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一事業單位女性不堪忍受長期家暴,到婦聯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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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女,49歲,現居住沭陽縣沭城街道建陵居委會,事業單位職工。陳某某,男,XX歲,沭陽縣XX人。兩人結婚25年,婚後育有一子。

2018年4月,劉某某在其妹妹的攙扶下,到沭陽縣婦聯求助。當時她面部、脖頸、腿部有明顯傷痕。據劉某某描述,夫妻倆在結婚後的前10年,關係很好,陳某某當時是普通的電工,對妻子呵護有加,然而漸漸地隨著陳某某承包工程,越來越有錢,就不願意回家了,一般時隔多天才回家一次。陳某某回家後,往往無事找茬,對劉某某動輒打罵。劉某某不堪丈夫的家庭暴力,到縣婦聯尋求幫助。

辦理過程和結果

接到求助後,縣婦聯詳細詢問了劉某某家庭的有關情況,並幫助劉某某報警,同時對她的傷情進行拍照,固定證據,即時送劉某某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進行傷情鑑定,同時建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公安機關對劉某某進行傷情鑑定後,依法作出對陳某某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面對長期家庭暴力傷害,劉某某身心嚴重受創,劉某某提出要與陳某某結束婚姻關係。在縣婦聯的指導下,劉某某與陳某某經縣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因陳某某家庭暴力行為,屬於婚姻過錯方,夫妻共同財產(南京市區2套住房、沭陽縣城2套別墅、幾套普通住宅,100多萬元銀行存款和一些傢俱)的55%判歸劉某某所有,兒子隨劉某某生活。

縣婦聯在幫助劉某某依法維權的同時,充分發揮孃家人作用,繼續做好劉某某的跟蹤隨訪工作,關心劉某某的生活狀態,多次找她談心,用溫婉的語言,生動的事例,鼓勵劉某某走出婚姻的陰霾,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劉某某在縣婦聯的鼓勵下,轉變生活態度,逐步自立自強,性格也逐步活潑開朗。

陳某某在離婚後不到半年的時間,患腦溢血偏癱,於2018年12月到縣婦聯求助,希望婦聯幫助他勸回前妻,重歸舊好。縣婦聯將來訪人的訴求反饋給了劉某某,劉某某表示不再接受陳某某的意見和請求,本著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的原則,本案結案。來自宿遷市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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