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韶能股份 投資 法律 金融 證券時報 2017-06-0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13日以書面方式發出了關於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通知。

(二)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5月24日在公司18樓會議室如期召開。

(三)本次會議應到董事十一名,實到董事十一名,分別為陳來泉、肖南貴、陳琳、丁立紅、周皓琳、龍慶祥、胡啟金、周燕、陳燕、向才菊、柯少華。

(四)會議由董事長陳來泉主持。

(五)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審議,全體董事以書面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議案:

《關於註冊發行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的議案》

為拓寬融資渠道,優化債務結構,促進公司業務穩健發展,公司決定申請註冊發行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具體方案如下:

(一)發行規模

1、超短期融資券: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

2、中期票據:不超過人民幣16億元;

(二)票據期限:

1、超短期融資券:180天或270天;

2、中期票據:3年/5年;

(三)發行方式:由發行人聘請已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金融機構承銷發行,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

(四)發行對象: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五)發行利率:根據公司信用評級狀況,參考市場同期同信用評級利率等情況,由公司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六)發行計劃:公司本次同時註冊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在註冊額度有效期內,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利率變化及自身需求,擇機選擇分期發行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

(七)募集資金用途:置換存量債券、補充公司生產經營流動資金、償還貸款或投資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項目等;

(八)決議有效期:本次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發行事宜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在本次發行的註冊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九)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

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發行的相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具體發行時機、發行額度、發行期數、發行利率、募集資金用途等與發行有關的事項;

2、聘請中介機構、簽署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行申請文件、募集說明書、承銷協議及根據適用的監管規則出具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辦理必要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註冊登記、發行及交易流通等有關事項手續;

4、在監管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時,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公司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可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其他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必要事項。

(十)本次發行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的審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的發行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後實施。公司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項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有關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事宜公司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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