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發生。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3、股權登記日:2017年5月16日。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為: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之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地點:杭州市濱江區六和路368號1幢北四樓A4068室。
6、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次股東大會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7、會議主持人:陳國民董事長。
8、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298,597,01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5.511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275,341,06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745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3人,代表股份23,255,94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7658%。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23,688,64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817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432,7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515%。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代表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96,867,76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4209%;反對1,729,24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79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1,959,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對1,729,24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2999%;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關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3、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的議案》
(1)《本次交易標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對方》
總表決情況:同意296,867,76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4209%;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729,24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1,959,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729,24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2999%。
(2)《交易價格和定價依據》
(3)《支付對價方式》
(4)《保證金及轉讓方式》
(5)《本次交易的生效條件》
(6)《期間損益安排》
(7)《與標的資產相關的債權債務轉移》
(8)《員工安置方案》
4、審議通過《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5、審議通過《關於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6、審議通過《關於本次重大資產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說明的議案》
7、審議通過《關於資產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8、審議通過《關於批准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所涉及的審計報告、備考審閱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的議案》
9、審議通過《關於本次重大資產出售定價的依據及公平合理性的議案》
10、審議通過《關於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廣西索芙特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關於廣州市天吻嬌顏化妝品有限公司100%股權之轉讓協議>的議案》
11、審議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相關事宜的議案》
12、審議通過《關於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相關主體不存在第十三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
13、審議通過《關於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攤薄即期回報情況及相關填補措施的議案》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浙江商瑞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呂世來、吳衛勇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商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