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331 證券簡稱:宏達股份 編號:臨2019-032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股份”或“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8月12日以傳真、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於2019年8月22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監事會召集人鍾素清女士主持,經與會監事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宏達股份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公司監事會全體成員全面瞭解並認真審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和摘要,並提出如下書面審核意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實的反映了公司報告期的經營管理情況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2019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該議案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宏達股份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公司依據財政部2017年3月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2017年5月2日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2019年4月30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並按上述通知規定執行。監事會對此發表意見如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依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嚴格依據財政部相關要求實施相關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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