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百零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

證券代碼:000732 證券簡稱:泰禾集團 公告編號:2019-122號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一百零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百零五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8月30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於2019年9月6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會議議案並表達意見後,本次會議形成以下決議: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於2019年9月5日任期屆滿,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第九屆董事會擬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四名為非獨立董事、三名為獨立董事。

經公司控股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推薦,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提名黃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在第九屆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換屆選舉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將繼續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經公司控股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推薦,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提名封和平先生、蔣傑宏先生、鄭新芝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均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並就其任職資格、獨立性等簽署了《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該議案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獨立董事候選人備案無異議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三)審議《關於第九屆董事會董事津貼的議案》,該議案所有董事迴避表決,本議案將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結合公司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並參照行業薪酬水平,建議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1)非獨立董事津貼為每人60萬元/年(稅前);

(2)獨立董事津貼為每人20萬元/年(稅前),其中候選人蔣傑宏先生如當選,在本屆董事會任期內不領取津貼。

董事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按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領取薪酬,不再領取董事津貼。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於2019年9月23日召開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

三、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百零五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董事候選人簡歷

一、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1、黃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學歷,工程師。曾任職於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1996年至今歷任泰禾(福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現任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阿萊恩斯保健服務公司(Alliance Healthcare Services)董事長、上海中城聯盟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屆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

黃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392股,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2、廖光文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職於福建商業專科學校,福建永興房地產有限公司;1994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屆董事會董事。

廖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3、沈琳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學歷,經濟師。曾任職於福建工程技術學校,福建商業專科學校,福州住友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4、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學學士、管理學碩士。曾任職於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亞洲有限公司福州辦事處,三木集團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連中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鈞石能源有限公司總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總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6年7月至今任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本公司控股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係,與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二、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1、封和平先生,1960年出生,碩士學歷,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曾任職於中華財務會計事務所、安信達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摩根士丹利中國區副主席;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封和平先生曾任中國證監會第七、八屆發審委員會委員,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國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裁;現任北京道禾信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封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不存在不得提名為獨立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2、蔣傑宏先生,1958年出生,碩士學歷,會計師。曾任職於福州市鈣鎂磷廠、中國人民銀行福州分行;1996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海峽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行長;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市國資委調研員;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蔣傑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不存在不得提名為獨立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3、鄭新芝先生,1955年出生,大專學歷,律師。曾任職於建甌市人民法院、建甌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廳、福建僑務律師事務所;現任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福建工程學院法學兼職教授,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福建海源複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鄭新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不存在不得提名為獨立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