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東股份: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永東股份 法律 會計師 深交所 金融界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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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16年,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全體成員根

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

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積極有效的開展工作,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

和公司董事、經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監督,維護了公司及

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2016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本年度公司召開了6次監事會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1、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召開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

過了《2015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 2015 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

《2015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2015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關於確認 2015 年度關

聯交易的議案》、《關於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公司公

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關於公司及

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的議案》、《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

案》、《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關於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

施方式的議案》、《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議案》、《前次募集

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2、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召開第六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了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3、2016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召開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了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規範的議案》、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的議案》。

4、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召開第八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了

《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實際

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5、2016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召開第九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

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6、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召開第十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

了《關於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二、監事會對公司2016年度有關事項的意見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

公司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積極參加股

東大會,對公司的決策程序、依法運作情況、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務

情況進行了監督。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較為完善,董事會、股東大會

運作規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董事會能夠認真執行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

忠實履行了誠信義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為。

2、對公司財務情況的意見

報告期內,監事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財務管理體系、定期報告等進行了認

真的監督、檢查和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嚴格遵守《會計法》等有關財務規章

制度,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制度健全、內控制度完善,財務狀況良好,財務報告

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重大遺漏和虛

假記載。

3、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的意見

報告期內,監事會對2016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監

督,監事會認為:公司有關募集資金項目的信息披露及時、真實、準確、完整;

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制度》等規定和要求,嚴格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

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

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

情況的專項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違法法律法規及損害股東尤其

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4、對公司關聯交易情況的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無重大關聯交易行為。

5、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意見

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

我評價報告》進行核查,發表如下審核意見:公司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

體系,並得到有效運行,《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

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6、對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意見

報告期內,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

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監事會認為:該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

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對公司收購、出售資產行為的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無收購、出售資產的行為。

8、對外擔保及股權、資產置換情況的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無對外擔保及股權、資產置換情況。

9、對公司利潤分配情況的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和審核程序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充分考慮了公司2016年度經營情況、日常生

產經營需要以及未來發展資金需求等綜合因素,與公司實際經營業績匹配,與公

司發展規劃相符,有利於公司的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

理性,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10、對關於公司2016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見

經審核,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2016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

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在公司2017年工作中,公司監事會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賦予的職責,一如既往,為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及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繼續努力工作,監事會將加強學習,不斷拓寬專業知識和提高業務水平,嚴格按

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職責,更好的發揮監事會

的監督職能,進一步促進公司規範運作。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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