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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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一家紡織廠被工人以“惡意捏造、毀謗”為由告上了法院,原告人張某認為工廠將其個人信息粘貼在保安室辦工作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害到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並給他帶來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形象和精神傷害,所以他要求工廠支付50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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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一家紡織廠被工人以“惡意捏造、毀謗”為由告上了法院,原告人張某認為工廠將其個人信息粘貼在保安室辦工作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害到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並給他帶來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形象和精神傷害,所以他要求工廠支付50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紡織廠在得知消息後大喊冤枉,負責人出面表示,工廠並沒有將張某的個人信息公開給所有人看,之所以會粘貼在保安室的辦工作上,是因為張某已經不屬於工廠的員工,但卻依舊混進員工宿舍裡洗澡,他們這麼做也是為了防止這種狀況頻繁出現。

事情經過

原來,張某一直以來都在這家紡織廠工作,然而由於其“不履行工廠的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所以工廠通過保安將辭退通知書轉交給了張某,而張某顯然不認同工廠的辭退行為,便在收到辭退通知後,前往當地勞動者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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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一家紡織廠被工人以“惡意捏造、毀謗”為由告上了法院,原告人張某認為工廠將其個人信息粘貼在保安室辦工作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害到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並給他帶來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形象和精神傷害,所以他要求工廠支付50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紡織廠在得知消息後大喊冤枉,負責人出面表示,工廠並沒有將張某的個人信息公開給所有人看,之所以會粘貼在保安室的辦工作上,是因為張某已經不屬於工廠的員工,但卻依舊混進員工宿舍裡洗澡,他們這麼做也是為了防止這種狀況頻繁出現。

事情經過

原來,張某一直以來都在這家紡織廠工作,然而由於其“不履行工廠的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所以工廠通過保安將辭退通知書轉交給了張某,而張某顯然不認同工廠的辭退行為,便在收到辭退通知後,前往當地勞動者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然而在仲裁期間,紡織廠從保安口中得知,已經被工廠辭退的張某在這段時間,依舊會跑到員工宿舍洗澡,為了防止這種狀況出現,負責人只好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保安,要求他們不允許讓張某進入公司。

由於當下不是每個保安都在崗,所以保安主管便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保安室的辦公桌上,並在旁邊粘貼另一張字條,字條上寫道“此人已經被公司辭退,請各位同事嚴禁他在入廠區”,後來這個事情被張某知道了,才會有了前面起訴紡織廠的舉動。

判決過程

紡織廠負責人表示,因為工廠的保安都是保全公司聘用的,並非所有人都認識張某,所以只好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了辦公桌上,這麼做的目的是方便保安識別,如今他們已經要求保安將身份證複印件取下,而且除了粘貼在辦公桌上,他們並沒有在公開場合將張某的信息外洩,所以並非故意對張某的名譽進行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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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一家紡織廠被工人以“惡意捏造、毀謗”為由告上了法院,原告人張某認為工廠將其個人信息粘貼在保安室辦工作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害到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並給他帶來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形象和精神傷害,所以他要求工廠支付50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紡織廠在得知消息後大喊冤枉,負責人出面表示,工廠並沒有將張某的個人信息公開給所有人看,之所以會粘貼在保安室的辦工作上,是因為張某已經不屬於工廠的員工,但卻依舊混進員工宿舍裡洗澡,他們這麼做也是為了防止這種狀況頻繁出現。

事情經過

原來,張某一直以來都在這家紡織廠工作,然而由於其“不履行工廠的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所以工廠通過保安將辭退通知書轉交給了張某,而張某顯然不認同工廠的辭退行為,便在收到辭退通知後,前往當地勞動者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然而在仲裁期間,紡織廠從保安口中得知,已經被工廠辭退的張某在這段時間,依舊會跑到員工宿舍洗澡,為了防止這種狀況出現,負責人只好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保安,要求他們不允許讓張某進入公司。

由於當下不是每個保安都在崗,所以保安主管便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保安室的辦公桌上,並在旁邊粘貼另一張字條,字條上寫道“此人已經被公司辭退,請各位同事嚴禁他在入廠區”,後來這個事情被張某知道了,才會有了前面起訴紡織廠的舉動。

判決過程

紡織廠負責人表示,因為工廠的保安都是保全公司聘用的,並非所有人都認識張某,所以只好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了辦公桌上,這麼做的目的是方便保安識別,如今他們已經要求保安將身份證複印件取下,而且除了粘貼在辦公桌上,他們並沒有在公開場合將張某的信息外洩,所以並非故意對張某的名譽進行損害。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張某對紡織廠的行為表示異議後,廠方已經在第一時間將粘貼的身份信息取消,從這一點看來,紡織廠的行為並不構成對張某的名譽權的侵害,而張某雖然主張工廠的行為對其造成了名譽侵害,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作支撐。

最後法院認為,紡織廠粘貼張某身份證複印件的行為並非以營利為目的,所以並沒有對張某的肖像權造成侵害,所以沒有支持張某要求50000元精神損失費的訴求。

總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時候,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而張某的“不走請假流程,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行為,顯然已經達到了被辭退的標準,所以公司辭退張某的行為,並不需要支付其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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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一家紡織廠被工人以“惡意捏造、毀謗”為由告上了法院,原告人張某認為工廠將其個人信息粘貼在保安室辦工作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害到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並給他帶來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形象和精神傷害,所以他要求工廠支付50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紡織廠在得知消息後大喊冤枉,負責人出面表示,工廠並沒有將張某的個人信息公開給所有人看,之所以會粘貼在保安室的辦工作上,是因為張某已經不屬於工廠的員工,但卻依舊混進員工宿舍裡洗澡,他們這麼做也是為了防止這種狀況頻繁出現。

事情經過

原來,張某一直以來都在這家紡織廠工作,然而由於其“不履行工廠的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所以工廠通過保安將辭退通知書轉交給了張某,而張某顯然不認同工廠的辭退行為,便在收到辭退通知後,前往當地勞動者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然而在仲裁期間,紡織廠從保安口中得知,已經被工廠辭退的張某在這段時間,依舊會跑到員工宿舍洗澡,為了防止這種狀況出現,負責人只好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保安,要求他們不允許讓張某進入公司。

由於當下不是每個保安都在崗,所以保安主管便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保安室的辦公桌上,並在旁邊粘貼另一張字條,字條上寫道“此人已經被公司辭退,請各位同事嚴禁他在入廠區”,後來這個事情被張某知道了,才會有了前面起訴紡織廠的舉動。

判決過程

紡織廠負責人表示,因為工廠的保安都是保全公司聘用的,並非所有人都認識張某,所以只好將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了辦公桌上,這麼做的目的是方便保安識別,如今他們已經要求保安將身份證複印件取下,而且除了粘貼在辦公桌上,他們並沒有在公開場合將張某的信息外洩,所以並非故意對張某的名譽進行損害。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張某對紡織廠的行為表示異議後,廠方已經在第一時間將粘貼的身份信息取消,從這一點看來,紡織廠的行為並不構成對張某的名譽權的侵害,而張某雖然主張工廠的行為對其造成了名譽侵害,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作支撐。

最後法院認為,紡織廠粘貼張某身份證複印件的行為並非以營利為目的,所以並沒有對張某的肖像權造成侵害,所以沒有支持張某要求50000元精神損失費的訴求。

總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時候,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而張某的“不走請假流程,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行為,顯然已經達到了被辭退的標準,所以公司辭退張某的行為,並不需要支付其任何賠償。

員工將單位告上法院,老闆:都被辭退了,他還敢私底下回來洗澡?

而從《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來看,公民享有肖像權,沒有經過本人同意的話,不得以盈利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上面的案例中,紡織廠並沒有將張某的肖像用作營利的用途,所以並不違法,而張某雖主張工廠對其造成了侮辱、毀謗,然而卻沒有提供具體的證據加以證明,自然訴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雖然《勞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很大程度上維護了我們的各種利益,然而所有事情都是雙向的,在享有當前利益的同時,我們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所以還是要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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