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交通 法律 社會保險 人生第一份工作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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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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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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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白先生所在的單位某路橋公司向人社局提交白先生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酒精《檢驗鑑定報告》,載明白先生髮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後,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4㎎/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對白先生死亡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白先生的近親屬不服,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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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白先生所在的單位某路橋公司向人社局提交白先生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酒精《檢驗鑑定報告》,載明白先生髮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後,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4㎎/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對白先生死亡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白先生的近親屬不服,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事故發生時白先生工作地點在工地,住在工地宿舍。白先生吃完飯回工地,屬於上下班途中,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告人社局認為,職工白先生系外出吃飯後返回工地途中發生的事故,且在吃飯過程中有飲酒行為並達到“醉酒”的標準。綜合工傷認定上下班的“目的性”與“工作相關性”考慮,職工的情形不具有上下班的“目的合理性”,事故的發生與工作原因無關,因此認定白先生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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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白先生所在的單位某路橋公司向人社局提交白先生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酒精《檢驗鑑定報告》,載明白先生髮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後,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4㎎/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對白先生死亡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白先生的近親屬不服,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事故發生時白先生工作地點在工地,住在工地宿舍。白先生吃完飯回工地,屬於上下班途中,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告人社局認為,職工白先生系外出吃飯後返回工地途中發生的事故,且在吃飯過程中有飲酒行為並達到“醉酒”的標準。綜合工傷認定上下班的“目的性”與“工作相關性”考慮,職工的情形不具有上下班的“目的合理性”,事故的發生與工作原因無關,因此認定白先生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對白先生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重新作出關於白先生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社局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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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白先生所在的單位某路橋公司向人社局提交白先生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酒精《檢驗鑑定報告》,載明白先生髮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後,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4㎎/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對白先生死亡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白先生的近親屬不服,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事故發生時白先生工作地點在工地,住在工地宿舍。白先生吃完飯回工地,屬於上下班途中,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告人社局認為,職工白先生系外出吃飯後返回工地途中發生的事故,且在吃飯過程中有飲酒行為並達到“醉酒”的標準。綜合工傷認定上下班的“目的性”與“工作相關性”考慮,職工的情形不具有上下班的“目的合理性”,事故的發生與工作原因無關,因此認定白先生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對白先生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重新作出關於白先生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社局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醉酒並非一律阻卻工傷的認定

一審審判長表示,關於此案此前作出的有關行政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與社會保險法關於醉酒不予認定工傷的規定不完全一致。

從文意上理解,前者規定無論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均不得認定為工傷;而後者規定中“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表述,則強調了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兩個法規文意解釋、理解不一致之處,也是本案產生爭議的根源,需要解決法律規範競合的選擇適用問題。

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按照此規定,我國社會保險法在效力上高於《工傷保險條例》,兩規定出現不一致時,應當以前者規定為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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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白先生所在的單位某路橋公司向人社局提交白先生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酒精《檢驗鑑定報告》,載明白先生髮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後,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4㎎/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對白先生死亡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白先生的近親屬不服,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事故發生時白先生工作地點在工地,住在工地宿舍。白先生吃完飯回工地,屬於上下班途中,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告人社局認為,職工白先生系外出吃飯後返回工地途中發生的事故,且在吃飯過程中有飲酒行為並達到“醉酒”的標準。綜合工傷認定上下班的“目的性”與“工作相關性”考慮,職工的情形不具有上下班的“目的合理性”,事故的發生與工作原因無關,因此認定白先生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對白先生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重新作出關於白先生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社局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醉酒並非一律阻卻工傷的認定

一審審判長表示,關於此案此前作出的有關行政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與社會保險法關於醉酒不予認定工傷的規定不完全一致。

從文意上理解,前者規定無論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均不得認定為工傷;而後者規定中“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表述,則強調了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兩個法規文意解釋、理解不一致之處,也是本案產生爭議的根源,需要解決法律規範競合的選擇適用問題。

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按照此規定,我國社會保險法在效力上高於《工傷保險條例》,兩規定出現不一致時,應當以前者規定為裁判依據。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本案中,如果醉酒行為不是職工傷亡事故的引發原因,那麼醉酒則不應成為認定工傷的阻卻條件。白先生在交通事故發生時雖處於醉酒狀態,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白先生不負事故責任,這說明事故的發生並非白先生醉酒所致,白先生醉酒與交通事故發生、白先生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單純以醉酒為由不予認定白先生工傷,屬於法律適用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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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白先生所在的單位某路橋公司向人社局提交白先生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酒精《檢驗鑑定報告》,載明白先生髮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後,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4㎎/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對白先生死亡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白先生的近親屬不服,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事故發生時白先生工作地點在工地,住在工地宿舍。白先生吃完飯回工地,屬於上下班途中,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告人社局認為,職工白先生系外出吃飯後返回工地途中發生的事故,且在吃飯過程中有飲酒行為並達到“醉酒”的標準。綜合工傷認定上下班的“目的性”與“工作相關性”考慮,職工的情形不具有上下班的“目的合理性”,事故的發生與工作原因無關,因此認定白先生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對白先生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重新作出關於白先生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社局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醉酒並非一律阻卻工傷的認定

一審審判長表示,關於此案此前作出的有關行政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與社會保險法關於醉酒不予認定工傷的規定不完全一致。

從文意上理解,前者規定無論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均不得認定為工傷;而後者規定中“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表述,則強調了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兩個法規文意解釋、理解不一致之處,也是本案產生爭議的根源,需要解決法律規範競合的選擇適用問題。

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按照此規定,我國社會保險法在效力上高於《工傷保險條例》,兩規定出現不一致時,應當以前者規定為裁判依據。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本案中,如果醉酒行為不是職工傷亡事故的引發原因,那麼醉酒則不應成為認定工傷的阻卻條件。白先生在交通事故發生時雖處於醉酒狀態,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白先生不負事故責任,這說明事故的發生並非白先生醉酒所致,白先生醉酒與交通事故發生、白先生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單純以醉酒為由不予認定白先生工傷,屬於法律適用不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工傷認定需要綜合考慮其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發生事故是否屬於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等因素。

白先生因工作原因錯過在工地的晚飯時間,其與同事外出吃飯應為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具備外出的合理目的;白先生與同事前往餐館吃飯所經道路也屬於合理路線,且白先生外出吃飯後尚需返回工地工地。

若簡單的因外出吃飯,而成為阻卻當事人認定工傷的事由,則與《工傷保險條例》的制定目的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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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吃住都在工地,錯過晚餐外出吃飯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工傷該怎麼認定?醉酒是否為不予認定工傷的絕對條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某路橋公司職工白先生與幾位同事忙完工作後,已過食堂就餐時間,便一同到位於工地附近的飯館吃飯。飯後返回單位的途中,白先生被黑先生超速駕駛的一輛超載的重型牽引車撞倒身亡。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黑先生超速駕駛超載車輛未確保行車安全的行為,是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白先生無過錯行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確定黑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白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2016年12月,白先生所在的單位某路橋公司向人社局提交白先生工傷認定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酒精《檢驗鑑定報告》,載明白先生髮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後,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4㎎/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人社局對白先生死亡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白先生的近親屬不服,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原告在起訴狀中訴稱,事故發生時白先生工作地點在工地,住在工地宿舍。白先生吃完飯回工地,屬於上下班途中,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被告人社局認為,職工白先生系外出吃飯後返回工地途中發生的事故,且在吃飯過程中有飲酒行為並達到“醉酒”的標準。綜合工傷認定上下班的“目的性”與“工作相關性”考慮,職工的情形不具有上下班的“目的合理性”,事故的發生與工作原因無關,因此認定白先生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對白先生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重新作出關於白先生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社局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醉酒並非一律阻卻工傷的認定

一審審判長表示,關於此案此前作出的有關行政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與社會保險法關於醉酒不予認定工傷的規定不完全一致。

從文意上理解,前者規定無論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均不得認定為工傷;而後者規定中“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表述,則強調了醉酒與職工傷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兩個法規文意解釋、理解不一致之處,也是本案產生爭議的根源,需要解決法律規範競合的選擇適用問題。

我國立法法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按照此規定,我國社會保險法在效力上高於《工傷保險條例》,兩規定出現不一致時,應當以前者規定為裁判依據。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本案中,如果醉酒行為不是職工傷亡事故的引發原因,那麼醉酒則不應成為認定工傷的阻卻條件。白先生在交通事故發生時雖處於醉酒狀態,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白先生不負事故責任,這說明事故的發生並非白先生醉酒所致,白先生醉酒與交通事故發生、白先生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單純以醉酒為由不予認定白先生工傷,屬於法律適用不當。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工傷認定需要綜合考慮其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發生事故是否屬於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等因素。

白先生因工作原因錯過在工地的晚飯時間,其與同事外出吃飯應為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具備外出的合理目的;白先生與同事前往餐館吃飯所經道路也屬於合理路線,且白先生外出吃飯後尚需返回工地工地。

若簡單的因外出吃飯,而成為阻卻當事人認定工傷的事由,則與《工傷保險條例》的制定目的明顯不符。

上班外出吃飯醉酒遇事故死亡,不被認定為工傷?看法院怎麼判

因此,被告人社局在作出涉案《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對上述因素未予查明及分析,簡單作出決定不予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結論,屬於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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