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撞上老年代步車怎麼處理,責任怎麼劃分?'

交通 法律 車禍 自行車 法妞問答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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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車輛類型基本上分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兩個大類,而我國對於非機動車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並不像機動車的要求那麼嚴苛,但是非機動車的交通糾紛也是在發生的,老年代步車發生車禍責任怎麼劃分?

網友諮詢:父親開的老年代步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個受傷,買的車為雷丁牌電動車,買車時附了人保的非機動車第三責任險,請問能不能認為車輛為非機動車,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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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車輛類型基本上分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兩個大類,而我國對於非機動車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並不像機動車的要求那麼嚴苛,但是非機動車的交通糾紛也是在發生的,老年代步車發生車禍責任怎麼劃分?

網友諮詢:父親開的老年代步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個受傷,買的車為雷丁牌電動車,買車時附了人保的非機動車第三責任險,請問能不能認為車輛為非機動車,責任怎麼劃分?

機動車撞上老年代步車怎麼處理,責任怎麼劃分?

航都律師事務所李天富律師解答:

機動車撞上老年代步車在無責任的情況下也需要賠償,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當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會超過10%。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李天富律師解析: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類:

1、按後果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2、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客觀原因。指由於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類

機動車事故。指在事故當事方中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指畜力車、三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李天富律師系電子科技大學法學本科畢業,已經從事法律工作二十多年,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在辦理的各項業務工作中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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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車輛類型基本上分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兩個大類,而我國對於非機動車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並不像機動車的要求那麼嚴苛,但是非機動車的交通糾紛也是在發生的,老年代步車發生車禍責任怎麼劃分?

網友諮詢:父親開的老年代步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個受傷,買的車為雷丁牌電動車,買車時附了人保的非機動車第三責任險,請問能不能認為車輛為非機動車,責任怎麼劃分?

機動車撞上老年代步車怎麼處理,責任怎麼劃分?

航都律師事務所李天富律師解答:

機動車撞上老年代步車在無責任的情況下也需要賠償,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當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會超過10%。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李天富律師解析: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類:

1、按後果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2、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客觀原因。指由於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類

機動車事故。指在事故當事方中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指畜力車、三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李天富律師系電子科技大學法學本科畢業,已經從事法律工作二十多年,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在辦理的各項業務工作中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機動車撞上老年代步車怎麼處理,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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