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斤西瓜被一夜掃空,這還不算“偷”?'

西瓜 法律 河南 平湖市 昌邑市檢察院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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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斤西瓜被一夜掃空,這還不算“偷”?

一條消息非常吸引眼球,據新聞晨報報道,平湖市新埭鎮舊埭村,陳師傅有24個西瓜大棚,8月1日夜晚,他意外發現有6個人在自己瓜棚裡摘瓜,兩人當場抓住了其中3名偷瓜賊,現場繳獲二三十個西瓜。警察帶走3名偷瓜賊後答覆:3人是誤信了“西瓜不要了”的謠言,缺乏主觀惡意,無法認定是盜竊,不能立案,讓他們自行調解。而平湖公安局8月9日的通報中也顯示:張某已,吳某某等多名聽信謊言的摘瓜人員,不構成盜竊,予以批評教育。

“以為不要了,不算偷”,網友對處罰的總結略顯不夠嚴謹,但不能認同的意思表達得很清楚。從網友的反應看,大家對這樣的處罰還是有很多不同的聲音的。古人說,不問自取即為盜,這是非常樸素的一種行為觀念,可是,放在現代社會,要想從法律上認定一種行為是不是盜竊,就要複雜得多。比如,一件無主的東西被人拿了,怎麼認定?一件有主但是遺失的東西拿了又如何認定?這些當然不當盜竊來認定了。在失主找上門之前,誰知道一件東西到底有主沒主?這裡面有很多情況,不是一句“不問自取即為盜”可以概括的。

本案中的西瓜顯然怎麼看都在產權所屬上沒有爭議,人家好好的長在田裡,怎麼會突然就“不要了”呢。警方認為是聽信了謠言,不存在主觀故意,可是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故意了,這跟有沒有謠言作祟無關,難道沒有才不該拿,有就該拿嗎?

何況是不是謠言問一下主人就行,一個成年人豈能這麼容易被謠言給迷惑了?那麼,是不是存在一種情況,雖然聽到了謊言,也知道求證並不難,但是貪慾支配下將錯就錯,放任行為的發生,這就不是簡單的聽信謊言可以推託的。如果這樣也行,是不是誰都可以拿這個當藉口行不法之事?

河南瓜農被偷瓜反賠300元事件以及今天的這起“以為不要了不算偷”之所以產生巨大的爭議,就是因為其中隱含著的對權利的漠視。產權是現代社會運行的基礎,個人財產不可侵犯。一句“以為別人不要了”就開著轎車開著三輪車跑到別人的瓜田裡,眼裡哪還有一點對個人財產的尊重?哪怕傳言所說的事是真的,你也得親耳聽到主人說,而不是聽旁人說,旁人說管什麼用呢?旁人又不能對自己的話負責。只要主人沒有明確說不要,你可以來拿,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私自涉足摘取別人瓜田裡的東西。

而司法部門的責任就是告訴大傢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並且要給出清晰的界線,什麼樣的行為逾越道德界線,什麼樣的行為違法,什麼樣的行為賠償一下就可以了,什麼樣的行為需要法律進一步的處罰。農村那麼大一塊地,種點東西不可能天天守在那,看得死死的,更不可能圍起來封閉管理,只有法治才是最好的圍牆。罰當其罪才能體現法治的威嚴,也才能在每個人的心中形成對法律的敬畏,並落實在行為中。

(來源:人民日報、愛上評論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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