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無效為原則!!

文安西漢置縣,距今已兩千餘年。

周武王伐紂滅商,建立周朝。周分封諸侯國,召公奭被封為燕國(今河北北部和遼寧西端)君主,建都薊(今北京城西南)。文安地屬幽州燕國。戰國時代,韓、趙、魏分晉自立為諸侯國後,文安地屬趙國。

秦並六國統一華夏,把全國分成36郡,文安地屬鉅鹿郡,治所在鉅鹿(今河北平鄉西南)。

西漢高祖五年(前202)置文安縣,當時的縣治在今大柳河東側(遺蹟已堙沒)。屬渤海郡(在浮陽,今河北滄縣東南)。明代郭子章所撰《郡縣釋名》載:(文安縣)“以文安潭名,潭在縣北一十五里。” 據《讀史方輿紀要》載:大業七年(611)煬帝徵高麗經此,以其地處三河合流之處,詔令割文安、平舒二縣置豐利縣。縣治設在今文安縣城,屬河間郡(今文安縣城戰國時已形成村落,名為“太陽”)。

唐貞觀元年(627),以豐利、文安兩縣相近,遂省豐利入文安,縣治由柳河東側遷至原豐利縣城。此即文安縣城之始。從唐朝初期至中華民國時期,雖朝代更替,州、郡有別,文安縣治駐地始終未變。

民國元年(1912),文安縣屬直隸省順天府。民國三年,撤消順天府,置津海道,文安縣屬直隸省津海道(治所在今天津市)。民國十七年(1928),直隸省改稱河北省,文安縣屬河北省津海道。

1938年,抗日戰爭爆發後,5月文安縣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文安人注意!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無效為原則!!

農村房屋買賣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5、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對於此類交易,法院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想要有效的話,要求是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經過審批(或符合審批條件,比如沒有宅基地等)。

文安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無效為原則!!

擴展資料: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一部專門法律來規範農民的房屋所有權,只是在一些行政規章中對農村房屋問題作了規定。

《物權法》第155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手續”,該條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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