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股東委託表決權 暨控制權變更事項問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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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委託表決權暨控制權變更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1067號,現將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7日,公司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委託股票表決權暨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的公告》,稱實際控制人郭東澤擬將其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轉讓給誠通湖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通湖岸)行使,公司的控股股東變更為誠通湖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張曉琳。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等有關規定,現請你公司核實並披露以下事項。

一、請補充披露誠通湖岸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主營業務、歷史沿革、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張曉琳的基本情況、主要財務指標(包括但不限於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等。

二、公告顯示,郭東澤同意將委託股份的表決權無償委託誠通湖岸行使。請補充披露委託人將所持股份無償委託給受託人行使是基於何種考慮,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三、請公司補充披露誠通湖岸獲取控制權的目的及主要考慮,受託管理上市公司的相應對價及存在何種利益訴求,對公司違規擔保和債權債務情況是否進行過相關盡職調查,對相關問題的解決有無相應計劃、安排及時間表。

四、公告顯示,本次表決權委託完成後,郭東澤在公司擁有可支配表決權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77%。郭東澤和郭東聖作為一致行動人,在公司擁有可支配表決權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5.19%,誠通湖岸擁有公司可支配表決權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9.99%,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請公司補充披露:(1)誠通湖岸是否因本次的表決權委託事項與原實際控制人郭東澤、郭東聖構成一致行動人,本次表決權委託是否觸發要約收購義務;(2)誠通湖岸與郭東澤和郭東聖所擁有的可支配表決權股份僅相差4.8%,公司認為本次委託表決權事項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張曉琳的相關依據。

五、根據公告,本次委託股份表決權的委託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相關情形孰早發生者屆滿之日止,包括誠通湖岸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則誠通湖岸提供的借款本息清償完畢之日等,且最長不超過12個月。請補充披露關於委託期限的約定是否會導致公司控制權處於不穩定狀態。

六、當前,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郭東澤、郭東聖所持公司股份仍未解除限售、質押率達到90%,且所有股份已被多輪司法凍結,股權轉讓受限,請公司向原實際控制人核實並補充披露:(1)原實際控制人郭東澤、郭東聖的債務規模、結構、期限及逾期債務情況;(2)本次表決權委託及控制權變更是否與主要債權人溝通,是否存在潛在法律風險。

七、公告披露前,公司股價已連續兩日漲停。請公司補充披露:(1)本次交易具體磋商、審批、協議簽訂具體時間、過程及所涉及交易雙方及中介機構的人員情況;(2)請公司向本所報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交易對手方、中介機構等內幕知情人員的相關身份信息,以供相關核查。

請你公司披露本問詢函,並於2019年8月2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回覆我部,並對外披露。”

公司將根據問詢函的要求,積極組織相關各方準備答覆工作,儘快就上述事 項予以回覆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和網站披露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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