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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薦機構保證保薦工作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保薦工作報告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被保薦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情況
1、紅太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情況:
紅太陽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於2006年5月29日經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紅太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內容:全體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由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做出的3.4股股票的對價安排,非流通股股東共需送出公司股票43,998,000股,公司控股股東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安排對價43,998,000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紅太陽股權分置改革的實施情況
紅太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的A股股權登記日為2006年6月6日,對價股份上市日為2006年6月7日。
3、紅太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無追加對價安排。
4、紅太陽2018年因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況
無
二、被保薦的上市公司的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有關承諾的履行情況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有關股東做出的特別承諾
紅太陽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除遵守上述法定承諾外,公司控股股東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特別承諾將在紅太陽 2006-2008 年度股東大會上依據相關規定,提出分紅議案,並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成票,分紅比例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非累計可分配利潤)的 60%。
2、股東履行承諾的情況
截至目前,紅太陽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已經得到嚴格完全履行。
紅太陽集團在紅太陽2007年3月29日的董事會上,提出2006年度股利分派方案,擬以紅太陽2006年末總股本280,238,84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62元(含稅),派發現金紅利總額為17,374,808.20元,超過當年可分配利潤28,673,670.47元的60%,並在紅太陽2007年4月25日的股東大會上對上述議案投了贊成票。
紅太陽集團在紅太陽2008年3月27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提出2007年度分紅議案,擬以紅太陽2007年末總股本280,238,84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7元(含稅),派發現金紅利總額為19,616,718.94元,超過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28,035,844.88元的60%。並在紅太陽2008年5月8日召開2007年年度股東大會投了贊成票。
紅太陽集團在紅太陽2009年4月8日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提出2008年度分紅議案,擬以紅太陽2008年末總股本280,238,84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元(含稅),派發現金紅利總額為14,011,942.10元,超過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21,155,376.18元的60%。並在紅太陽2009年5月8日召開2008年年度股東大會投了贊成票。
紅太陽集團履行了其承諾。
3、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通過對股東承諾履行情況的核查,保薦機構明確發表如下意見:
(1)承諾人已經嚴格按照承諾的約定切實履行其承諾。
(2)相關股東尚未完全履行股改承諾的,其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影響股改承諾的履行。
(3)承諾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諾人履行承諾事宜進行信息披露符合規定。
三、其他事項
1、擔任紅太陽股權分置改革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南京證券沒有發生更換。擔任紅太陽股權分置改革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高金餘2018年年度沒有發生更換。
2、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工作中需要說明的事項: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紅太陽尚有263,756股沒有解禁,為4家法人股東因股權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具體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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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據紅太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上述4家法人股股東持有的紅太陽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應於2007年6月7日上市流通,但由於紅太陽與上述4家法人股無法取得聯繫等,故無法辦理上市流通手續。
保薦機構蓋章: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代表人簽字:高金餘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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