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偉星新材 法律 股票 投資 證券時報 2017-05-18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的通知於2017年5月13日以專人送達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並於2017年5月16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會議在保證所有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以專人或傳真送達方式審議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全體董事認真審閱並在議案表決書上表決簽字,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註冊資本並修改相關條款的議案》。

因公司實施了“每10股轉增3股”的2016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公司總股本由775,696,740股增至1,008,405,762股。根據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將註冊資本從775,696,740元增加到1,008,405,762元,並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委派相關人員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修改前後對照見附件;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登載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2、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對全資子公司滾存利潤進行分配的議案》。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董事會決定將浙江偉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偉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偉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慶偉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全資子公司截至2016年末可分配利潤合計444,685,592.36元分配給公司。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條款對照

(修改部分用楷體加黑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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