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暨公司股票和債券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中安消 上交所 會計師 電子行業 證券日報 2017-05-05

證券代碼:600654 證券簡稱:*ST中安 公告編號:2017-084

債券代碼:125620 債券簡稱:15中安消

債券代碼:136821 債券簡稱: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暨公司股票和債券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2日收到《關於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信息披露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494號,以下簡稱“《問詢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現將《問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關注到,你公司正處於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表被年審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也未同步披露會計師出具的重組標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意見。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規定,現請你公司核實並披露以下事項:

一、請公司核實2016年度相關重組標的、收購標的業績承諾的實現情況,補充披露會計師出具的相關專項審核意見,並說明相關業績承諾方的履約責任和履約方式。

二、公司正處於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請公司說明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後,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是否需要對前期披露的重組預案及其回覆進行補充或更正,並作充分風險提示。

三、請公司向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核實,截至目前其累計質押股份的數量及其佔所持股份的比重,並說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是否具有足夠的償債能力,是否可能存在因質押股份被強制平倉,或因股份質押而導致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情形,並請充分提示風險。

請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函後立即披露本函件內容,於5個交易日內回覆並對外披露。”

公司將積極組織有關各方按照《問詢函》的要求落實相關意見,將盡快對相關文件進行補充和完善,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ST中安,證券代碼:600654)和債券(債券簡稱:15中安消,債券代碼:125620;16中安消,債券代碼:136821)將自2017年5月3日起停牌,公司將在落實《問詢函》相關意見並回復後按照規定申請公司股票和債券復牌。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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