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交警這個行為群眾都點贊!

交通 法律 社會 平安古藺 2017-05-20
古藺交警這個行為群眾都點贊!古藺交警這個行為群眾都點贊!

導 讀:

“殭屍車”,是對那些長期佔據公共資源不曾挪動或長期無人使用的車輛一個形象的稱呼。這些車輛有的滿身灰塵,有的長滿植物,有的裝滿垃圾,無人問津,長期不動彈,故被人稱為“殭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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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副局長石含琪督導行動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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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理中發現的無牌

“殭屍車”進行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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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公共停車區域、城市道路、居民住宅小區等處能看到一些長期停置、車身骯髒、殘舊破損、輪胎乾癟的車輛,很久不見有車主來管理,這類車,就是我們俗稱的“殭屍車”。這些“殭屍車”大多逾期未參加安全檢驗、失去使用功能,成為新型的城市垃圾,它不僅影響了市容,還佔用一個停車位,有時還會因此對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的通行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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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車主、市民在接受採訪時紛紛表示

對清理“殭屍車”的舉措拍表示強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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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頓市容,還道於民,進一步緩解我縣城區停車難問題,結合城市治亂緩堵系列行動,古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古藺縣城建監察大隊從4月份開始,對主城區城市道路上長期佔用公共停車資源、妨礙行人和車輛通行、影響市容市貌和長期無人使用的車輛開展清理,經前期排查,共排查出長期停置、車身骯髒、殘舊破損、輪胎乾癟的“殭屍車”15輛,在通過發佈公告、電話通知和依託媒體曝光後,部分車主已自覺將長期佔用臨時停車點位的車輛自行拖移,但仍有個別車主“無動於衷”,未將車輛駛離。5月17日,古藺縣交警大隊與城監大隊開展聯合執法,對長期停放於臨時停車點位上,且車身破舊、車容骯髒的3輛“殭屍車”進行拖移。廣大市民對公安交警和城市建設監察部門採取聯合行動治理“殭屍車”,積極營造通暢的出行環境的工作措施拍手稱快,紛紛表示強烈支持。

(交通民警對車主開展現場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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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聯繫從長期停放於

公共停車位上的車輛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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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理行動中,執法人員在現場開展了宣傳教育工作,公佈舉報電話,鼓勵市民對這類不文明的行為進行舉報。下一步,公安部門將繼續聯合城監、工商等職能部門,對汽車租賃行業長期佔用臨停點位、商販佔用停車點位擺攤設點、個體戶霸佔停車點位的行為進行打擊。

(整隊集合,宣講工作內容和紀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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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法律責任規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

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或者准許停放車輛的區域規範停放,不得在城鎮廣場、人行道、綠地等禁止停放的區域停放。

法律責任規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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