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藥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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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輔仁藥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輔仁藥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權益分派有關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1049號】,具體內容如下:

“輔仁藥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0日,你公司公告稱,因資金安排原因,未能按規定完成現金分紅款項劃轉,無法按期實施分紅,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準備相關事項,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2019年7月24日。今日,公司公告稱相關資金仍未準備充足,無法按期發放現金紅利。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現要求你公司、控股股東輔仁集團、實際控制人朱文臣等相關各方就以下事項進一步核實並予以充分披露,明確投資者預期。

一、關於公司資金情況

你公司2019年一季報顯示,貨幣資金餘額18.16億元,遠高於本次擬發放的現金分紅金額。但你公司回覆我部問詢函的公告中稱,截至2019年7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擁有現金總額僅1.27億元,其中受限金額1.23億元。你公司應當就以下貨幣資金、負債、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資金往來等情況進行認真自查,並進行補充披露。

1.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貨幣資金具體存放情況、利率水平、資金受限情況及原因,是否存在被他方實際使用情況;

2.一季末至今,公司賬面資金大幅減少的具體情況及原因,公司大額資金支出的具體流程及負責人;

3.截至目前公司有息負債金額,是否存在逾期債務、表外債務,並結合公司最新實際資金餘額,說明後續償債安排及是否存在債務違約風險;

4.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的資金拆借情況,包括資金金額、發生時間、交易背景、利率安排、償還情況,交易對方是否存在有關增信措施。

請公司年審會計師對上述問題逐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上述事項是否有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發表意見,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核查。

二、關於公司主要經營資產情況

公司目前主要經營資產為前次重大資產重組置入的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藥集團)。市場和投資者對開藥集團質疑較多,我部前期也曾予以問詢。現請你公司就以下問題進行核實並補充披露。

5.結合行業情況、開藥集團經營戰略、下游客戶構成、銷售模式等,說明開藥集團2017年、2018年連續兩年壓線完成承諾業績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利潤調節的情形;

6.自公司2017年度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以來,應收款項、預付款項、應付款項等科目均出現大幅增長。截至2018年末,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餘額29.32億元,預付款項餘額4.24億元,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餘額5.64億元,請逐項說明上述科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主要交易對方情況、是否為關聯方、交易金額、交易內容,是否具有交易實質等;

7.開藥集團下屬開魯廠區生產線及配套工程2017年投入金額高達5億餘元,2018年僅投入6000餘萬元,請公司說明項目投資施工的實際進度、投建速度放緩原因和合理性、施工方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係;

8.截至目前,公司、開藥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是否存在停產情況,停產產能的具體情況、收入佔比、對公司的影響等,公司是否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請公司年審會計師、重組獨立財務顧問逐項核查上述問題,並發表專項意見。

三、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

公司公告顯示,截至目前控股股東輔仁集團持有的公司股權已全部被輪候凍結。請公司控股股東輔仁集團、實際控制人朱文臣逐筆說明股權凍結的具體情況,包括涉及事項及金額、凍結時間、相關進展和後續安排。

同時,輔仁集團、朱文臣應當全面核實是否存在違規佔用公司資金、要求公司提供擔保等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上市公司應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是否存在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並逐項予以說明。

四、公司應當召開董事會,認真自查核實前述事項,採取有效措施,儘快實施2018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維護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穩定和投資者利益,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監事會、全體管理層也應當履行職責,對相關事項立即開展自查。如自查發現存在違規情形,公司董事會應當核實責任主體,並對有關責任方採取追責措施。

你公司此次無法按期實施權益分派方案,暴露出公司在資金安全、信息披露及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風險隱患。你公司全體董監高、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勤勉盡責,全面核實有關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充分揭示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認真履職,及時開展核查工作,如實反映公司相關重大事項,並發表明確的專業意見。如發現違規行為,我部將啟動紀律處分程序予以嚴肅處理,並提請有關部門核查。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問詢函後,儘快落實函件要求並予以回覆,同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將盡快組織有關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並回復。”

特此公告。

輔仁藥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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