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員工待崗,又以連續曠工辭退員工,還好有這個證據破解套路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廣西 經濟 山西 打聽生活 2019-06-16

題記:公司對員工說如果不服從管理就不安排你工作,以此來迫使員工就範。甚至口頭以取消崗位為由給員工放假,等員工信以為真回家等候通知時,公司卻以連續曠工嚴重違紀為由辭退員工。員工直呼公司的套路防不勝防!

大家好,頭條號“打聽生活”只講真實案例【民事判決書(2018)皖01民終3**1號】。公司給員工外派至外省工作,但員工家庭和身體原因要求調回原工作地點,但多次溝通後未果,且公司沒有正面回覆,只是讓和員工處於待崗狀態,結果沒過多久公司就先後發《要求到崗函》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寄到員工勞動合同上的地址,於是員工就申請勞動仲裁,結果仲裁敗訴、一審敗訴,到了二審才支持了員工的請求,二審的判決理由非常讓人暖心。為了避嫌,下文中公司用“合肥P公司”代替,員工用翁某代替。

公司讓員工待崗,又以連續曠工辭退員工,還好有這個證據破解套路

一、事情經過及翁某應對方式

翁某,2008年1月入職,崗位為銷售員。2015年,公司將翁某由廣西調往山西工作,2016年翁某因為家庭原因和身體原因,想調回廣西工作或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補償金。其山西公司的領導就翁某的要求向總公司請示,並在請示報告上簽字,但無下文。2016年12月到2017年1月翁某帶著書面申請多次與總公司進行溝通。反而總公司讓別人接替了翁某的工作,讓翁某處於待崗狀態,溫某在山西工作到2017年2月底,因為待崗的原因就直接離開了山西公司。而公司於3月14日向翁某勞動合同地址寄送了要求翁某返崗報到。4月10日,翁某提前一步申請了勞動仲裁,理由是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被迫離職。4月11日公司再次給翁某寄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是連續曠工,嚴重違紀。兩份文件顯示均已簽收。

二、勞動仲裁經過及結果【這次重點看二審】

翁某仲裁請求:1、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2、支付9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結果:駁回翁某所有請求,主要是認定翁某連續曠工事實屬於嚴重違紀。

翁某不服,起訴至一審法院。

公司讓員工待崗,又以連續曠工辭退員工,還好有這個證據破解套路

三、法院一審經過及結果

翁某觀點:自己基於身體健康原因及與家人長期分居事實,請求調回廣西分公司同崗位工作,並已將情況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自己一直在等待公司答覆,並非曠工,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但公司不尊重員工的調崗要求,一直不答覆自己,讓自己待崗等通知,因此,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肥P公司觀點:本公司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審法院觀點:翁某雖多次與公司協商工作調動及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問題,但在公司未給予明確答覆的情況下,翁某於2017年2月底在未請假的情況下離開公司,而公司通過快遞向翁某郵寄的到崗通知書,顯示已簽收,但翁某未予理睬。在此情況下合肥P公司在徵詢工會意見後以翁某曠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未違反法律規定,且合肥P公司通過快遞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顯示已於4月12日簽收,故翁某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翁某仍然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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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二審經過及結果【法院二審的認定著實讓員工暖心】

二審法院觀點:

1、翁某多次與公司溝通此事,且分公司領導已書面簽字向總公司報告,但因雙方一直協商沒有結果,翁某一直處於待崗狀態。

2、就翁某的問題,在未給予明確答覆且翁某待崗的情況下,合肥P公司就通過快遞向翁某郵寄到崗通知書,並以翁某連續曠工和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於法不足,因為公司並沒有明確答覆和告知翁某後續的崗位,卻要求到崗不符合情理。

一審法院疏於對此事實的認定和審查,逕行認定翁某嚴重違反公司違章制度,駁回翁某要求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有失公允,依法應予糾正。

因此,合肥P公司應支付翁某經濟補償金28500元(3000元*9.5月)。

公司讓員工待崗,又以連續曠工辭退員工,還好有這個證據破解套路

五、通過該案例,我們能學到什麼?

一、翁某的請求最終能得到二審法院認可的關鍵,就是翁某有證據證明公司沒有給其安排崗位,且一直處於待崗狀態。

如果說合肥P公司有明確答覆翁某後續的崗位,即便確定的崗位還是在山西,如果翁某還拒不到崗的話,那翁某被辭退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這個屬於公司有錯在先的情形,沒有明確確定員工的崗位,卻又要求員工到崗,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所以後續公司要是用同樣的套路,我們一定要及時收集好相關證據,證明是公司的原因不讓自己工作,而且最好每天保持正常上下班。

二、翁某多次與公司協商溝通,並很好的保留了分公司領導簽字的申請書,這也是有效的證明了翁某的確有和公司多次協商過這個事情,同時證明了自己的領導已知情並也將申請提交給了總公司。

三、翁某搶在公司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前,以被迫離職去申請勞動仲裁,也一定程度上幫助了自己。

要知道翁某在山西上班,從公司離開後回到了廣西,然後還得去合肥市申請勞動仲裁,這個已經非常麻煩,再加上收集證據等等,更是難上加難。但是翁某沒有猶豫,從仲裁堅持到了二審,終於勝訴。有很多員工也就是怕麻煩,雖然有滿肚子抱怨,但就是不去行動,最後只能讓公司如了心願。

結束語:勞動權益維護不容易,如果確定去做了,那就一定要堅持!千萬不要搖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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