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百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再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投資 上交所 化學 宏源證券 證券時報 2017-06-0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大連百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百傲化學")於2017年6月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再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的前提下,先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款項,再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等額資金至公司一般結算賬戶。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已對該事項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確認可以採取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支付的款項,履行相應的付款審批程序;

2、先期已簽訂尚未支付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相關設備、材料等採購合同,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與收款方補充確認採取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支付;

3、具體辦理支付時,由機動部、採購部等有關部門填制內部用款申請,根據合同條款,註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資金使用審批程序逐級審核,財務部根據審批後的內部用款申請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相關款項,並建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臺賬。

4、財務部按月編制《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情況明細表》每月月末報公司董事長審批,並抄送保薦代表人;財務部向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提報與銀行承兌匯票等額的募集資金書面置換申請;經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審核後,將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的募投項目款項從募集資金賬戶等額轉入一般結算賬戶。

5、保薦代表人有權採取現場檢查、書面問詢等方式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與募集資金存儲銀行應當配合保薦代表人的調查與查詢。

二、對公司的影響

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項,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合理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節約財務費用。該事項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更改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專項審核意見

1、保薦機構意見

百傲化學擬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上述事項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亦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文件中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同意百傲化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

2、獨立董事意見

經過仔細審閱相關文件材料,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項再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有利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約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項再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3、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再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同意實施該事項。

四、報備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再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獨立意見;

4、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大連百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大連百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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