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保險好買理賠難,看完這七點還說保險理賠難,你來打我

有相當一部分人,總說保險好買理賠難,其實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訛傳訛,另一部分則是我們自己的原因。

總說保險好買理賠難,看完這七點還說保險理賠難,你來打我

其實還有一個不足為外人道的原因,就是保險理賠的發生通常都是以發生不愉快事實為前提——如生病甚至離世,所以客戶既不會主動宣揚拿了多少錢也不希望保險公司做宣傳

今年早些時候,有家公司賠付600萬給一個因車禍去世的民營企業主。本來希望聯繫家屬能適當做一下宣傳,可是家屬強烈反對,理由竟是家裡的七大姑八大姨聽說了保險之後紛紛上門要求瓜分理賠金。這世道,想想也是夠心寒。

好了,言歸正傳,今天就大家分析分析,怎樣才能順利得到理賠。

不隱瞞既往病史

保險公司對於既往病史的要求非常嚴格,保險條款和投保單上也有明確的如實告知的要求。如果客戶故意隱瞞病史,不如實告知,那麼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或者在客戶理賠時拒賠。

其實不要以為生過病就一定會被拒保,你只有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才能根據你的真實情況做出準確的判斷。而且,現在保險公司的設計也越來越人性化了,有些公司規定,現在加費的保單兩年後可以根據新的身體狀況重新要求核保,還有的醫療險,對5年前的疾病史不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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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正常承保就佔了便宜,到時候理賠時被拒絕苦了的可是自己。

知道自己買了啥

說起來別不信,大多數人對於自己買了什麼保險,能管什麼用,並不十分清楚。只懵懂的以為,我買了保險,出了事,保險公司就得賠,否則就是欺騙。可不管自己出的事和買的保險是不是一回事。

這樣說起來,保險公司真的很冤。你買的明明是重疾險,合同條款裡也明明白白寫了重疾險的範圍和種類,可是你做了個闌尾炎手術住了一週院就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或者你明明買的是意外醫療,結果你感個冒都要去索賠,那可不是牛頭不對馬嘴嗎。

如果覺得保險條款太過專業,有些地方搞不清楚,那麼建議出險後第一時間諮詢保險公司客戶或者聯繫自己的代理人,事情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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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疾病等待期

保險等待期是保險公司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

據悉,目前國內所有的健康險產品都設有疾病等待期,比如30天或90天,對於這個期間內出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之前某公司的一個代理人因為肺部問題住院治療,花費12萬,自費8萬,本來這部分費用可以由中高端醫療來報銷,但是還有10天才過等待期,所以未能獲得理賠,非常可惜。

所以,對於不是特別緊急急需就醫的狀況,建議過了等待期再就醫就診(當然,不鼓勵大家為了獲賠而延誤病情或者惡意逆選擇投保啊)。

看清 除外責任

如果等待期是對保險公司免責的期間保護,那麼除外責任則是對保障項目的免責。可是現在大多數人只關心保險包含哪些內容,對於哪些是保險公司規定屬於責任免除不賠的內容,卻不清楚。而這也正是理賠糾紛高發的原因之一,客戶說我買了意外醫療險,可是為什麼蹦極受傷不能賠。保險公司說,條款裡明明寫了蹦極這樣的高風險運動是除外的,當然不能賠。雙方都覺得冤。

所以,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搞清楚哪些是屬於責任免除的。比方,意外險裡面通常對攀巖武術潛水等高風險運動免責;醫療險一般都不含牙科、不孕不育和美容保健類項目/費用;對於因艾滋病引起的重疾責任通常也屬於免責範圍,等等。

選擇就診醫院

對於就診醫院,特別要注意兩點:

一,通常保險公司都會要求醫院在二級或二級以上,有的還對床位具有一定的要求,且康復病房以及精神病醫院、皮膚病醫院、整形外科醫院、美容醫院等都不包含在內。

二,是否涵蓋境外醫院,如果包含,是否對出境日期有明確要求,國外就醫標準如何折算。如果你買的保險裡明確說了只包含中國大陸地區醫院,那麼你在香港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自然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儘早通知保險公司

近年來,有不少中高端醫療險的賠付比例與是否提前通知直接掛鉤,如提前通知,理賠比例比不提前通知高出20%,為什麼呢?因為保險公司越早介入,越有可能對客戶病情進行了解,同時也能對惡意索賠進行風險控制和管理。

另外,提前通知也有助於客戶儘早拿到理賠金。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需要在接到報案通知後的一定時間內(如5日)作出核定,同時需在核定後的一定時間內(如10日)作出支付理賠金的通知。

因此,一旦出現,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不僅是客戶應盡的義務,也是對自己權利的保護。現在保險公司都開通400熱線、官網、甚至微信報案等多種渠道,非常方便。

資料準備齊全

需要理賠時,一定要儘早完備的將理賠所需要的相關資料準備好,包括:

1.保險合同;

2.相關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所有病歷資料,醫學診斷證明書等;

4.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如死亡證明,傷殘證明);

5.其它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如果資料準備得不齊全,理賠過程可能會變得更長。

文:保險八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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