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捨五入”少找4分錢,消費者告贏永輝超市

永輝超市 陝西 法律 西安 廣播 新聞 紅星新聞 2019-04-25

因購物被“四捨五入”少找了4分錢,西安市民肖綿明將陝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4月23日,西安灞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要求超市方面在判決生效五日之內退還肖綿明4分錢,並承擔此案的案件受理費25元。

“四捨五入”少找4分錢,消費者告贏永輝超市

↑永輝超市 資料圖 據東方IC

2019年2月2日下午,西安市民肖綿明在永輝超市紡渭路店購買了54.76元的商品,他支付了55元現金,收到0.2元找零。回家查看購物小票時,肖先生髮現超市少給他找零4分錢。

肖綿明致電永輝超市客服,對方稱“分分錢找零四捨五入”是商家收銀系統設置。消費者可以保留小票,攢到整數後到超市兌換。在購物小票下方也確實寫有“憑小票當月內到服務檯積零換整”。

肖綿明不認可這種方式,他認為分幣四捨五入是超市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多收的4分錢所有權歸他本人所有。商家提到的“積零換整”是超市單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這種行為變相限制了消費者去其他超市消費的自由。無論標的金額大小,都是消費者合法的權利,必須要捍衛,“哪怕一分錢,也是消費者應得的權利。”與超市溝通無果後,肖綿明一紙訴狀將陝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月28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就肖綿明起訴陝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一案立案。

在4月23日的庭審中,肖綿明提出,被告永輝超市應當歸還本應屬於自己的4分錢,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陝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答辯稱,此前永輝超市在分幣找零時確實實行“四捨五入”制度,是由於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及現階段分幣流通較少,超市既無法從消費者處收來分幣,也不能從銀行兌換到大量供找零的分幣,因此在店面、收銀臺處均張貼了“分幣找補兌換提示”,並在廣播中告知。同時認為超市並未因此獲利,“平時我們對5分錢以下的分幣是不收取的。”

永輝超市承認該做法沒有考慮到個體消費者的權利,給消費者帶來不便。該事件發生後,永輝超市已經更新系統,取消了原先“四捨五入”的規定,消費者在永輝超市現金消費的分幣零頭,目前已經全部免去。

庭審中,永輝超市代理人多次向肖先生和廣大消費者致歉。最終法庭當庭宣判,被告永輝超市退還4分錢,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我只是想對商家的不法行為以及不合理規定說不,通過訴訟,讓這件事在法律層面得到一個認定,希望能給引起全社會的注意。”肖綿明說。

4月23日,案件已當庭履行,肖綿明收到了本應屬於自己的4分錢,永輝超市還支付了肖綿明預交的25元訴訟費。

針對本案,紅星新聞記者諮詢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江露仙律師。江露仙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條件”,超市四捨五入少找零的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的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所以,如果未明確告知消費者不找零,僅張貼告示和廣播通知的方式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楊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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