計提資產減值損失872.96萬元,相關處理符合會計準則規定。

(2)相關規劃項目的實施情況、項目建設進展是否發生變化以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2011年購買該地塊時,曾經有在該地塊建設軸承產能的設想,後隨著內外部形勢的變化,公司經過審慎論證,認為原設想已不具有可行性,因此放棄了該地塊擬議中的規劃項目,該地塊也一直未開發利用。該地塊擬議中的規劃項目在論證階段即被放棄,未進入到包括董事會在內的內部審批流程。

經公司於2016年7月27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2016年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擬按原價將該宗土地退還洛陽市伊濱區。公司於2016年7月28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刊登了《關於擬退還公司伊濱區部分土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6)。

5、報告期末,公司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餘額為1,075萬元。請你公司說明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具體依據以及合理性,並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回覆:

(1)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具體依據以及合理性

軸研科技2016年末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餘額為1,074.94萬元,具體明細如下表:

其中,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遞延所得稅具體明細如下:

軸研科技本部近三年利潤總額及實際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明細如下:

洛陽軸研科工有限公司近三年利潤總額及實際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明細如下: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三條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負債表日,軸研科技依據未來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結合軸研科技本部及洛陽軸研科工有限公司近三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在市場沒有重大不利信息的情況下,未來很可能取得足夠的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對軸研科技及洛陽軸研科工有限公司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了全額確認。

(2)年審會計師意見

會計師認為軸研科技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6、年報披露,你公司全資子公司阜陽軸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陽軸承”)連續虧損,已資不抵債,且現金流極為緊張,公司對阜陽軸承的7,000餘萬元債權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請說明阜陽軸承連續虧損的原因、目前資產負債情況、如對其債權無法收回預計對公司的影響以及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回覆:

阜陽軸承連續虧損主要原因如下:(1)所生產銷售的產品大部分為中低端產品,市場競爭激烈,營業收入持續下滑;(2)人員多,效率低,生產成本高;(3)債務負擔重,缺乏進行產業結構升級所需的財務資源。

阜陽軸承的資產和經營狀況如下:

公司對阜陽軸承的7,000餘萬元債權如果無法收回,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公司仍對阜陽軸承形成控制,則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包括阜陽軸承,對阜陽軸承7,000餘萬元債權中無法收回的部分不會對合並報表產生影響。

第二種情況,如果公司對阜陽軸承失去控制,則公司不再將阜陽軸承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對阜陽軸承7,000餘萬元債權中無法收回的部分將在合併報表層面形成損失,將對公司合併報表利潤產生影響。

公司對阜陽軸承的7,000餘萬元債權最終能收回的金額尚不能準確測算,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阜陽軸承的持續虧損對公司的整體業績造成不利影響,在盡最大努力維持阜陽軸承的正常生產經營的同時,公司正在積極尋求多種方法和措施以化解阜陽軸承給公司帶來的經營風險。

7、報告期內,你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中債務重組損益為806萬元,主要是與泰州東陽精密軸承有限公司的債務重組利得。請說明你公司與泰州東陽精密軸承有限公司債權債務的形成過程、具體金額、解決情況以及形成債務重組利得的計算過程。

回覆:

與泰州東陽精密軸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州東陽”)的債務重組利得為841萬元,相關情況如下:

(1)債權債務的形成過程及具體金額

2013年1月,阜陽軸承購買泰州東陽的設備,並租用泰州東陽相關廠房,用於在泰州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設備購買價款為950萬元,雙方約定價款於2016年3月前支付,在款項付清之前,按照未付款項計算並支付利息;廠房租賃費每年56萬元。

阜陽軸承因資金週轉困難,未能按照約定向泰州東陽支付款項。截至2016年6月30日,阜陽軸承應付泰州東陽設備價款、利息及房屋租賃款合計1,219萬元。

(2)債權債務解決情況以及形成債務重組利得的計算過程

2016年5月,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阜陽軸承支付欠款。2016年8月,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意見,阜陽軸承以如下兩項抵償所欠泰州東陽的款項:

-- 阜陽軸承2013年從泰州東陽購買的設備;

-- 阜陽軸承租賃泰州東陽廠房所涉及的拆遷補償權益(測算為486萬元,因未與政府達成補償協議,故阜陽軸承未確認該筆收入)。

截至2016年6月30日,阜陽軸承2013年從泰州東陽購買的設備賬面淨值為378萬元,與1,219萬元債務的差額為841萬元,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

8、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軸承”)2015年、2016淨利潤分別為-7,289萬元、-4,316萬元,請說明洛陽軸承連續兩年虧損的原因。

回覆:

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產品定位於大型、特大型精密軸承,主要為冶金、礦山、船舶、風電、石油等行業所需的重型機械和主機設備配套。

近年來,由於外部經營環境惡化,市場競爭激烈,產品價格低迷;公司內部市場前期開拓不足、技術儲備有限、成本存在劣勢等原因,致使該業務板塊相關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較弱。

9、報告期末,你公司43萬元貨幣資金被訴訟凍結、66萬元固定資產被訴訟查封,請說明相關資產被凍結、查封的原因,相關訴訟事項的情況以及預計對公司的影響。

報告期末,公司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資產情況如下:

(1)阜陽軸研軸承有限公司

因債務糾紛,安徽鼎偉機械配件有限公司向阜陽市潁州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阜陽軸研軸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陽軸研”)支付貨款230萬元,2016年11月,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依據2016皖1202執2272號《執行裁定書》凍結了阜陽軸研的銀行賬戶。

阜陽軸研與安徽鼎偉的該筆債務糾紛,系2011年至2013年期間阜陽軸研、阜陽軸承、安徽鼎偉之間購銷業務所形成,阜陽軸研從安徽鼎偉採購軸承毛坯,然後再銷售給阜陽軸承,在此期間阜陽軸研形成了對安徽鼎偉230萬元的應付賬款。雙方爭議點在於,阜陽軸研認為該筆230萬元的應付賬款已由阜陽軸承在2013年末前代付,不應再由阜陽軸研承擔,但安徽鼎偉不認可該代付行為,認為阜陽軸承向其支付的款項為償還阜陽軸承自身欠安徽鼎偉的債務。

目前,阜陽軸研已向阜陽市潁州區法院提起再審申請,請求法院對該事項重新審理。

阜陽軸研與安徽鼎偉之間的該筆債務糾紛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如果再審依然維持阜陽軸研應償還安徽鼎偉該230萬元貨款,那麼阜陽軸研將形成對阜陽軸承的230萬元應收賬款,阜陽軸承將減少230萬元對安徽鼎偉的應付賬款,從合併報表層面,公司並未因該事項而新增債務,但債務的承擔主體發生了變化,從阜陽軸承變成了阜陽軸研。

(2)阜陽軸承有限公司

公司全資子公司阜陽軸承因經營困難,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部分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要求阜陽軸承履行還款義務,對銀行賬戶進行了司法凍結、查封,截止2016年末,主要訴訟情況如下:

阜陽軸承銀行賬戶被查封,給生產經營的順利正常開展造成了一定影響。

阜陽軸承經營困難,流動資金嚴重匱乏,所欠債務不能正常支付,如果不能獲得新增資金流入,其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很大風險。公司正在積極尋求多種方法和措施以化解阜陽軸承給公司帶來的經營風險。

(3)洛陽軸研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因資金緊張,洛陽軸研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軸研精機”)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部分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要求軸研精機履行還款義務,對銀行賬戶和部分固定資產進行了司法凍結、查封,截至2016年末,訴訟情況如下:

軸研精機銀行賬戶被查封,給生產經營的順利正常開展造成了一定影響,被查封的固定資產按要求不能私下變賣,但並不影響其被正常使用在生產過程中,因此,固定資產被查封並未對軸研精機的生產環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軸研精機經營困難,流動資金嚴重匱乏,所欠債務不能正常支付,如果不能獲得新增資金流入,其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很大風險。公司持有軸研精機65.59%的股權,截至2016年12月31日,軸研精機淨資產231.23萬元,2016年實現淨利潤-602.62萬元,由於軸研精機資產規模和營業規模均較小,其資產和經營狀況的變化對公司經營業績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10、報告期內,你公司管理費用中折舊費為727萬元,較上年同比上升83%,請分析說明理費用中折舊費增長的原因。

回覆:

管理費用中2016年累計折舊727萬元,較上年增加329萬元,增長83%,主要原因為:

(1)軸研科技本部因資產預轉固新增折舊86.47萬元,子公司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預轉固新增折舊47萬元;

(2)根據國家稅務局總局公告-財稅[2015]106號 “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新購入的和生產經營用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2016年我公司科研項目新增四臺研發設備,扣除5%殘值後一次性在管理費用中計提折舊158.51萬元。

以上兩項共計新增折舊291.98萬元。

11、請在2016年度報告“第十一節財務報告:九、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3、在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中的權益:(4)重要聯營企業的主要財務信息”中,補充披露涉及的聯營企業的名稱。

回覆:

公司在2016年度報告“第十一節財務報告:九、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3、在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中的權益:(4)重要聯營企業的主要財務信息”中所披露的重要聯營企業的主要財務信息為洛陽軸研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公司同時在2016年度審計報告“七、在其他主題中的權益:(二)在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中的權益”中補充披露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在2016年度報告“第十一節財務報告:九、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3、在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中的權益”中補充披露中浙高鐵軸承有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

洛陽軸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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